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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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借款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18  分类: 借款合同 手机版

篇一: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

【标 题】 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

【分 类】 信贷类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文本格式

1.合同书

(1)流动资金借贷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

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法人代表: (盖章)

保证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 月 日 (2)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

编号: 县乡(镇) 合同编号 ┌──────────────────────────────────┐ │ 经 银行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 │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总额为 │ │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 │┌─────────────────────┬──────────┐│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金额(大写)│利率‰│用 途│年│月│日│本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 │ 计息办法计算。 │ │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 │ 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 │ 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 │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 │ 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方同│ │ 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 │ 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位│ │ (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 │ 公证机关各一份。 │

│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 │ 有法律效力。│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借款方担保 │ 公证单位 ││ ││借款单位(人): │贷款单位:(章)│担保单位(人):│公证机关: ││ ││(章)│ │ (章)│ ││ ││负责人: (章)│负责人: (章)│负责人: (章)│ ││ ││财会人: (章)│经办人: (章)│财会人: (章)│公证机关││ ││ │ │ │负责人:││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2.申 请 书

(1)借款申请书

年 月 日 ┌─────────┬─────────┬──────┬───────┐ │借款单位(或姓名)││ 借 款 │ │ ├─────────┼─────────┤├───────┤ │ 借款金额(大写) ││ 种 类 │ │ ├─┬───────┴─────────┴──────┴───────┤ │借│ │ │款│ │ │用│ │ │途│ │ ├─┴───────────────┬────────────────┤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 ├──┬──┬──┬────────┼──┬──┬──┬───────┤ │ 年 │ 月 │ 日 │ 金额(大写) │ 年 │ 月 │ 日 │ 金额(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 ││借 ││ │借 │ │款 ││款 ││ │款 │ │单 ││单 ││ │单 │ │位 ││位 ││ │位 │ │负 ││经 ││ │盖 │ │责 ││办 ││ │章 │ │人 ││人 ││ │ │ │盖 ││盖 ││ │ │ │章 ││章 ││

│ │ 名 称 │数 量│ 金额(大写) │ │ ├───────────┼─────────┼─────────┤ │抵 │ │││ │押 ├───────────┼─────────┼─────────┤ │贷 │ │││ │款 ├───────────┼─────────┼─────────┤ │抵 │ │││ │押 ├───────────┼─────────┼─────────┤ │品 │ │││ │ ├───────────┼─────────┼─────────┤ │ │抵押品保管地│││ │ │点或保管方式│││ ├──┼───────────┴───────┬─┴┬────────┤ │担 │ │ │ │ │保 │ │ │ │ │贷 │ │担 │ │ │款 │ │保 │ │ │单 │ │资 │ │ │位 │ │产 │ │ │或 │ │值 │ │ │担 │ │ │ │ │保 │ │ │ │ │人 │ │ │ │ ├──┴┬──────────────────┴──┴────────┤ │信贷员││ │审查意││ │见 ││ ││ 信贷员__年__月__日 │ ├───┼──────────────────────────────┤ │营业所││ │贷款审││ │批小组││ │意 见││ │││ ││组长____年__月__日 │ ├───┼──────────────────────────────┤ │县(市)││ │支行贷││ │款审批││ │小组意││ │见 ││ │││ ││组长____年__月__日 │

│上级行││ │贷款审││ │批小组││ │意 见││ │││ ││组长____年__月__日 │ └───┴──────────────────────────────┘ 3.担保书

贷款担保意向书

编号: ┌──────────────────────────────────┐ │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县支行 │ │办事处 │ │ 厂向贵行贷款 万元,我厂愿为其担保__万元,如│ │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由我厂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责任,必要时可从│ │我厂帐户扣收。我厂财产状况如下,请贵行审查。│ ├───────┬─────────────┬──────┬─────┤ │ 担保单位名称 │ │ 经济性质 │ │ ├──────┬┴─────┬──┬────┼──────┼─────┤ │ 开户银行 ││帐号│ │营业执照号码│ │ ├─┬────┴┬────┬┴┬─┴──┬─┴─┬─┬──┴─┬───┤ │ │ 项 目 │ 金 额 │ │ 项 目 │金 额│ │ 项 目 │金 额│ │ │ │ (万元) │ │ │(万元)│ │ │(万元)│ │ ├─────┼────┤ ├────┼───┤ ├────┼───┤ │ │ 固定资 │ │ │各项固定││ │ 工 业 ││ │现│ 产原值 │ │现│资金贷款││年│ 总产值 ││ │ ├─────┼────┤ ├────┼───┤ ├────┼───┤ │有│ 固定资 │ │有│全部流动││经│销售收入││ │ │ 产净值 │ │ │资金贷款││ │ ││ │财├─────┼────┤负├────┼───┤济├────┼───┤ │ │ 流动资 │ │ │ ││ │ 利 润 ││ │产│ 产合计 │ │债│ ││效│ ││ │ ├─────┼────┤ ├────┼───┤ ├────┼───┤ │ │ 有 价 │ │ │ ││益│ 税 金 ││ │ │ 证 券 │ │ │ ││ │ ││ │ ├─────┼────┤ ├────┼───┤ ├────┼───┤ │ │ 自有流 │ │ │ ││ │ ││ │ │ 动资金 │ │ │ ││ │ ││ ├─┴─────┴────┴─┴───┬┴───┴─┴────┴───┤ ││信贷员意见:│ │││ ││ (章) │ ││ 年 月 日│

