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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基础知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6  分类: 基础知识 手机版

篇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运输基础知识

——上海海事大学国航系周晶洁副教授主讲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内容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大家有很多的实践经验,所以也借这个机会大家相互学习,我给大家介绍的是一些理论上的东西,可能有些会跟实际脱节。大家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及时提出来,我们一起讨论,一起交流。

今天我主要介绍一下有关危险货物它的一些分类、定义、危险的特性,以及后面介绍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有关国际危规的最新版本-(危险货物一览表),它怎么来进行查阅这些基本的内容。大家都知道我们在整个货物运输当中危险货物占的比例非常高,大概占50%以上。最近我们看到有些资料的统计甚至提到了有60%以上的货种是属于危险货物;大概我们经常在运输中碰到的危险货物品种达到有三千多种。在危险货物当中当然也不时发生了一些事故,比较早的可能一些老的同志会记得,当时在81年,我们国家有一条船叫“莲花城”,在新加坡锚地发生爆炸。这个事故当时是比较早的, 所以我们整个国内危险货物运输还不是很重视,相应的国际危规我们也没参加。当时里面装的货物叫“可发性聚苯乙稀珠体”,这个货物应该是属于国际危规第九类。但是我们没有参加国际海事组织,因为当时国内的规则是交通部和铁道部两部共同制定的,适合铁路、水路这样的一个规则,里面也没有提到这个货物,所以对这个货物的特性不是很了解,其实这个货物它是会挥发,可燃、可爆的蒸气-烷气体,结果由于电器设备不防火,不防爆,造成了这么大的一个事故。这个事故以后整个交通部就开始特别重视危险品货物的运输,也开始着手制定我们水路的危险货物规则,这都是比较早的,然后89年时有一次,有一个货主申报托运了一票货物,他申报的叫DPT发孔剂。这个货物上报的类别作为4.1类易燃固体运输的,这个船舶装了这个货物以后,开航后在南中国海上共发生了大大小小13次爆炸。事后分析这个货物的学名称为“二硝基戊撑四胺”。这个货物如果不加“退敏剂”的话是属于第一类爆炸品的,加入18%以上的“退敏剂”才可以作为4.1类来进行运输的,这个货物它的包装是不允许铁桶运输的,而且运输的温度应该控制在50度以下,结果货主的申报是按照4.1类来申报的,但是它不符合4.1类申报,那么承运人也根据4.1类的运输要求来进行积载、隔离,所以没有符合第一类的要求,而这个货物实际上应该还是属于第一类,肯定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起事故。所以在我们运输当中一定要分清这个物质的分类。准确的分类,认识它的危险性,才能够正确运输保证它的安全。今天上午严科长可能介绍了“华顶山”的集装箱船舶在厦门港刚出港的时候就发生冒烟,然后发生爆炸,最后船舶沉没。后来在这个船上发现它首先冒烟的这个货舱里面装着有三个集装箱,这个集装箱里面的货物是“保险粉”,“保险粉”是属于4.2类的。它在空气中容易发热,自燃,并且发出二氧化硫气体。受热温度如果高达190度以上就会发生爆炸,所以一开始冒烟,然后发生爆炸。这个事故当时其实这个货舱里面为什么发生冒烟,后来查到是“保险粉”,但当时货主没有申报为“保险粉”,没有申报是危险货物。因此一开始发生事故他们觉得为什么另外几个装危险货物的箱子没有问题,而就这个舱里发生问题,而这个舱里面后来查看“危险记录薄”又是没有危险货物的。但在事后查出这个货主是瞒报,而且他的包装又不良,所以才造成了这么大的一个事故。对集装箱运输现在一个现象比较严重,那就是瞒报,有的是错报或者是降低级别来申报。但是像前面这个就是降低级别来进行申报,它是属于干脆就瞒报造成的一次事故。

接下来我们还是看一下危险货物的定义。什么是危险货物的定义呢!这个可能大家都很清楚,凡是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污染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当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以及对海洋造成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那么就称为危险货物。首先这个货物具有它本身的内因,即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和污染,老的国际危规中只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是没有污染的,所以后来根据《MARPOL公约》规则对海洋有污染的货物也属于是危险货物。所以现在国际上是把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加上污染内因的,然后在运输过程当中,如果不小心包装破损或者这个货物发生泄漏等等产生的后果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说明它们的危险性质比较大,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另外在运输当中需要特别防护,不能作为普通货物,需要作为特殊货物来防护的,所以我们把它称为危险货物。这3点就是一个首先具有它本身的内因,有这一些特性当中的一个,或者兼有两个、三个的特性,后果是严重的,运输当中、保管当中需要特别防护的,这一种货物我们称为危险货物,具体的在

