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法规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4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建[2012]9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2692762,0551-2692765。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意见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 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

(市)、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施工许可分级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及日常监督工作(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由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办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合肥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核原件);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劳资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合肥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核原件);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劳资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三)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1)《合肥市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附表3);

(2)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核原件);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4)全部专业分包合同正、副本;

(5)专业分包企业已办理的《合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或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6)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劳资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四)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合肥市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附表4);

(2)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或《合肥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合肥市专业分包合同备

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4)全部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第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人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通过“合肥建设网”登录“信用管理系统”,完善(更新)企业和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不完善的不予受理合同备案。

第八条 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采用示范文本,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准确,正、副本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委托签订施工合同的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手续;

(二)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三)按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招标工程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相符、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是否一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背离;

(四)直接发包的工程合同价、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直接发包通知书是否一致;

(五)专业分包合同的范围是否超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

(六)劳务分包合同的范围是否超出分包工程发包人的承包范围;

(七)专业分包工程是否与《合肥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篇二:北京市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法规

:合同备案

事项类别:日常服务类

办理对象及范围:招标人在对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依法进行招标后,招标人与依法中标的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2001年6月);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63号,2002年9月);4、《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2003年11月)

办理程序:(一)申请。提交材料:1、合同签订备案:(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2)全部合同正副文本;(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委托人的授权书;(6)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2、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2)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3)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受理。标准:依法签订了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或依法终止、变更、解除了以上合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备案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三)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对不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1、全部合同正副文本;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委托人的授权书;

5、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备案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工程土建、水、电等主体安装施工(弱电、智能化、供气、消防、进户门、汽车库卷帘门、自行车库门、管道井防火门等安装工程除外)。

2、外窗、外墙保温由发包人制定品牌价格,视工程实际情况由甲方另行发包。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暂定价)

¥: 万元(含税及各种规费)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盖章签字后 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本合同通用条款指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B-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同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协议书

2.2中标通知书

2.3本合同专用条款

2.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本合同通用条款

2.6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7施工图纸

2.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2.9工程预算书、工程报价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3.1本合同只使用中文。

3.2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日期和套数:叁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图纸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土建、给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具体的承包范围应按发

包人最终提供或明确给承包人的图纸、工程交付标准、工程设计变更、合同、发包人的工

程指令、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对各专业工程接口的划分及与该工程相关的规范要求执行。

2.2承包人应做好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供货(甲供材钢筋、电源线、电缆等除外),施

工、维护、调试、验收、保修、工程服务、工程回访等工作。

2.3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

人的承包范围,但承包人应履行现场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的责任及义务。

2.4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和甲控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

2.5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工程主体部分应由承包人自行施工不得

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顺损失由承包人全权承担。

2.6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承包人若有意向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提前以书面计划形式

上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以实施,并且必须做到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发包人负责的责任制。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7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发包人供货材料除外)、包机械、包

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职权:已确定的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和各专业施工员,在本合同履行

期间,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必须驻守现场(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且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驻守现场每少一天扣承包人工程款5000元(请假经发包方批准或特殊情况除外)。承包人所报的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必须长驻现场,若发生主要人员的更换,须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0日内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确因是项目经理不作为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要求撤换,承包人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项目经理被发包人撤换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施工现场移交、资料移交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则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节气、农忙的影响,否则视为

项目经理失职,发包方有权处以10000元/次以上的经济处罚(本条中所提现场为市 项目施工现场及为实施本项目在市内办事);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撤换或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500元违约金。承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000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