2016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8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从承包商的角度,对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阐述。

一、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通过招标投标,是目前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主要方式,但也是目前我国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较多的领域。

1、在招标阶段,施工企业作为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信息后,首先需认真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通过后要仔细分析招标文件和考察投标项目。招标阶段,潜在投标人的主要法律风险有:(1)招标项目虚假或者不具备招标基本条件:对招标范围作不实宣传,甚至招标项目可能根本不存在;招标范围和规模属于国家限制投资的,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招标项目没有相应的资金,且资金来源没有落实。(2)招标人主体不合法:招标人没有依法登记,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既不是建设单位又不是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没有处分权。(3)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方式:如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实现邀请招标,其主要目的是逃避监管。

(4)招标文件有歧视性内容:如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5)招标文件不完整、不准确:招标文件对评标标准表述不明确;招标文件中没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对现场条件、技术要求和报价规定有遗漏或者相冲突甚至矛盾。(6)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施工企业在获得招标信息后,首先要审查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该项目目前处于哪个阶段、已经过哪些审批等,并应到项目实施地点实地考察。虚假的或者违规的项目,毫无疑问会给投标人带来损失。一些人对违规项目的认识不足。违规项目在被政府获悉后,可能随时被叫停或者查处,如江苏“铁本”项目;开发商补办手续需要不短的时间,工期和结算将不可避免的拖延,而由于贷款不能到位,拖欠工程款也将不可避免。其次要对招标人进行资信调查,包括审查其营业执照,有无对招标项目的处分权,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等。对招标人信用不佳的项目,应勇于放弃。对需要垫资施工的项目,应对合同条件和资金收支计划仔细研究,谨慎决策。

在资格预审通过后,施工企业应选派有经验的人员研究招标文件、参加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对现场条件、市场状况和合同文件,(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2016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凡是影响施工方案和投标报价的因素,都应予以考虑。只有准确识别工程实施的条件,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边界,才能避开招标文件的陷阱或埋伏。

2、在投标阶段,施工企业作为投标人,需响应招标文件,编写施工技术方案和确定报价,并及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有:(1)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受:包括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投标文件被视为废标:包括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低于成本价投标。(4)弄虚作假投标:如挂靠投标。(5)串通投标: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等)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

为防范上述风险,投标人首先需牢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规定,倒排投标工作。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应有必要的论证。投标报价要合理并有竞争性,注意不要遗漏有关项目和费用。投标技巧运用应适当,以增加投标竞争力。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妥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标书形成的时间和场所应精心选择,以防泄密。标书递交前应仔细检查,避免产生废标。由于我国目前的招标投标尚不规范,实际运行的潜规则较多。施工企业要在本行业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遵从和适应这些潜规则。有些规则是我国法律不禁止的,如陪标、议标,有些则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如串标、围标。施工企业身在这些游戏规则从中,应注重自我保护。施工企业为获取市场广交朋友无可厚非,但俗话说得好:“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施工企业既不是这些规则的制定者,也不是这些规则的最大获益者,没有理由不留一手。

3、在评标阶段,投标人主要是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评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有:(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合法:主

要是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具有法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专家总数未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未回避。(2)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改变评标标准。(3)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招标人否决所有投标。

在这一阶段,投标人应组织强有力的人员,回答招标人方面的质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收集评标相关信息,关注评标进展情况。

4、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开始,招标人和中标人进入合同谈判阶段。中标人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谈判中应要求对业主不及时发布指令或者批复、不及时检查和验收,不及时结算或者支付工程款有应对措施。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中标人有权而且应当拒绝。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被认定中标无效,当事人除承担行政责任外,所签合同无效。

5、合同签订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期、质量和价款)的其他协议。对于“黑白合同”(即双方订立一份合同用于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称“白合同”,另订一份合同用于实际履行称“黑合同”,两者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司法解释规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合同履行是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承包商需对合同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跟踪、检查、控制合同进展,协调合同内外关系。在履约过程中,合同风险点多面广,合同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难度都很大。

1、与业主(包括监理)的关系: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合同通常被称为主合同,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关系,是项目管理各方关系的核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已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履行,是搞好双方关系的根本。承包商在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资源投入不满足合同要求:主要是大型施工设备和关键管理人员不能到位,被业主和监理认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2)施工进度滞后:分为可以原谅的拖期(归结于业主的或者外界的原因)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归结于承包商的原因)。(3)野蛮施工,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发生质量、安全或者环境事故。(4)对合同文件的解释各方不一致:主要是对施工要求和价款确定的理解存在差异。(5)根据业主或者监理口头指令行事,事后未及时确认,对是否变更、

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等无法佐证。(6)证据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分析和保管。(7)业主拖延办理计量、结算和支付,其实质是拖欠工程款。(8)未及时行使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的权利,如抗辩权、停工权、索赔权、提交争议调解或者仲裁权。