大家知道国际危规货物一览表以及我们国内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明细表里面详细地列出了这些货物的名称。

危险货物根据它的定义已经知道了,具有危险特性就是六个特性,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这样六个特性。

首先我们说燃烧性,危险货物当中有相当多的货种都是具有这个特性,比如第一类爆炸品它虽然具有爆炸性,但有些可能一开始是属于燃烧,燃爆的形式,第二类易燃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剂等等大多数的货物都具有这样一个危险性。燃烧性就是说燃烧的现象是既发光又发热的剧烈的化学变化过程,我们就称为燃烧。它所需要的条件就是大家都非常熟悉的三要素,要有可燃物,要有助燃物质,要有热量才会发生燃烧。那么根据燃烧的三要素,万一在运输过程当中我们发生了这些燃烧的事故,只要三要素里面去掉一个,就可以达到灭火的目的,所以灭火的方法及原理我们可以采用冷却法,冷却法就是降低它的热量,使它三要素里面热量没有了,那就肯定不会使燃烧继续下去。窒息法,很多我们采用封舱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窒息法,或者通二氧化碳气体,就是使它的助燃物没有,从而达到一个灭火的目的。还有隔绝法,完全使可燃物或易燃物与热量完全隔离开来,这也是一个方法。除了这三个基本方法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化学中断法,我们采用的化学灭火剂,那么化学灭火剂一般就是卤素构成的,相应的我们用代号来表示,大家也知道这个代号就是碳、氟、氯、溴、碘,按照它的个数来排列的,比如1211,碳气1个,氟2个,氯1个,溴1个,所以叫二氟氯溴甲烷,四氯化碳它是氯4个,碳1个,溴没有。化学灭火剂灭火,对货物品质的影响比较小,不像有些比如你用大量的水灭火,大量的水是可以灭火的,但是可能货物全部遭水湿了,造成一定的损害。那么化学剂一般来说它是属于比较清洁的一种灭火剂。在运输储存过程当中,引起货物发生燃烧的火灾或者发生爆炸的火源呢主要有这一些。一个就是明火,明火像“大庆”油轮发生爆炸的,它就是电气火花,用电焊明火所引起的爆炸。还有刚才讲的“莲花城”电器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另外呢,在装卸过程当中,磨擦碰撞产生的火花。另外还有静电火花,比如一些液体货物在装卸过程中,急剧静电的磨擦以后呢电位会发生极剧变化,产生放电,这是静电火花。另外化学热也就是易自燃的物质,它们自己化学反应产生热量引起的火灾。比如我们像鱼粉、种子饼等等发生了很多事故,它们都是由于自身的氧化反应产生的热量。除了这些,还有其它的一些聚焦热等等。所以我们必须要控制这一些火源,防患于未然。

爆炸性这个大家知道,是物质发生极剧烈的化学或物理变化,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大量能量的一种现象,我们称为爆炸,那么爆炸产生大量热量而且时间很短,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极剧烈的化学变化或者物理变化,一般来说它产生大量的能量,像硝化甘油,一公斤的硝化甘油它会产1500千卡的热量,然后完成的时间很短,约0.00001秒,另外像一些煤碳它燃烧的热量也是很高的,但是它完成的时间长,所以它只能是燃烧不能是爆炸。另外爆炸还会产生大量的气体,以及压力,对周围有一定的破坏作用。在我们所涉及的这种爆炸当中,物理爆炸,比如钢瓶的爆炸,它都是装在压力容器里面,如果里面的气体压力剧增造成的这种爆炸是物理爆炸。还有大多数的很多货种都是属于化学爆炸,比如第一类爆炸品,它是属于爆炸性物质的爆炸,另外第二类易燃气体或者第三类易燃液体的蒸气,它们一旦暴露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遇明火会发生爆炸,这个是可燃性混合气体的爆炸。除了这个以外,还有一种就是粉尘的爆炸,比如像硫磺粉末等等,它们在燃烧的时候,一不小心的话还有可能发生爆炸这样现象,除了这些还有一个核爆炸。那么危险货物的爆炸,我们碰到的主要是属于前两种,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另外是毒害性,毒害性是指这些物质少量侵入人的机体以后,与体液或组织发生作用,破坏人体的正常机能,使某些器官和组织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的病变,我们把这种物质称为具有毒害性的物质。具体的判断指标,大家可能也知道,我们判断毒害性的指标用什么呢?用LD50或者LC50来判断的。

