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自考建设工程合同资料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6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自考建筑工程合同重点归纳

1、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

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2、 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简称,

它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为

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而设立的明确彼此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 第一层次的合同管理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5、 第二层次的合同管理是指各合同的构成主体

对各自所签订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所做的全面管理工作。

6、 项目管理合同是企业内部进行经营管理的合

同,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7、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全部法律部门构成的,

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如果把法律体系整体看成宏观结构,那么法律体系的宏观结构是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方面构成。 8、 公法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

9、 私法是指关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和家庭法。 10、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

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11、合同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关系

的法律表现,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的,依法订

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

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14、合同的订立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

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

1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

要约中,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要约发向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16、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一方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

17、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8、合同的订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

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19、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20、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21、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一方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

22、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

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的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关系的完结。

23、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

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法律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

订立的合同,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有效与否,就要由权利人决定。 25、无效合同是一种自始确定的没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国家法律就不承认具有有效性,订立之后也不可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26、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27、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

2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

29、和解是指争议的合同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和合同约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30、仲裁也称公断,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

将争议提交第三者做出裁决,并负有履行裁决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31、诉讼作为一种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是指因

当事人互相间发生合同争议后而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活动。

32、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承载与建筑业生产经营

活动有关的一切交易活动的总称。 33、有形建筑市场是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

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

34、合同策划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始阶段,

对整个建设工程有关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有重大影响问题的筹划和谋划。

35、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事先提出工程的条

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承包商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36、招标是招标人以一定方式邀请不特定或一定

数量的投标人组织投标。

37、投标是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

争。

38、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

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39、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

标是由招标人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40、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法人或其他组织。

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42、评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

标人所报送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价、质量、工期等条件进行评比和分析,这个过程叫做评标。 43、投标人须知也称投保文件或投标指南,详细

说明了投标人在准备和提出报价方面的要求。

44、投标函是为投标单位填写投标总报价而由业

主准备的一份空白文件。

45、合同审查是指与合同签订有关的人员,对合

同的合法性、合同内容与项目的一致性、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等进行的审查。

46、报价竞争是以低标价竞争为主要手段的竞争

方式,低价的前提是保证质量和工期。 47、非报价竞争指的是除报价因素之外,还包括

企业信誉、承建工程的质量水准、财力、科技力量、效率、管理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等企业经营所涉及的一切方面的竞争。

48、收益现值就是将未来不同时期收益折算成现

在的价值。

49、报价策略是指行动的方针和原则,是中粗线

条的,它在某项工作或某一阶段工作中起主导作用。

50、报价技巧是在某一具体工作中所采用的具体

行动和方法,是局部的。

51、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

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52、合同分析是指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

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

53、控制就是行为主体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

现其目标,按照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通过各种方法,对被控制对象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检查、对比、分析和纠正,以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

54、合同控制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

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和纠正的管理活动。

55、被动控制是控制者从计划的实际输出中发现

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56、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

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

57、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

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

58、合同变更指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由

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59、风险一般指在从事某项特定的活动中,由于

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坏和损伤的可能性。这个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

60、回避风险是指承包商设法远离、躲避可能发

生的风险行为和环境,从而达到避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61、转移风险是指承包商不能回避风险的情况

下,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主体来承担,风险的转移并非转嫁损失,有些承包商无法控制的风险因素,其他主体都可以控制。 62、索赔是指承包商因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

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

63、总费用法是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

金的合同,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 69、

64、分项法是按每个干扰事件,以及这事件所影

响的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65、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承包商的

施工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计算,并根据记录和计算的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66、会计科目是为归集和记载各种经济业务活

动,对公司所有财产、负债、权益、收入和支出,按其经济内容或用途所作的分类,有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之分。

67、总分类核算是根据总账科目进行的对会计业

务的综合归类,对承包商的同类业务活动作总括记录。

68、明细分类核算是根据明细科目进行的对各项

经济业务的分明细记录,是对总分类核算的补充。

一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要求严格2)合同客体特殊3)合同内容多、涉及范围广4)合同履行期限长5)投资和程序上的严格性6)合同形式要求特殊 二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1)从承包商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2)从完成承包的内容划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4)与建设有关的其他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三 工程合同管理的构成: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划分。横向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纵向: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归档管理。 四 项目管理合同的种类1)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2)栋号作业承包合同3)建筑安装工程内部分包合同4)其他合同。五 法律部门划分的重要意义 1)对立法来说,法律部门的划分有利于从立法上(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江西自考建设工程合同资料)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2)对于执法来说,法律部门的划分有利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3)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

