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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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以审计结论作为还款依据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0  分类: 借款合同 手机版

篇一:社会审计——借款审计实训答案

ABC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短期借款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总帐余额500万元,2013年短期借款各明细帐资料如下表1,表2所示。

所抽凭证资料见后。

另有ABC公司在2013年12月20日从农行城南支行贷入250万元,期限为一年,

利率为8%,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未入帐。

要求:按给定资料进行短期借款的审计。

1

短期借款实质性程序

2

短期借款审定表

3

短期借款明细表FA2

4

1.项目名称按短期借款的明细科目列示;

2.实际利息按照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不大的除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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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信贷审计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今年7月,联社资金部及稽核部组织了人员到我社开展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检查时,

稽核人员对我社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一一告知并罗列,不检查部知道,一检查吓一

跳,虽然没有犯什么大错,但一些小问题还是不少。根据联社稽核部出具的检查事实确认书,

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并就我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

情况如下:

一、我加紧加大各项业务的学习力度,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严格贯彻落实各项

内控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我将严格联社下发的各相关文件要求、操作流程认真管理和

操作。

二、针对大额贷款贷后检查问题,我将严格加强贷后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审查、

审批及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三、针对存在个别漏签名,利率填写错误、贷款档案要素填写不完整的问题,我将加大

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力度和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做好经办和复核工作,切实防范各种风

险。

四、加大对信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统一资料与目录形成一致,摆放有序,形成统一的

模式。加大不良贷款的催收力度,严格落实不良贷款的催收责任人。

五、调查报告里面将切实反应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不是有选择性的摘录,刻意回避不

反映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我将更加深入细致的开展贷前、贷后调查、并做好贷款核对工

作,将相关情况尽可能在报告中反映出来。

六、我将优化流程,与各个岗位之间以及和客户之间积极协作和沟通,提升工作效率,

缩短贷款发放时间。贷款发放后,我将督促客户其按计划执行,并跟踪落实其还款计划。

七、我必定增强责任心,以负责的态度去组织整理好客户的各项贷款材料。

八、我将加大对贷款管理责任书的管理,落实各项签名及相应的责任,杜绝各种涂改现

象。

今后,我一定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作风、责任重于泰山的态度对待我信贷员的工作,

尽量拒绝出现任何差错,避免给信用社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 xx信用社信贷员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篇二:贷款审计报告 贷款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检查组于2009

年6月11日――-7月6日对所辖的支行机构进行了抽查,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某支行人民币贷款547亿元,不良贷款总额上升明显,由2005年的525亿元上升到2004

年的644亿元,升幅为23%。

(二)存在的问题

1、贷款制度执行不严

(1)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如某支行对某开发公司2005年发放了500万元的贷款属借新还旧,贷款实际上在2004

年以前已发放。

1、“借新还旧”很普遍,这主要与考核硬指标有关

2、信贷员的道德风险

3、支行对于“借新还旧”贷款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贷后管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科学

等因素,导致“借

借款合同以审计结论作为还款依据

新还旧”贷款频繁出现。

4、使用“借新还旧”贷款方式的政策约束较贷款“展期”宽松,“借新还旧”贷款也就

成了信用社转化不良贷款、保全信贷资产的一个手段,甚至作为巩固和发展客户的绝招。

(2)、无效抵押和担保无效

1、 该支行给10户企业贷款,金额39000万元属于无效抵押贷款,贷给47户,金额199000

万元的款项为无效担保贷款

第一,共有财产,单方授权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价凑数。第四,多头(次)抵押。

第五,凭印、证件支取的存单(折)作抵押物,处理时处于被动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无授权证明书。第七,借款逾期,贷方处理抵押物不及时。

(3)保证贷款风险大

某支行对地产公司发放的1.7亿元的保证贷款风险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财务状况差,处于亏损,二是发放的贷款为短期贷款,但实际上投入了回收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而