另外有相当多的物体它具有腐蚀性,腐蚀性是指这种物质化学性质比较活泼,能够与很多金属有机物以及动植物发生化学反应,并使它遭到破坏的这个物质。腐蚀性我们同样的一个定量的指标。这个定量的指标是一个对动物进行试验,还有一个是对指定的金属做试验。因为腐蚀的物质主要是对有机物,动植物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呢就是对金属,所以我们共分两个方面来做试验,来判断这个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品腐蚀性。

另外还有一些物质属于放射性。这个放射性它是指这种物质能自发地不断地向外界放射穿透力很强,但是人的感觉器官是感觉不到这种射线的,具有这种性持的物质,我们称为放射性物质。

最后一个特性就是污染性,我们在这里讲的污染性主要是针对海洋污染物,不是对大气生对环境的。我们这里海上运输特指污染物就是指这个物质掉到海里面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所以指它对海洋的污染性。也是我们《MARPOL公约》就是指有害物质,这种物质一旦进行入海洋以后可能会危害人类健康,以及伤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损害环境优美或者阻碍海洋的合法利用,主要呢是具有这此危害性。我们判断这个物质是否具有污染性就是从这几个方面来判断的,一个是否对人类健康有危害,一个是生物资源,另外整个环境的开发利用等等这是有关的特性。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国际国内的有关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等,在危险货物运输当中呢,我们有法可依才能够正确的进行监督管理,相应国际、国内的有关运输规则有这一些;一个是比较早的,称为《橙皮书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另外一个是《SOLAS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还有一个就是《MARPOL公约》。《MARPOL73/78公约》里面特别对我们货物运输的包装危险货物来说是一个附则

三。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造成污染的规则,另外,这个大家可能最熟悉的就是《IMDG Code》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还有国内的有关规则,安全生产法我们就不再讲,太大了,相应的国务院颁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还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除了这一些,相应的关于其他形式的,比如是《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规则,简称《国际散化规则》)、《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简称《国际液化气规则》),另外还有我们国内的一些规定。最全的我们首先看一看《橙皮书》,由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它的封皮从第一次出版以来就是桔黄色的,所以我们称它为《橙皮书》。它是1953年国际上成了一个联合国社会经济理事会,然后理事会在1954年成立了一个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成立了以后,他们就制定一份危险货物建议书,这个危险货物建议书是1956年脚点 提出的,1954年成立的这样一个专家委员会,通过两年的时间,提交了一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也就是我们讲的《橙皮书》。我们国家是由1988年月以成员国的身份加入了这样一个专家委员会。这个建议书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运输的包装危险货物,不适合散装的,它的性质是建议性的,但措辞是强制性的,在国际上有较大的权威性,这个建议书制定的目的是作为各个国家直接用作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基础。他的目的就是要你各个国家制定的规则要以它为兰本,以及国际上各个运输方式,比如:铁路、空运、水路的制定的运输规则也是以它为基础的。这个建议书一般来说是两年作一次修订,在1996年19届会议上通过了将《橙皮书》改为可以直接纳入所有运输方式的国家和国际规则的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也就是说96年出版的的《橙皮书》修改本,作为修改的形式就是《规章范本》的形式。然后后面我们《IMDG Code》作的修改就按照他这个形式,安全跟它一样连章节都是跟它一样的,是96年以后出来的形式,是一个《规章范本》的形式,各种运输方式他就直接纳入然后作一些小的修改就可以了,所以自称为《规章范本》的形式。这个国际上具有相当权威性的一本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这本建议书的主要内容确定了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这也是我们单证上面需要填写的首要的UN No.就是来自他这本建议书里面确定的联合国编号的分类原则和标准。现在我们的九大类分类原则标准都是来自于它,以及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各类的定义,常见的危险货物的品名表,各类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容器规格,实验方法,托运各类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限量内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建议,运输过程当中的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要求等等,这些都反应在《IMDG Code》里面。另外除了这个《规章范本》的形式以外,它还有一个手册是《试验和标准建议书》。这本手册前面的每一个分类,比如我这个新的物质产生了,我要运输确定哪个分类,要根据程序做试验,它有详细的试验的标准,步骤等等,这也是一个试验和标准的手册没,这是有关《橙皮书》的;然后就是《SOLAS公约》,大家知道是IMO制订的,IMO其中制订的《SOLAS公约》里面的

