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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基础知识整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7  分类: 基础知识 手机版

篇一: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一、总论部分:

1,税收部分:

1)税法角度定义税收:p6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2)税收三大职能:p10 分配收入 配置资源 保障稳定

3)税收的分类:p12

直接税与间接税: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凡税负不能转嫁于他人、需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的水中,即为直接税,如各类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凡税负可以转嫁于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间接税,如各类商品税。

3)税收原则:p20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4)税收政策及与货币、财政政策的作用:p24

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通常,在税收领域实行“减税”政策时,需要有“增支”的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与之相配合,反之,税收领域实行“增税”的政策时,应有“减支”的紧缩性的财政支出与之相配合。

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当经济过热、出现通货膨胀时,由于采取“增税”或压缩财政支出的手段会受到法律以及心理上的诸多限制,因而各国主要运用货币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当经济过冷、出现通货紧缩时,则主要采取更为直接有效的“减税”和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发国债等手段。

2,税法部分:

1)税法体系:p29

税收体制法:基础和主导地位。

税收征纳法:主体地位。包括征纳实体法以及征纳程序法(保障地位)。

2)税法宗旨(直接,最高):p32

直接目标:保障税收的各项职能的有效实现,即通过获取有效地实施再分配和配置资源,实现宏观调控和增进社会福利与平等的目标,以求兼顾效率与公平;通过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来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增进社会公益,保障基本人权。

最高目标是:调控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3)税法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p33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课税要件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起始于英国,具体包括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

3,税权部分

1)狭义税权p39

狭义税权就是国家或政府的征税权(课税权)或称税收管辖权。具体包括:税收立法权(基本的、原创性的,主要包括税法的初创权、税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税法的废止权)、税收征管权(包括税收征收权和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或称税收入库全,说明,谁有权获获取利益、谁有权将其缴入那个国库问题,涉及国家及各级政府的税收利益的保障)。

2)税权的分配模式:p40

横向分配:是指税权在相同级次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独享式:更强调严格的税收法定原则,由立法机关独享税收立法权,当然也可能依法授权行政机关适量地行使税收立法权。

共享式:税收立法权可能会被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享,甚至法院都可能分享广义上的税收立法权。

纵向分配:不同级次的同类国家机关之间在税权方面的分割与配置。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集权式:强调税收立法权要高度集中于中央政权。

分权式:强调应按照分权的原则,将税收立法权在各级政权之间进行分配。

3)我国税收立法权模式及弊端 p41

我国税权在纵向分配上属于集权模式,横向分配模式属于分享模式。

集权模式及其问题:在集权与分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上存在矛盾:集中财力,解决分配器秩序混乱和财力分散的问题,迫切要求实行集权模式;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保障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以及各部门、单位的特殊性,则要求财力的相对分散。从总体上看,综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各种因素,应在实行集权以后在实行分权。

分享模式:从中国未来税收立法权的横线分配来看,由于宪法对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均享有立法权,因而分享模式很难改变。但由于税收立法存在着特殊性,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逐渐成为税收立法的最重要的主题,从而应当改变目前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主体的局面。

4,课税要件: p55

课税要件,就是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实体法要件:税收实体法必须规定的内容,是确定相关主体实体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基本要件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以揭示征税主体和客体的范围,以及征税的广度和深度。例外(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税法的基础知识整理)要件是在上述基本要件之外的辅助性要件,是以纳税主体通常的基本负担为基础而对其税收负担的减轻或加重,因而它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

程序法要件:就是税收程序法必须规定的内容,是纳税人具体履行纳税义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是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二、增值税:

1、征税范围:

销售商品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具体规定:

1.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带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征收增值税。

2.销售软件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交付使用后,按期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不征收增值税。缴纳营业税

3.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后印刷报纸、图书和杂志缴纳增值税。

4.矿产资源开采、卡巨额、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6.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

7.集邮商品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征收增值税。

8.其他:金银,报刊,融资租赁。

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交付代销,代销,移送不在同一县(市);自产或委托加工——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

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否则税务机关核定。

2、税率与征收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其他。

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其他)

价外费用不包括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垫运输费用;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型收费。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折扣销售(降价销售),销售折扣(收回款项);以旧换新(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还本销售(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1年,需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

3.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008年12月31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2009年1月1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征收。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5.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一加成本利润率)