篇二: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

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如您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

贷款行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可循环借款额度(人民币大写): 元。

1.2借款用途:。

1.3 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银行卡(卡

号: )。凡与借款人银行卡(含借款人换领或变更后

的银行卡)卡号相符并通过密码验证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或本人授权实施。

1.4 用款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用款。(1、一般方式 ;2、自助可循环方式。)

1.4.1一般方式借款一次性发放,借款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1.4.2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的,借贷双方约定如下:

(1)贷款人在额度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内向

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但借款余额

不得超过1.1约定的可循环借款额度,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且到期日最

迟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在额度有效期内,单笔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

须在归还该笔借款本金的50%后,归还部分的额度方可再次循环使用。

(2)自助借款方式指借款人以本合同1.3约定的银行卡作为借款提取与偿还的

结算工具,通过贷款人的营业柜台、自助银行(含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

助服务终端、转账电话等自助银行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借

款渠道,经密码验证,依据提示实施操作,完成借款和还款。

(3)除贷款人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等途径另行公告通知外,自助银行渠道对借

款人自动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由借款人另行申请、经贷款人确认

后开通。本合同生效后,自助借款渠道的变动以贷款人的公告或通知为准;贷款人

增加其他自助借款渠道的,除需要借款人另作申请的外,将对借款人自动开通。

(4)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每笔借款的 %划入借款人的银行卡主账

户, %划入银行卡专用子账户。双方约定,银行卡专用子账户内的资金只能在

特定商户使用,不能提取现金。

1.5 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

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银行渠道交易的,贷款人

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

贷款人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 借款利率

2.1 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_%确定。

2.2 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内(含)的借款执行第 种利率类别(1、固定利率;

2、浮动利率)。1年期以上的借款执行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指每笔借款执行按本合同

2.1约定确定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期内不变。浮动利率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

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 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

和本合同2.1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且不再另行通知借款

人和担保人。

2.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还款

3.1 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内(含)的借款,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本息:

(1)按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

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将应付利息存入1.3约定的银行卡。如本金偿还日不

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3.2 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上的借款采用第 种方式(1、等额本息;2、等本递

减;3、 )分期还款。借款发放后,每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还款日

为第 种。(1、每期末月的公历20日;2、每期末月的借款对应日,没有借款对应

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每期还款金额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查

询。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4.1 贷款人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

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4.2 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

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

8.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根据不

利情形的影响程度,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冻结、调减、终止本

合同项下可循环借款额度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4.3 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

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保证人未履行保

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贷

款人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指定。

4.4 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

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

处理。

4.5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保证人支付的款

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

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

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保证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

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贷款人指定。

4.6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可就违约行为

进行公开披露。

4.7 借款人或保证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

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4.8 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

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借款,冻结或终止本合同项下可循环借

款额度的使用。

第五条 借款担保

5.1 担保方式

5.1.1 一般方式借款采用 方式(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

质押)提供普通担保。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的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 (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为本合同1.1约定的可循环

借款额度的 倍。

5.1.2 采用抵质押担保的,担保物为 ,详见编号: 的《 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

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

费用。

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1)本合同

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足额清偿;(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

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担保物被

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

征用;(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

情形。

5.4 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

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1.4.2约定的

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贷款人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5.5 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

5.5.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5.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5.5.4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贷款人签订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协助贷款人清收债务的义务。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了解相关情况。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贷款人。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贷款人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贷款人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

篇三:房产证抵押借款合同

房产证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房产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房产证

2、抵押:借款人将房产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元整(小写: 元)。

2、本合同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5%。

2、贷款从提款日起息,利息以每月3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第五条 房产证的抵押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房产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4、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2、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5‰的罚息。

(2)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

贷款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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