第七章,就是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现在最新的《SOLAS公约》当中的第七章危险货物,不仅适用于公约所适用的一切船舶,以前是适合500总吨以上的船舶,现在也适用于500总吨以下一切船舶。我们国家是于1979年10月7日加入《SOLAS公约》的。这个《SOLAS公约》也是在不断的修订当中。其中99年修正以后的《SOLAS公约》把第七章危险货物分为四部分,以前是三部分,现在是四部分,四部呢它其中A

部分就是有关包装或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具体反映在操作规则当中的就是《IMDG Code》与《BC Code》中的A部分,B部分是散装运输危险液态货物,是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的构造和设备。这是《散化规则》。它对应执行的规则就是《IBC Code》的。然后C部分是关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的构造和设备,《IBC Code》的设备,相应的规则是《IBC Code》的,这是最新的《SOLAS公约》也就是包括了各种形式的危险货物。对应还有一个就是《MARPOL73/78公约》它的全称是《经1978年议订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它也是IMO制订的,但73年制定后一直没有生效。后来在于78年开了一个会制订了一个议订书,将78年的议定书和73年的公约合并以后同时进行运用。现在大家看见的都是《MARPOL73/78公约》这个形式,大家知道《MARPOL73/78公约》有6个附则,比如附则一是关于油轮的,附则二关于散化的,其中附则三是关于我们危险货物运输当中的,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造成污染规则,这是附则三。它呢其中他们提出附则三有关的内容是通过《IMDG Code来实施的,具体的操作是通过它来实施。这就是在《IMDG Code》中1991年的修订案后正式实施,它对应的是25套修正案时增加了海洋污染物的内容。前面我讲定义的时候就讲到,以前一些书都是没有海洋污染物的,就是从89年以后的《IMDG Code》加上的。为什么加上?是为了执行《MARPOL73/78公约》。它把有关海洋污染物具体的操作都放在MDGQ里面来实施,所以我们现在的《IMDG Code》增加了海洋污染物。国内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目前到现在还没有纳入这个。附则三当中呢就称为有害物质,大家看到名称就是“防止包装有害物质造成污染规则”。那么这个有害物质也就是刚才提到的海洋污染物。他们的鉴定标准,就是按照这个附则里面有一个附录,专门的附录呢是有确定的标准。它标准具体内容就是前面我们讲污染性的定义的,对人员的、对海洋生物的几个方面的。

大家对《IMDGCode》也比较熟悉,最初《IMDG Code》是从65年开始出版的,它呢是IMO根据联合国前面讲的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橙皮书以及海运的特点来制定的。这个《IMDG Code》的当时设计,起初是用于海上运输并且是建议性的,当然它的建议性并不影响它的广泛使用,涉及到一些生产商、包装商、仓储商、船东、港口经营人都使用了规则当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世界上绝大部分的国家也把它作为自己国内的立法和管理的依据。我们国家是从1982年10月1日在国际航线正式开始执行《IMDG Code》。另外《IMDG Code》呢大家知道是根据IMO国际海安会的决定,在2004年1月1日起已经成为《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规则,也就说现在的《IMDG Code》是强制性的,以前的《IMDG Code》是建议性,这一来大家必须要明确,它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变成了强制性的规则。各个国家他使用于国内的立法,他能强制性使用,而且国际上也是强制性的,现在呢是《SOLAS公约》是强制规则,那么所有的《SOALS公约》的缔约国都应该严格执行这样一个规则。当然他这个强制性是大部分的内容,有一小部分的内容还是建议性的。《IMDG Code》现在最新的版本是三册。第一册里面分为七章,总的是有这些内容比如有总则、定议、和培训等。第一章还有分类,包装和罐柜的规定,托运程序,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及运输作业的在关规定。这是第一册。那第二册包括的内容是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附的规定。以及附录A“通用的和未列明的正确运输名称”和附录B“术语汇编”及危险货物英文名称索引和中文名称的索引,这是第二册。然后第三册就是一个补充本,补充本里面内容也就是应急措施。即EMS Number,这个是在第三册里医疗急救指南,报告程序,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以及有关放射性的。我们前面第一部分讲的INF规则,这是在补充本里面,现在的《IMDG Code》里面的这样三大本。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IMDG Code》2004年1月1号起成为强制性的规则。有一部分的内容是建议性的,在整个规则当中,大家看到目前我们最新版本是31套的版本,里面提出有这一些内容是建议性的。这些内容包括:第1.3章里面的有关培训,他这里增加了很多岸上人员的培训以及要求,但是他说是建议性,不是说这个建议不重要,他是希望各个国家,通过自己的立法来规定。现在我们国家就规定所有从事危险货品人员开始要持证上岗。这也就是关于培训方面的内容。然后是第2.1章里面第2.1.0节,有关爆炸品的一个引言说明,它是建议性的。还有呢就是闪点的测定。闪点是确定易燃液体危险程度的一个指标,它的测定的方法和仪器可以是建议性的,还有是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十五栏和十七栏。十五栏是应急措施表,十七栏是有关特性注意事项,它告诉你的这些内容呢也是建议性的。第七类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名细表还有其中提供给大家一张多式连运用的危险货物表格。这张表格的内容是强制性的,表格的格