6.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是谁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购进后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运输费包括运输费用以及建设基金;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不得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出、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销项税(不得抵扣=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7.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率,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机关核定。

2)混合销售:看性质计算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篇二:税法知识要点总结

税法知识要点

税法一

一、增值税(不动产之外的有形资产,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对动产的加工、修理修配)

1、纳税人:单位,个人,承租承包人(与所得税有区别),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购买者扣缴义务人。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其他个人;以生产、劳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50万;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80万;非企业新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指:可以跨年度的12个月内,应征增值税(含免税)的销售额),达到标准应当申请认定,达不到标准或新开业的可以申请认定。——达到标准之月所属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申请,受理后20日内决定,登副,财、办税人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中介代理协议证明,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协议证明。提出申请、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辅导期管理: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资≤80,且职工数≤10人),辅导期期限3个月,自税务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期满之次月起恢复正常或重算;2、偷税额≥应纳税额的10%,且偷税额≥10万;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抵税凭证的;辅导期期限6个月,自税务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期满之次月起恢复正常或重算.

4、增值税视同销售——“外购的捐、分、投计销项”

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征增值税,确认收入);

销售代销(视同买断的,销售时征增值税,确认收入;收手续费的,销售时征增值税,收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非同一县市移送(不确认收入);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确认收入);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确认收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具有商业实质的确认收入,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不确认收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确认收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不确认收入,所得税视同销售); 注意:外购的货物(或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进项不予抵扣;外购金银首饰发给职工,按买价×0.17计进项转出,按[(买价×1.06)÷0.95]×5%计消费税。

5、混合销售:同一销售行为、销售价款,混合销货和劳务两类经营项目;一般按纳税人类别征税,增值税纳税人交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交营业税。特殊混合销售: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建筑业施工资质、合同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交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交营业税);运输业务,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交增值税;

6、兼营非应税项目:经营范围有两类,价款来自不同的购买者;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7、增值税特殊征收范围: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银行销售金银,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店代销寄售物品,建筑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建筑材料移送本单位建筑工程时,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非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书刊,电网公司收的过网费,缝纫。

行政单位收的工本费、体彩销售收入免税,体彩代销手续费征营业税;会员费征营业税。商场取得的进场费、上架费、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征营业税,平销返利(不能开专用发票)按含税价计算冲减进项。满足条件的(不垫资、票给委托方、收手续费)代购货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产权整体转让涉及货物不征增值税;代行政收费(省级以上批准、行政事业专用收据、专款专用)不征增值税;代购买方交保险,买车时代交车辆购置费、牌照费不征增值税;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增值税,著作权属委托方或共有的征营业税;母带母片销售征营业税;人行批准的融资租赁征营业税,其他单位所有权转移的征增值税,不转移的征营业税;

8、低税率:农、林、牧、渔(初级产品),食用油,水、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资,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书、刊、报,音像、电子出版物,盐,二甲醚;不包括:挂面、速冻食品、罐头,炒制,熟制,碾磨的园艺植物,烟丝,精制茶,中成药,洗净毛绒,酸奶、奶酪、奶油,软件,饲料添加剂,蚊子药,农用车,农机配件)

9、征收率:1>小规模——自用固定资产÷1.03×2%(不能开专用发票),自用其他物品÷1.03×3%(可代开);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6%(可自开),县小水电,沙、土、石料、石灰、砖瓦,特定生物制品,自来水,水泥混凝土,卖非临床用血;3>4%(可自开),代销寄售品,死当,免税店零售免税品;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旧货(二次流通)÷1.04×2%,不能开专用发票;

另外,拍卖行仅提供中介拍卖服务,拍卖的应税货物由委托方与购买方双方直接结算,拍卖行仅收取佣金的,对拍卖行不征增值税;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货款或向买方开具发票,拍卖行应缴纳增值税 ——新货4%,旧货4%减半,委托方是执法单位的免增值税,其他按适用税率交增值税。

10、增值税免税:农民农场自产产品,饲料(不含宠物饲料、豆柏),农膜,种子、农药、农机、种苗、化肥的批发零售,钾肥生产销售先征后返,尿素、磷酸二铵(销铵征税),滴灌产品,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企售粮、按计划售油,其他粮企救灾、军用、移民粮,食用储备粮油,军警法,再生水,废旧轮胎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废渣比例≥30%的特定建材,废液产黄金,农电维护费,避孕药、具,非营利医院医疗服务免各项税收、自产自用制剂免增值税,营利医院自产自用制剂免增值税免3年,血站,艾滋,科教设备进口,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做投资入债转股新公司免增值税,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免增值税,未达起征点免税(销货2千~5千,劳务1千5~3千,按次200,卖农产品个体户5千)