且担保人财务状况不理想

2、 审贷分离制度未按要求执行。 某分行贷款审查和发放未分设两个部门。一般来说贷款业务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户提交申

请书及相关资料,然后通过各项审查、提供各种担保,最后才签订贷款协议及借款合同,发

放贷款。在这其中审查和发放是相互制约、是抵御贷款风险重要措施。该支行的行为会导致

支行在没有充分审查时就发放贷款(人员风险)引起贷款贷款的还款风险增加。

3、 长期贷款转为短期贷款某支行向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短期贷款4000万元,期限1年,但实际上,该笔贷款是

对一个开发时间长达8-10年的项目发放的首期贷款。 将长期贷款转为短期贷款,因为长期贷款有于其期限长,风险比短期贷款要大,相应地

形成不良贷款的机会也会相应地比短期贷款的大,这就成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贷款的一个

手段。

(三)意见及建议

一、要加强信贷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度。对信贷员实行严格的工作

质量考核奖优惩劣。对因主观、人为违规造成的资金损失,信贷员要按比例赔偿

二、加强管理,从切实防范信贷资金风险的角度减少“借新还旧”的贷款增量

三、规范操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尽快分立贷款相关的审查和发放部门。

四、完善抵押贷款手续制度,确保抵押贷款合法性

五、尽快推行统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对风险决策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行授信管理

的有关规定审批发放贷款,坚决杜绝超权限、以贷收息等违规行为。 xx审计组2010-6-20篇

三:信用社信贷工作整改报告信用社信贷工作整改报告县联社稽核部:

我社根据你部2011年8月8日出具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风险常规检查事实确认

书,认真组织信贷人员和保全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并就信贷工作存在的相

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二、针对贷后检查缺少和流于形式的问题,我社将严格加强贷后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贷前

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三、针对缺乏签名,利率填写错误、贷款档案要素填写不完整的问题,我设将加大各项

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力度和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做好经办和复核工作,切实防范各种风险。

四、加大对信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统一资料与目录形成一致,摆放有序,形成统一的

模式。加大不良贷款的催收力度,严格落实不良贷款的催收责任人。

五、调查报告里面将切实反应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不是有选择性的摘录,刻意回避不

反映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我社将更加深入细致的开展贷前、贷后调查、并做好贷款核对

工作,将相关情况尽可能在报告中反映出来。

六、针对出现拿公益设施作抵押物的,促使福田政府解决此问题。针对抵押率不足的问

题,督促借款人尽快还款或者再拿抵押物进行足值抵押。将督促信贷员认真学习联社信贷的

规章制度,杜绝再出现类似违规操作。

七、针对征信查询和贷款最后发放的间隔过长问题,我社将优化流程,促使各个岗位之

间以及和客户之间积极协作和沟通,提升工作效率,缩短贷款发放时间。

八、针对部分企业和个人没有按计划执行还款计划,我社将督促其按计划执行,并指定

专人去跟踪落实其还款计划。

九、针对部分材料是复印件之复印件的问题,我社将加强贷款审核岗的工作,同时督促

信贷员增强责任心,以负责的态度去组织整理好客户的各项贷款材料。

十、加大对贷款管理责任书的管理,落实各项签名及相应的责任,杜绝各种涂改现象。??信用社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篇四:2012年8月信贷业务审计问题处罚情况通报 - 关于8月份授信调查报告审议情况的通报 各部、室:

8月9日、23日、30日,我行召开先后召开第15、16、17期贷审会,共审议贷款xxx

笔,贷款累计授信xxxx万元,报告质量均为一般,现将审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授信调查报告情况通报

(一)贷前调查不详尽

1、xxxx,在其他应收款中,xx借款120万元,未仔细核实其相关凭证及真实性,报告

反映与实际不符;

2、xxx年出栏量2000头,按照猪舍规模,理论上符合出栏量要求,但未仔细核实相关

出栏量情况,直接纳入损益表计算销售收入;