式是建议性的。也就是各个国家,我制定这个表格我的格式是可以改变的,它只是给你推荐了这个格式。第7.3章有关发生只涉及危险货物的事故火灾预防方案的特殊规定。还有呢就是附录B索引会编。这些内容是建议性的,除了这些内容以外,所有的其它内容都是强制性.

前面讲的是有关国际上的主要的一些规则。那么国内的有关《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它是国务院颁布的于2002年3月15号起实施的。这个条例里面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的物质和腐蚀品。也就是说引用了我们国标的12268国标这样的一个危险货物品名表,也是危险货物九大类中它包含了七类物质,除去了第七类放射性物质和第九杂类,这是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一个适用范围,它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另外如果你运输或者有关其它的一些使用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是不属于条例的管辖范围之内。这个条例它所涉及的环节很具体很全面。它涉及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开始一直到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这样一整个环节都是适合这个条例的,其中里面一个就是运输跟我们密切相关。运输的这个环节里面提到托运人要准确地申报,如果你没有准确地申报所造成的事故,那么要负完全的责任,而且要罚款,一般来说要是瞒报的话,罚款的范围是二万到十万,现在海事局他们说一般查到一个集装箱是罚款五万,他是在这个条例的范围内进行处罚的。这是条例的有关内容,它共分七个章节,七十四条内容,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看。另外就是跟水路运输有关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这个规则比较早,96年由交通部“十号令”颁布的。1996年12月1号起开始实施。整个这个规则有八章内容七十三条,这个八章分为:总则、包装和标志、托运要示、承运要求、装卸要求、储存和交付以及消防和泄漏处理、附则这样八个章节。另外还有七个附件,其中一个附件就是规则的第二本,很厚的那一本,各类危险货物的引言和明细表,以及危险货物标志,危险包装型号、方法、规则和性能试验、积载和隔离要求,可移动罐柜适用于中性散装容器装运的货物的要求。危险货物优先顺序表等等这样一些内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它制定的依据就是国际的一些法规、公约,还有有关我们国内的规定,它所适用的范围毫无疑问就是我们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这个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上的规则有很多是相同的,因为我们制定这个规则就是与国际接轨,跟国际靠拢。但是还是有一东西是有区别的,否则的完全一样的话就没有必要制定国内规则了,你可以安全参照国际规则就可以了。其中的分类,大类都是一样的,小类是有区别的。大类都是九大类,但是小类有区别。另外还增加了有关装卸储存的内容,这也是《IMDG Code》里面没有的内容。

《IMDGCode》强调的是海上运输,所以有关装卸的经营事项应该有些什样的要求,储存有什么样的要求这在我们水路危险货物规则里面增加了这样一些内容。从前面正文里面大家可以看到托运,载运以及装卸,储存和交付。这也是我们水路危规的特色。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也是很有用的区别就是编号,国内规则的货物它的编号用的是国标的编号,GB打头的。如果国际国内连运的时候大家就可以看到,一个货物它有填写两个编号,一个UN .Number编号是四位数的,也就是我们刚才讲的联全国《橙皮书》的编号,也是《IMDG Code》的编号。我们国内的水路危规的编号是五位数,国际编号它没有什么特别,它就是按照顺序来排列的。国内的编号为什么我们还要引用,应为它主要有一个很好识别的方法,这个五位数呢它前面两位数,第一位表示这个货物的大的分类,比如像汽油,汽油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它是易燃液体,而易燃液体属于九大类中的第三类,所以它前面第一们数就是3。你一看就知道这个货物是属于第三类的,一般只要你经常接触危险货物你就一看就知道,它是易燃液体。然后第三类呢我们国内规则里面又分面了三个小类,属于第三类的,属于低闪点类的,后面三位数才是这个类别里面的顺序号。汽油是排在易燃液体里面的第一位。这个顺序号有一个作用,有一个什么作用呢?我们国内把危险货物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一级的危险性比较大,从这个编号里面有500号后面的三位数,因为500号以下的都是一级危险货物,以上的呢都是二级危险货物。在有时候我们装卸当中很多一级危险货物需要直接提走,直接换装的,但你怎么知道我这个危险货物是一级还是二级呢,所以通过这个编号你能很快的识别,你要了解国际和国内编号的一些区别,大家要注意。当然如果你是国际运输你就不要填国标,国内运输那你就必须要填写国标。在有关单证当中大家也看到国内运输当中有这样一栏国标的编号。国际运输你就填定UN Number四位数,像“三氯甲烷”它是国标61553,这个你一看就知道是第六大类里面的6.1项。那么6.1是