11、即征即退:废气产二氧化碳,垃圾发电、发热,页岩油,废旧沥青≥30%混凝土,旋窑废渣≥30%水泥。

12、即征即退50%,军用退役产的硝化棉粉,烟气脱硫产品,废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产品,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发热发电,风电,部分新型墙体材料(水泥多孔砖、粉煤灰砖等)

13、先征后退——生物柴油,煤层气开采;超8%即征即退——三峡,葛洲坝,黄河上游水电;超6%即征即退——飞机维修;2010年底以前超3%即征即退——自行软件开发(含本地化改造)、动漫销售,但出口免税不退税;

14、销售额的确定——

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不包括:代行政收费,代办保险,代买车购税、车辆牌照费)、代垫款项(不包括:发票开给买方的运费)及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都是含税价)

普通发票的销售额÷(1.17或1.13或1.03或1.04)是不含税价;

视同销售行为:如果没有反映销售额或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先选自己的最近同期同类平均售价确定,再选他人的最近同期同类平均售价确定,最后选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10%),不含消费税的 (1?成本利润率)?从量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含消费税的 =成本?

1?消费税率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在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销项税,不冲成本;实物折扣,折扣额就是实物的卖价;

以旧换新的,新货按正常销售(收款+旧货折抵价),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差价计算; 还本销售,按售价算增值税、确认收入,计提还本支出时,作为其他应付款根据收入款项使用项目不同计入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

以物易物,双方都做销售处理,注意如果是零售消费品则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包装物押金(含啤酒、黄酒),单独记账、1年内未逾期的不征增值税,否则按含税收入计算;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在销售时就按含税收入计算;

15、进项税额的确定——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有专用发票)=买价×(0.17或0.13或0.06或0.04);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有专用发票)=买价×0.03;

从小规模纳税人、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买价×0.13

从小规模纳税人、农业生产者购进烟叶=收购价×1.1×0.13

支付的运费、建设基金=付款额×0.07,购进免增值税货物的运费也可抵扣;不交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关税)×(0.17或0.13),如:金银首饰;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 要交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0.17或0.13)1?消费税率

在混合销售行为中涉及的用于劳务部分的购进货物的进项可以抵扣;

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进项=无法划分的进项×非应税项目销售额、营业额占总收入的权重;

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的进项,按广告占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确定不予抵扣额; 非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购进或不动产购进货物进项不予抵扣;

购进货物或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的,进项不予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的进项不予抵扣;从2009年1月1日起,地震、台风、水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非管理不善造成的灾害,进项不必转出;注意火灾要分析原因处理。

已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抵扣项目”时,进项转出额=计税余值×税率;

1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生产型企业(签1年以上合同、交保险、转账付工资、≥10人且占比≥25%),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免营业税(1年内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不超过3.5万/人,每月按实际人数计算,累计3个月未达标次年取消资格)。注意: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免的营业税不再计入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没有条件限制),在计算所得税时残疾人的工资可双倍扣除。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个体除外)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进口人、代理人缴纳进口环节的消费税,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的,由携带者或收件人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2、消费税征收范围及相关政策:

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70的,每标准箱(250条=5万支)150元(0.6/条),56%;否则,每标准箱(250条=5万支)150元(0.6/条)。雪茄烟36%,烟丝30%,批发5%。一般:不含消费税价格≥7550/箱或含消费税价格≥17500/箱的56%;

白包卷烟、手工卷烟一律按(56%,150),但计税价格还是按同类售价;残次品卷烟税率按正品卷烟,计税价格按实际卖价而不按同类售价;自产自用按同牌号售价计税,没有同牌号的按最高税率;委托加工的按受托方同类卷烟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的按最高税率;卷烟接装过滤嘴、改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售价的,按新价格计征消费税。

烟、酒的计税价格由总局核定,卷烟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零售价÷(1+45%);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的,由省局核定,卷烟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市场零售价÷(1+35%);卷烟实际售价高于核定价的按实际售价,否则按核定价计征消费税,但增值税还是按实际售价计算。(其他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一级税务核定,进口的由海关核定)