六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个人(法人)与个人(法人)的利益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个人(法人)的利益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市场主体与社会间的关系。2)调整方式。私法的方式是以个人自行调节为主;公法的方式以国家的强行干预为主;社会法结合了上述两种调节方式,以社会的平衡为特征形成了“政策平衡”的独立方式。3)法的本位。公法是以国家为本位;私法是以个人为本位;社会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4)价值目标。传统公法偏重于秩序与公平;传统私法偏重于自由、效益。社会法比较周全地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和要求。 七 法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实体法和程序法3)根本法和普通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内法和国际法 八我国法律的层次 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规章 九 合同具有的特点 1)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3)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通过合同体现出来。4)合同法需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 合同的分类 1)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或对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2)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享受合同权利的同时是否承担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3)以合同双方的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使用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或手续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根据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以实际标的物的交付为依据,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6)根据签订合同是否有标准格式,可将合同分为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7)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十五种: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 十一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哪几个方面?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要有符合规定的财产或经费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 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 十三 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性3)不可克服性4)履行期间性 十四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的区别 1产生的根据不同2)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3)责任的性质不同4)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5)归责原则不同6)构成要件不同7)责任形式不同8)免(减轻)责事由不同 十四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

十五 建筑市场的特点 1)交易方式为买方向卖方直接订货,并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2)交易价格以工程造价为基础,企业竞争是企业信誉、技术力量、施工质量的竞争。

3)交易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向公开市场化过度。十六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要求 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加强制度建

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3)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4)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条件 十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 作用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对国有投资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和将建筑市场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有重要作用,是符合我国特点的一种好形式。2)不仅促进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而且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防止腐败,提高管理透明度收到了显著地成效。

十八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 十九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4)属地进入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 二十 我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在的问题 1)交易中心的性质没有被明确2)交易中心的作用没有得到广泛认可3)多头、重复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监管与交易两者职能混合不分

二十一 合同总体策划过程 1)研究企业战略和项目战略,确定企业和项目对合同的要求2)确定合同的总体原则和目标3)分层次,分对象对合同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列出可能的各种选择,按照上述策划的依据,综合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得失4)对合同的各个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安排,提出合同措施5)在项目过程中,开始准备每一个合同招标以及准备签订每一份合同时都应对合同策划再做一次评价。 二十二 基本的工程建设模式与合同结构 1)平行承包模式(传统模式)2)D+B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3)EPC模式(项目总承包交钥匙模式)4)CM模式(施工管理模式)

二十三 计价合同类型及选择 1)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调直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管理费总价合同)2)工程单价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3)成本补偿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励) 类型的选择:1)如果一个工程仅达到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阶段,只需要满足主要设备材料的订货,项目总造价的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等要求,多采用成本补偿合同。2)工程项目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能满足设计方案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试验要求及设备制造要求等,多采用单价合同。3)工程项目达到施工日设计阶段,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非标准设备的制造,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多采用总价合同。 二十四 决定项目发包的方式 1)总包2)平行分包3)施工项目划分阶段,分别发包4)以上几种的组合 二十五 合同合作方式的选择 1)分包2)联营承包(外部联营,内部联营)

二十六 联营的优点 1)承包商可通过联营进行联合,以承包工程量大、技术复杂、风险大、难以独家承揽的工程,使经营范围扩大。2)在投标中发挥联营各方技术和经济的优势,珠联璧合,使报价有竞争力。3)在国际工程中,国外的承包商如果与当地的承包商联营投标,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这样更能增加报价的竞争力。4)在合同实施中,联营各方互相支持,取长补短,进行技术和经济的总合作,这样可以减少工程风险,增强承包商的应变能力,能取得较好的工程经济效果。5)通常,联营仅在某一工程中进行,该工程结束,联营体解散,无其他牵挂。二十七 通常在哪些原因下进行分包 1)技术上需要2)经济上的目的3)转嫁或减少风险4)业主的要求。二十八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 1)程序规范2)多方位开放,透明度高3)投标过程统一、有效的监管4)公平客观5)双方一次成交 二十九 工程招投标的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招投标2)按照行业业务性质分类:勘察招标投标,设计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3)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构成分类: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单项工程招标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4)按照工程发包承包的范围分类: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工程分承包招标投标,工程专项承包招标投标5)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国内工程招标投标和国际工程招标投标。