篇二: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10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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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10种常识

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一)

什么是危险品

根据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的规定,凡具有爆炸、易燃、腐蚀性等性质,在运输、贮存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即危险品。其中燃爆危险品占相当大的比例。

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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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

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三)

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一)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二)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三)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1、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

2、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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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填写托运单,以防止混装而引发重大事故。

(五)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需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办理运输。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四)

危险品运输管理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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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品运输相关常识(五)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路须带齐的证件

1、车辆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

危险品运输基础知识

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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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2、从业人员

驾驶员

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组织条件

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篇三:危险品运输复习资料

2011年9月危险品培训要点

第1章 适用性

1. 危险品的DGR定义:危险品是指能危害健康、危及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在本规则危险品表中列明,或依据本规则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2. 危险品运输相关法规及文件

? 联合国UN发布的——《危险品运输建议书》

?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的——《安全运输放射性物质规则》

? 国际民航组织ICAO发布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简称:技术细则或“TI”)、《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症候应急响应指南》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的——《危险品规则》(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DGR),简称:“危规”

3. DGR适用范围

? 所有IATA的会员或准会员航空公司

? 签订IATA多边货物联运协议的所有成员航空公司

? 向这些运营人送交危险品的所有托运人和代理人

第2章 限制

1. 禁运的危险品包括

? 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物品

? 经豁免可以运输的危险品(豁免条件是取得始发国、中转国、飞越国、收货国和运营人注册国政府或主管当局的批准。)例如一些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的活体动物、吸入其蒸汽可导致中毒的具有I级包装的毒害品、高温物质等

2. 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

1)

a) 一些隐含的危险品:隐含的危险品是指某些危险品可能不明显地含有危险性性质。以下三

种隐含的危险品禁止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

i. ii.

iii. 器等; 汽车、汽车部件——可能含有影响飞机仪器的铁磁性物质;发动机、化油器及含有或曾经含有燃料的燃料箱等; 呼吸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压缩空气或氧气钢瓶、化学氧气发生器或深冷液化氧

气;

b) 内装锂电池和/或烟火物质的公文箱、现金箱等保密性设备

c) 诸如催泪毒气喷射器、胡椒喷射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的器具

d) 将液氧作为主要或次要氧气源的个人医用氧气装置

2)

a) 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每人可携带总重不超过2kg

b) 包装牢固的1.4S项弹药(仅限UN0012和UN0014,仅供个人使用,非燃烧性、爆炸性)

毛重不超过5kg

c)

d) e) 野营炉以及盛装液体燃料的容器——必须完全排空

f) 在获得运营人批准的情况下,野营炉以及用于野营炉的装有易燃液体燃料的燃料容器仅能

作为交运行李托运。前提是野营炉的燃料罐或燃料容器完全排空了所有液体燃料并且采取

相应措施消除危险。

g) 为了消除危险,空燃料罐必须排空至少1小时,并在开口的情况下将空燃料罐放置至少6

小时。

3) 经运营人许可,仅作为手提行李接收的危险品

a) 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Mercury barometer or thermometer)。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

可每人携带一只,密封包装,防水银泄露。通知机长。

b) 产生热量的物品(如潜水灯或焊接设备,这类设备一旦意外启动,可能会产生高热和起火),

能产生热量的部件或能源装置必须拆下,防止意外启动。

4) 经运营人许可,可作为交运或手提行李接收的危险品

a) 供医用的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

b) 装入救生衣的非易燃气瓶(非易燃气体不一定局限于CO2)——可随身携带

c) 含冷冻液氮的隔热包装——冷冻液体被多孔物质吸附

d) 雪崩援救背包。每人可携带一件,内装净重不超过200mg的烟火引发装置以及净重不超过

5) 无需运营人批准的可接收货物危险品

a) 非放射性药品或化妆品(包括气溶胶)——如发胶、香水、科隆香水及含酒精药品(可作

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每位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数量不超过2kg,并且单件物品不超过0.5kg。

b) 用于机械假肢的气瓶,可携带同样大小的备用气瓶(可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

带)

c) 心脏起搏器/放射性药剂,包括那些植入人体内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或作为治疗手段植入