从联营企业购进后直接销售的(条件:1>联营企业已按公示调拨价申报纳税,2>回购后企业分开核算),无论是否加价都不在征收消费税。

酒:粮食白酒(20%,0.5元/斤、升=0.1万/吨、1000公斤、2000斤);黄酒240/吨,包括酒精度数>12度的土甜酒;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其押金÷1.17,不含塑料筐)≥3000元的按250/吨,否则按220/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按250/吨,包括:果啤、无醇啤酒、啤酒源、菠萝啤;其他酒10%,酒精度数大于1度的各种其他酒,包括糠麸白酒、≤12度的土甜酒、汽酒、葡萄酒等;酒精5%,包括工业酒精、食用酒精、无水乙醇。

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配制和泡制的酒,按酒基原料确定适用税率,无法确定酒基原料的,按粮食白酒征税;以黄酒为酒基配制和泡制的酒按其他酒征税;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由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年销售额1000万以上的上报至由总局核定;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售价的,应按销售单位售价计征消费税。

白酒企业向销售商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价格计税;啤酒生产企业对关联企业的销售,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以关联企业对外销售价格确定;从量税(如: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了要计算增值税,但不计算消费税;啤酒屋自产啤酒在啤酒屋销售,交营业税、消费税,不交增值税。

化妆品:30%,不包括演员用的上装油、卸妆油、油彩;

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①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5%,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镶嵌首饰、金银基合金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包金,及其镶嵌首饰。

零售环节征税:零售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人行批准的经营单位(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不含修理、清洗),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福利、奖励等方面,批发单位未经人行总行批准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注意:一般经批准的经营单位之间交易不征消费税,但有兼营业务未按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分别核算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消费税。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别人加工金银首饰,是受托人按零售征消费税,委托人收回后又销售的不再征消费税(税不重征);经营单位委托别人加工金银首饰,受托单位不交消费税,由经营单位收回后零售时交税;金银镶嵌首饰中包含的珠宝玉石已交的消费税不能抵扣。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如果要代收消费税,应按受托方同类售价计消费税,没有同类售价的按组价=材料+辅料?加工费,但增值税与一般受托加工业务相同,一般是按合同价(含

1?5%

辅料成本、生产成本、加工费等)×0.17;以旧换新(包括翻新)业务按差价计征消费税、增值税;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按同类售价计增、

(1+6%)消税,没有同类售价的按组价=购进原价、成本×。

1?5%

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不交消费税,出口不退税;个人邮寄、携带金首饰征消费税;要注意免交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在计算增值税时,不要再除(1-消费税率)。

②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按10%交消费税,且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可抵扣。

鞭炮、烟火生产环节15%,不包括体育用发令纸、鞭炮引线。

成品油:按每升定额计税,包括: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含植物性、动物性)、燃料油(重油)。已税润滑油打包改小包销售要征消费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润滑油产润滑油,石脑油、燃料油产应税消费品可抵税。

汽车轮胎3%:各种机动车的通用内胎、外胎,不包括自行车轮胎,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与地面接触);子午线外胎、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注意外购轮胎产轮胎可低消费税,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轮胎产汽车或其他东西不能抵消费税。

摩托车3%,轻便摩托(最大车速不超过50㎞/h、排气量不超过50ml的两轮机动车),摩托车(最大车速超过50㎞/h、排气量超过50ml、空车不超过400公斤的两轮、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农用车,不包括没有排气量电动摩托。摩托车产摩托车可抵税。

小汽车(1%~40%):4个车轮以上,非电动、非轨道承载、非专用(如:沙滩、雪地、卡丁、高尔夫车、电动汽车);①乘用车:含驾驶员≤9座的,小于等于1.5升乘用车底盘改装的;②中轻型商用客车5%:10≤含驾驶员座的≤23的(不包括车长≥7米的),大于1.5升乘用车底盘改装的。1升(含)以下1%,大于4升的40%;以外购汽车改装生产汽车要交消费税,且已税消费品已纳税额不能抵扣。

高尔夫球及球具10%:球,杆(杆头、杆身、握把),包;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杆头、杆身、握把生产球杆消费税可以抵扣。

高档手表20%:售价(不含增值税)≥1万的各类手表,包括1万以上的金表、银表。 游艇10%:主要用于非盈利活动的,8米≤身长≤90米,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5%:木制且一次性。

实木地板5%:木材为原料的实木地板(独板、指接板、复合地板),包括实木的侧面为榫、槽的装饰板。

3、消费税计算的相关问题: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等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非直接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计税价格,先选择当月(如果当月未完结,选上月或最近月份)同类消费品数量加权平均售价,但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或没有售价的不列入加权平均;没有同类售价的

(1?成本利润率)?从量消费税。 按组价=成本?