三十 强制招标的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三十一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西省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协议专用条款 附件)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制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

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备案机关意见(章)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 月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篇三:10173273_2014.4自考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考试准确资料(必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04231) 1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

答:(1)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4)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5)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努力开拓国际建筑现场。 2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答: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3、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犯罪。 3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答:具体目标包括:(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4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答:(1)建设项目周期长;(2)工程价格高;(3)合同变更频繁;(4)合同管理工作复杂;(5)合同实施风险大;(6)合同管理职能的特殊性。 5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答:主要方法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及时地收集整理(2)当接到对方索赔后,严格审核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索赔(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对方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4)选择适宜的纠纷处理方式 6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

答: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评比活动;(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 7

什么是法律关系?

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

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

是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9

什么是自然人?

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

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0

简述法人的概念和基本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1

简述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和种类。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1)行为;(2)物;(3)货币;(4)有价证券;(5)智力成果。 12

简述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13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4

什么是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15

什么是委托代理?

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 16

简述代理权的消灭。

答:⒈代理人死亡、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事务完成,4、授权行为附有终期的,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5、 17

简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答: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 18

《建筑法》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几个

方面?

答:(1)有关国家机关;(2)建设单位;(3)建筑勘测、设计单位;(4)建筑施工企业;(5)建筑工程监理单位。 19

简述申请建筑工程许可的条件。

答: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

简述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答: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1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答: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22

简述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概念。

答: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3

简述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

答:(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4

简述建筑职工的安全保障措施。

答:对新工人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需考试合格,建立档案。对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25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

答: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6

《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答:担保主要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7

简述担保的特征。

答:1)从属性2)补充性3)财产性 28

简述担保的分类。

答:根据担保具体内容的不同,一般将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的担保三类。 29

什么是保证合同?

答: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30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31

什么是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禁止

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2

什么是质押和留置?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33

什么是定金和定金合同?

答: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34

简述投标保证担保的概念和形式。

答:投标担保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保兑支票;3)银行汇票;4)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5)现金;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 35

简述履约担保的概念和形式。

答: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一般有三种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 36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答:保险主要适用以下四种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37 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

面?

答:工程经济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工程进度风险、

工程安全风险、人员廉政风险 38 简述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体现在哪两个方

面?

答:工程保险的作用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建筑主或项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责任制并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 39

简述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

答: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40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哪些?

答: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41

什么是安装工程一切险?

答: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通常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 42 简述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组成部

分。

答: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 43

什么是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4

什么是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答: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5

什么是诺成合同?

答: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46

什么是主合同与从合同?

答: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47

什么是要式合同?

答: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48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等、自愿原则(二)公平、诚实信用原

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49

简述合同订立的形式。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50

什么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1

简述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答: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52

简述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答: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两类,第一, 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53

什么是格式条款?

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54

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答: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5

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无效的情形。

答: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情形:(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法律法规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56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答: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57 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事变更原则 58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答: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59

什么是保全措施?

答: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60

什么是合同变更?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61

简述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答: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合同法合同法(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八)债务人死亡。 62

什么是违约责任?

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3

简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答:(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64

简述仲裁的概念和原则。

仲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原则:(1)自愿原则;(2)公开合理原则;(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65

什么是诉讼?

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66

简述现代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要求。

答:(1)完备性;(2)工程合同定义清楚、准确;(3)工程合同的制约性;(4)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5)合同标准化;(6)灵活性。 67

FIDIC编制的合同应当具备哪些特点?

答:(1)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2)公正合理、职责分明;(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4)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 68

什么是施工期和缺陷通知期?