人体的放射性药剂(可随身携带,但不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 )

d) 医疗/临床温度计, 放入保护盒内供个人使用的含水银的小型医用体温计1只(可作为交

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e) 卷发器——不可随身携带,可作为行李接收,但其充气筒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f) 安全火柴/打火机——(可随身携带,但不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不安全的打火机(装有不能吸收的燃料的打火机)不能随身携带,即燃火柴禁止运输

g) 酒精饮料,5L容器内的酒精,浓度在24%与70%之间,每人可携带5L(可作为交运行李、

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h) 干冰——作为交运行李与作为手提行李的不同规定!不可随身携带。

3. 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根据《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在航空邮件运输中一般不允许危险品运输;部分危险品可以作为邮件运输,但要符合相关规定。包括:

? 传染性物质——随附“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 干冰——作为传染性物质的制冷剂,随附“危险品申报单”

? 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活度低于例外包装相关规定的1/10.

4. 运营人资产中的危险品

? 航空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装载与航空器上的危险物品;

? 消费品。飞行中客机上使用或销售的具备一定危险性的消费品,如安全火柴、酒精饮料。 ? 干冰。用于冷冻食品或饮料。

5. 后就会印刷在新版的DGR上,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 国家差异以三个英文字母识别,前两个字母是国家代号,最后一个字母都是

“G”——Government,其后的两个数字是条款的编号。如CNG是中国的国家差异,USG是美国的国家差异。国家差异的适用范围为飞入该国家或地区中所有航线(包括始发、中转和

到达)的航空器,以及在该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承运人的所有航线。(例如,从香港经北京中转至东京的航线,就应遵守香港、中国和日本三国的国家差异,即HKG、CNG和JPG。如果两段航程中有异于这三个国家和地区所属的运营人,则还需要遵循运营人所在国的国家差异,即假设香港至北京由韩国的大韩航空运营,则在原有基础上还需遵守韩国的国家差异,即KPG)

? 运营人提交的条款应当是托运人的能力能够影响的方面,该能力是指托运人能使某个特定危

险品被接受运输的能力。运营人差异的表示:开头两个字符表示运营人,其后的两个数字表条款的排序。例如,CA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运营人差异。

第3章 危险品的分类

总则:根据危险品的危险性类别,危险品被分为9类,其中1,2,4,5,6被分为若干项别;类别用1个数字表示,如第7类;项别用两个数字表示,如氧化剂是第5类中的第1项,因此标记为5.1;危险品的危险程度大致分为高、中、低三级,分别用I级、II级和III级来表示。

具体项别与类别有:

1) 第1类:爆炸品

? 爆炸品的项别:共有6项,用1.1项至1.6项来表示

? 爆炸品按所含物质的不同划分为13个配装组,用大写的英文数字表示A,B,C,D??;同一

项爆炸品可能被划分为不同的配装组,同一配装组也可能含有不同项别的爆炸品。具有相同配装组和项别的爆炸品可以码放在一起;具有相同配装组和不同项别的爆炸品也可以码放在一起,但用作运输时,全部爆炸物应被看作属于较小数字的项别。比如1.5项别D配装组和1.2项别D配装组可以码放在一起,但全部爆炸品应被视为1.2项别和D配装组。 ? 爆炸品的收运:民航的客运航班收运1.4S的爆炸品,包括体育运动用弹药、安全弹药;

2) 第2类:气体

? 气体的定义:在50?C(122?F)时,其蒸汽压大于300kPa;在20?C(68?F)时,标准大气压为

101.3kPa时,完全处于气态;两个条件至少满足一个,即为气体。航空运输中气体的运输? 状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气体的项别

? 2.1项——易燃气体

?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 2.3项——毒性气体

? 危险性表现

? 气体危险品一般装在耐压容器中运输,运输过程中,容器受热或碰撞,都会导致容器

内压力增加;气体还有可能腐蚀容器,造成容器耐压强度下降,从而引起爆炸;

? 气体本身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发生泄露时,会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事

3) 第3类:易燃液体

? 基础知识储备

? 闪点(Flashing point) 闪点又称燃闪点,是表示可燃性液体性质的指标之一。它是指

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其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压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焰接触发生闪火时的最

低温度。

? 燃点(Ignition point) 燃点又称着火点,表示可燃性液体性质的指标之一。是指可燃

性液体加热到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接触火焰后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 s 的