1?消费税率

③纳税人自产消费品用于换、抵、投方面的,按最高售价计消费税,但增值税还是先按同类售价在按组价。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和售价计征消费税,而不是按照移送数量。

④纳税人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直接对外销售不再征收

篇三:税法知识基础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一章:税法概念及体系 (一) 财政学上税收概念 ?

? (1)结构的固定性。1 税种与税? 财政宪法角度的国家行为:财政国

种法的相对应性;2 税收要素的固定性;(2)家(政治国家的另一面是财政国家) 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3)技术性。? 复杂的制度设计,实体法和程序法。(4)经? 济性。调节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

此外,保障国家公共品供给职能;?

调整和确认税收关系;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文本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 税法的性质和作用 二)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得以实

现的法律保障。

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资源配置及宏观调控职能、公平收入分配职能

(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保证

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准则。

税收征纳关系(实体、程序)

(3)税法是贯彻和执行国家政策?

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经济政策、社会政策。

?

(4)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

法律依据。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涉外? 税法

?

(5)税法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起

到教育和宣传作用 税法的本质

?

制性)

5 税收义务与纳税义务人的对待

给付无关 ?

的 ?

前提

8 国家不从事(有限)经济活动 9 税收一定程度上偏离财政目的

和自由放任

10 税收国家遵循课税平等原则和

税源保持原则

2 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 “税收国家”课税权力的来源 课税权力来源于人民

税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代价,其

存在的意义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

税收源于民需,取之于民,用之于7 税收国家以国家、社会二元化为6 以财政收入为目的,非营利为目财政国家划分:

(1)财政支出角度:自由国家,

福利国家

(2)财政收入角度:税收国家、

资产收益国家、规费国家、公债国家 “税收国家”是熊彼特于1918年在《税收国家的危机》提出的概念。税收自古便有,但有税收的国家不一定是税收国家。熊彼特区分了两类国家:‘领地国家’与‘税收国家’。前者是封建主义的产物:在封建制度下,国王的税收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来自国王自己的领地,一部分来自诸侯的进贡;国王则无权直接对诸侯领地进行征税。后者的特征是中央政府及下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用税收的方式来汲取财力。 二 “税收国家”认定标准

德国伊森西( Issensee) 税收国

家构成要件

1 税收的缴纳以金钱给付为原则 2 金钱给付必须定期支付 3 税收为满足支出需求的主体 4 税收是现代国家主权的体现(强

王国清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

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法学意义上的税收概念

?

?税收是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

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刘剑文,2004)

?

? 1. 税收的权利主体是国家或地方

自治团体;

? 2 税收的义务主体包括自然人和

法人; 公民、外国人、财产权

?

? 3 税收以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或

附随目的; 宪法国家职责,管制诱导

? 4 税收以满足法定构成要件为前

提条件;

?

? 5 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

义务;为什么;税收与私法之债(依据、优越、限制)

?

? 6 税收是一种无对价的给付; 法

律层次;宪法层次

? 7 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给付;税?

收与捐赠(发生、实现);税收自愿与非自愿;

? 宪法上的税收概念 ? 税法本质

国家征税之法纳税人权利保障之法 四 税法的地位

1 税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强制征收的无对价金钱给付;

2 税是遵从宪法最低约束的给付:税收法定主义、公平课税原则、比例原则 3 税是用于合宪开支的给付; 二 税法概念和特征 ?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

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玉珍,1993;徐孟洲,1999)。? ?

?

税法的地位是明确税法在整个法?

律体系中的地位,及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 系如何。

1 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综?

合性

(1)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五 税法体系

有关税收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如税? 收征纳关系、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税收权限划分关系、税收救济关系、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关系等。(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个性:

指一个国家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

有机联系而构成的统一整体。 六 税法的渊源和效力

税法的效力,也即税法的适用范围 民,受制于民

第二章:“税收国家”理论 一 税收国家理论的由来

?

制于民

税权源于民授、用于服务于民、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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