为此,施工应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1)注重合同分析,分解并落实合同履行管理职责:根据合同履行涉及的范围,将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员,不留死角和缺口;分析合同漏洞和利弊之处,寻找合同变更机会;辩识合同风险,研究、制定风险对策(如分包、保险等)。(2)优化施工方案,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节约成本或者提高经济效益。(3)因承包商原因改变施工方案,包括合同承诺的人员、设备不能到位或者需要变动,应及时与业主和监理沟通,取得他们的同意或者谅解。(4)对业主和监理的工作进行跟踪和督促:包括是否及时提供场地、交付图纸、下达指令、做出答复,是否及时检查和验收,是否及时支付工程款。(5)养成依法施工和按合同施工的意识和习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和合同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避免反索赔。(6)做好工程价款结算和催收,避免工程款被拖欠的风险和资金链断裂的危险,缓解资金压力。(7)加强变更和索赔管理:注重勤签证、巧索赔意识习惯的养成;明确技术、商务等部门和人员的签证职责,实行量化考核;研究业主的签证规则,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充分利用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签证单、通知、函件等各种证据形式;把握索赔的技巧和时机,并不断总结索赔成功规律。(8)做好合同信息管理:确定专门的信息收集和保管人员,注意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并落实文件的签收和发出。

2、与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施工企业为履行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往往需要向分包商采购劳务,向供应商采购材料和设备。分包合同是目前合同纠纷的高发区,常见法律风险有:(1)分包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在对总承包商不满意时,可以随时要求其清退该分包商。(2)分包商主体资格不合法: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注销;未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或者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资质证书范围和等级不符合合同要求。(3)分包合同不规范,总承包商未将风险有效转移到分包商。(4)分包商履约能力差,工期、质量、安全等没有保证。(5)分包商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6)消极处理有关事故或纠纷,将矛盾上交总承包商或者业主。

为有效防范分包法律风险,施工企业需做好以下工作:(1)审查分包队伍的资格资质条件,避免与不合法的队伍签约。(2)审查分包队伍的施工技术、设备、人员,调查了解其业绩和信誉,不要选择施工能力差、履约没有保证的队伍。(3)督促分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和办理保险。(4)根据总包合同编写分包合同范本,

对同样性质的分包合同条件应统一,以便职能部门实施管理。(5)组织分包合同评审,避免合同漏洞,并将最大限度地转移给分包商;实行先审后签,先签后用,杜绝事实合同现象。(6)明确双方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授权,避免计量签证、收付款和材料人员超越授权,不按程序办理。(7)统一办理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投保其他必要险种。(8)严格施工过程控制,以事前审核和事中监管为主,改变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意识习惯。(9)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包括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拖欠工资)、财(是否挪用资金)、物(设备是否按约进场、材料是否质量合格),有无偷工减料,有无层层转包,有无诈骗或者贿赂等等。

3、合同外关系的处理:许多单位虽然与施工企业没有合同关系,但对施工企业能否顺利履行合同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施工企业不能合同施工所必要的行政许可,或者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据此,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是依法办事,即依法申请和依法维权。

篇二: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

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投资形式的转变,合同风险不断扩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方面投资形式在调整,私营项目、合资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管理模式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完全进入买方市场,加上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建筑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环境,施工单位生存环境恶劣。首先是,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紧、三边工程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单位合同履约风险很高。面对现实情况,施工单位只有重视合同管理,了解施工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风险,增加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进行分析。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时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

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

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

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

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

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

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

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

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

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

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文件的上报与确认。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

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

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

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

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

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

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

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

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合同履约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

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可预见的风险,

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

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

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索赔管理

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

篇三:2016最新国标《项目管理规范》与施工现场管理及总承包合同管理专题

2016最新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与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经过两年的的广泛调研,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基础上,编制并且即将出台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责任制度、项目范围管理、采购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与协调、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

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在多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加强了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立了规范和标准,将会大大地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为了让广大从业人员尽快了解新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行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应对风险意识,我中心决定举办2016最新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与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培训班。

一、会议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解读及应用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区别;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修改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修改起草的重大调整和补充;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实施后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7、典型案例分析;

(二)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风险防范

1、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策划及其风险考虑;

2、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管理目标及控制流程的识别与确定;

3、施工项目不同管理模式的业主选择方法;

4、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策划与方案选择;

5、项目管理规划与项目配套策划;

6、施工项目招标采购实施与评标管理;

7、施工项目招标、合同履约与工程结算的一体化集成;

8、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施工技术文件风险的规避方法;

9、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造价管理的集成化方法;

10、工程反索赔、签证、变更、合理化建议的结合管理;

1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进度的监督方式;

12、工程验收与工程结算实施的风险考虑;

13、工程正面风险的利用与负面风险的规避方法;

14、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与沟通方式的集约化;

15、项目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与综合管理的集成;

16、项目知识管理与管理提升;

(三)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适用与对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防范

1、新规范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影响;

2、新规范关于采购与投标管理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风险;

3、新规范关于风险管理的规定与合同风险分配;

4、新规范关于项目管理责任制度与合同对于项目经理要求的风险;

5、新规范关于设计与技术管理的规定与合同设计风险;

6、新规范关于项目进度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进度管理风险;

7、新规范关于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质量风险;

8、新规范关于项目成本控制的规定与合同价格与工程变更的风险;

9、新规范关于绿色建造与项目安全控制的规定与合同HSE风险;

10、新规范关于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规定与合同工程设备、材料、工艺等风险;

11、新规范关于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12、新规范关于项目回访保修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13、新规范关于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的规定与项目维护运营风险等。

二、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三、时间和地点:

2016年8月18 日— 23日( 18日全天报到)地点:成 都

2016年9月 22日— 27日( 22日全天报到)地点:西 安

四、专家及方式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写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详情咨询中国招投标教育培训中心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