最低温度。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于闪点1~20℃。闪点愈低,燃点与闪点之间差别

愈小。

? 易燃液体的定义:在闭杯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0 ?C或者在开杯试验中不超过65.6 ?C时,

放出易燃蒸汽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的溶液或悬浊液。DGR的易燃液体还包括了液态的减敏爆炸物

4)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 4.1项易燃固体:4.1项以易燃固体为代表名称,但事实上并不仅仅包括易燃固体。它包括:

? “易燃固体”应当注意区分是指的4.1项全体还是4.1项中的一部分

? 自身反应物质:指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物质。装有4.1项自身反应物质的包装件

在运输中必须防止阳光直射,储藏时远离热源。

? 固态减敏爆炸物:不充分稀释就可能爆炸的物质

?

? 4.2项易于自燃的物体:指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能自发放热,或接触空气后能够放热,并随后起火的物质,它包括两种类型:自燃物质和自发放热物质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有些物质与水接触可以放出易燃气体,这些气体与空气

能够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由于该项物质与水接触会发生危险,故发生事故后不可用水扑救,必须采用干粉灭火剂,或者用干沙掩埋。

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分为以下两项

?

? 5.1项氧化剂: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放出“氧” ,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含有二价-0-0-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

氢原子被有机原子团替代的过氧化氢的衍生物。在运输过程中,含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或集装器必须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6) 第6类: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第6类危险品分为下列两项:

6.1项——毒性物质:指在吞食、吸入、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的健康的物质。

? 6.2项——传染性物质

7) 第7类:放射性物质,指放射性核素的活度和托运货物总体活度超过相关规定的任何物质。(DGR

将本类物质单列一章介绍,本章分类不作过多介绍。)

8) 第8类:腐蚀性物质,指通过化学作用在接触生物组织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泄露时会严重

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的物质。

9) 第9类杂项危险品:指在空运过程中存在的不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物品和物质。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物质和物品

?

?

?

? 航空管制的固体或液体 磁性物质 高温物质 危害环境的物质 ?

? 转基因微生物和转基因有机物

比较典型的杂项危险品有:干冰(固体二氧化碳)、锂电池、磁性物质等。其中,由于干冰的危害在于低温和释放出窒息性的二氧化碳气体,所以干冰在航空器存放时,不能和种蛋、活体动物码放在一起。

第4章 危险品的标记和标签

对危险品包装件进行正确的标记和标签对于安全运输危险品来说非常重要。

1. 危险物品的标记

包装件所用的标记分为两类:

? 基本包装标记: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应该具备的标记,标记中应提供以下信息:

?

? ? 托运人及收货人的全名和地址; 附加包装标记

? ? 当交运货物含有一个以上的包装件时,必须表明每一个包装件中所含2、3、4、5、6、

8类危险品的净重。

? 应表明每个包装件中所含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的净重。

? 内装UN3373“诊断标本”、“临床标本”或“生物物质,B级”的包装件,不需要注明净重,但如果采用干冰做制冷剂时,应注明干冰净重。

? 对6.2项传染性物质应当在包装件上注明负责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 绕包装件每120゜或每个侧面都必须标出“KEEP UPRIGHT”。包装件上还标出“DO NOT

DROP—HANDLE WITH CARE”字样。包装件必须注明在延误、无人提取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遵循的处置说明。

? 当根据特殊规定A144运输带有化学氧气发生器的呼吸保护装置( Protective

Breathing Equipment, PBE)时。必须在包装件上的运输专用名称旁边注明“Air Crew

Protective Breathing Equipment (smoke hood) in accordance with Special

Provision A 144/飞行机组呼吸保护装置(防烟罩),符合A144特殊规定”的说明文字。

? 当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危险品被包装在同一外包装中时,必须在包装件上注明每一种物

质。

? 限量包装的标记:根据DGR规定按限制数量托运和包装的危险品必须在包装件上标示

“Limited Quantity”或者“LTD. QTY.”的字样。

? 补救包装的标记:在交付补救包装进行航空运输之前,托运人必须确保该包装已经标

示“Salvage”字样。

2. 危险物品的标签

主要分为两类

? 危险性标签/hazard labels——菱形;

? 操作标签/handling labels——正方形。

对于危险性标签而言,就是每个危险品的类项下对应一个标签,

1) 第1类危险性标签。有4种设计样式。通常要求贴1.1,1.2,1.3,1.4F,1.5和1.6项爆

炸品标签的危险品都属于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少数例外)。

2) 第2类危险性标签(2.1至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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