FIDIC“新红皮书”施工期指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受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

缺陷通知期指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69

简述指定分包商的概念和特点。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70

简述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71

什么是保留金?

答: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72

什么是履约证书?

答:履约证书(也称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是指在缺陷通知期限内完成剩余的全部尾工和所有缺陷,在缺陷通知期限期满14天内颁发履约证书。这也就是意味着合同的实际义务已经完成,只剩下最终结算了。 73

简述委托人的义务。

答:(1)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2)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应清偿;(4)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5)两个以上的委托人需对完成同一事务的委托负连带责任。 74

简述受托人的义务。

答:受托人的主要义务:1.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3.报告义务。4.交

付财产义务5.谨慎处理义务。6.披露义务。 75

简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

答:(1)监理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4)委托监理合同应与施工合同同等配合履行。 76

什么是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附加工作、额

外工作?

答:(1)“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2)“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增加而增加的工作。

77

简述委托人的权利。

答:(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2)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78 简述监理人在执行监理业务时可以行使的权

利。

答:(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

人; (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79

简述监理人的义务。

答; 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

料。 80

什么是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在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81

简述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及期限。(3)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质量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4)勘察设计取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82

简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答: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2)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 3)补偿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l‰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的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83 简述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管理要

求。

答:(1)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组织并参与评选方案或评标;(3)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4)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5)审查、批准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结果。 84

简述施工合同的特点。

答:(1)、合同“标的物”特殊,(2)、合同履行周期长,(3)、合同条款内容多,(4)、合同涉及面广。 85

简述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答:(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

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86

简述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答:应符合下列程序:1) 接受中标通知书;2) 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 草拟合同专用条款;4) 谈判;5) 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 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相关费用。 87

简述各种招标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答: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好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弥补了公开招标的缺点,缺点:1、“人情标”较多2、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成了陪标串标联络会。3、中介机构从中粉饰4、陪标串标方式多样。 88

什么是联营承包?

联营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 89

简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答; 1)合同协议书 (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 (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90

简述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

答: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

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 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1

简述暂停施工的原因。

答:发包人要求的暂停,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 ,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 92

简述提前竣工协议中应当包括的内容。

答:提前竣工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1)提前竣工的时间;(2)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取的赶工措施;(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 93

简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

关房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答: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94

简述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答: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95

什么是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答: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地下障碍物,如地下水管、煤气管、电缆、光缆、地下建筑物等 96

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

的工作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7

什么是工程转包和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98

简述材料采购合同订立的方式。

答: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采购等。 99

简述技术合同的特征。

答: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100

按照索赔目的划分,索赔的种类有哪些?

答:1、工期索赔2、经济索赔。 101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与合同相比,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支出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3)按合同规定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102

简述索赔的起因。

答:(一)索赔的起因索赔主要由以下5个方面引起:1、由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引起;2、合同内容的有限性;3、应业主要求;4、各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影响;5、对合同理解的差异。 103

简述承包商索赔的一般程序。

答:(1)按合同规定期限提出索赔要求;(2)按合同规定期限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3)协商解决索赔问题;(4)争端裁决委员会调解;(5)仲裁或诉讼。 104

索赔通知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据部分(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105

简述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

答:(1)事件真实准确;(2)逻辑性强,责任划分

明确;(3)条理清楚,层次分明;(4)文字简洁,用词礼貌。 106

什么是业主的索赔?

业主的索赔是指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就由于承包商原因或按合同规定应由其承担责任的情况对业主所造成的损失,向承包商提出的补偿要求。 107 一般在施工索赔中哪些费用是不允许索赔

的?

答: 1、 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全部责任的有关费用; 2、 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费用; 3、 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4、 索赔款处理期间的利息; 5、 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108

简述工期延误的计算方法。

答: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09

简述承包商的索赔技巧和应注意的事项。

答:一、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二、主动创造索赔机遇,三、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四、注意谈判技巧。 110

简述业主方预防承包商索赔的措施。

答:(1)加强计划管理:避免由于进度计划不合理,或进度管理不善造成工期延误,引起业主的费用增加。 (2)加强质量管理: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和各项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严格按照规程和图纸施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严格履行合同,避免违约。认真履约,不发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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