3、xxx资产负债表中小麦调查时封仓,客户经理未仔细查验其95万斤小麦的库存情况

直接纳入资产负债表,未坚持眼见为实、实事求是的调查原则,对关键性信息未能加以核实

并向贷审会成员及同事展示;

4、xxx,其配偶与人合伙开办幼儿园,未经核实幼儿园10万元的年收益真实性,直接纳

入损益表;

(二)资产负债表科目摆放不规范 xxx,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科目中,其亲戚与客户无业务关系,应摆放在其他应收款项科

目中。

(三)财务数据不透明,分析不透彻 xxx,客户主营业务为松脂加工生意,未分析客户成本,未能有效反映客户整体经营情况。xxx,调查时点7月12日,报告上会时间为8月23日,相关数据未更新。

(四)交叉检验科目数未达要求xxx,交叉检验只有两项,和交叉检验至少三项的要求不符。

二、整改情况

xxxxx的报告,已督促经办客户经理,通过查看凭证、拍照核实存货等方式,继续完善

调查报告;

xxxx的报告,经办客户经理已分别调整会计科目、增加成本分析、更新报告调查时间,

补充授信调查报告;

xxxx的报告,已增加交叉检验的科目,符合交叉检验至少三项的要求。

三、 建议

客户经理要继续坚持“眼见为实,事实求是”的调查作风,多渠道捕捉客户信息,采取

照相机、手机拍照、复印留存等方式、想方设法核实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准确地向

贷委办反映客户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摆放会计科目;增强财务数据透明度,透彻地分析相关情况;

适量增加交叉检验的科目数,提高交叉检验的有效性。

四、要求

1、调查报告中的事实和数字必须通过调查取得,不能虚构;

2、重要事实和数字应重点说明,并说明出处;

3、对调查报告要求未能回答的,需要说明原因;

4、继续坚持“眼见为实、事实求是、现金为王、双人同行、现场拍照”的调查原则,授

信调查报告全面反映客户的财务状况、生产运营情况、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能力以及贷款收

益等项目。

5、客户经理,在授信调查报告完成后,应在第一时间递交各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

人查看报告无异议后风险部方可安排上会。xxxx 银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篇五:重点项目银行贷款专项审计报告 泉州联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quanzhou lian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泉州市丰泽街毅都大

厦14楼 电话:0595-28076681、28076682 传真:0595-28076683 重点项目银行贷款专项审计报告泉联诚会审字2010第z号 经审计,**公司***项目建设期内银行新增贷款总

金额为万元,其中:

1、 **银行贷款万元整,贷款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贷款

期限(起止年月) ;

2、 **银行贷款万元整,贷款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贷款

期限(起止年月) 。

篇三: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案情简介】

沈先生、韩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于2012年6月2日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写下《欠条》,约定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13年6月27日,沈先生、韩女士共同与韦女士签订《协议书》,约定沈先生和韩女士在无法偿还欠款时,韩女士的表姐于女士以其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该股权未工商登记。后经多次催要,沈先生、韩女士均以各种理由推辞,至今未能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韦女士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沈先生、韩女士偿还欠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6月2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2、请求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韦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2012年6月2日签订的《欠条》1份;2、2013年6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1份;3、还款计划1份。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如下:1、沈先生、韩女士返还韦女士借款2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2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2、驳回韦女士要求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1、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还款时间的如何确定?

2、关于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合法?

3、于女士以其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行工商登记,其效力如何?于女士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评析】

深圳资深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团对本案分析如下: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还款时间的如何确定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此可知,沈先生、韩女士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有《欠条》原件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欠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韦女士可以催告借款人沈先生、韩女士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韦女士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借款,

但必须给予合理期限。如果沈先生和韩女士经催告未按约定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一审法院对韦女士要求沈先生返还25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合法、合理。

二、关于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合法的问题。坊间习惯性表述的月息2分,即月利率2%,折合年利率就是24%。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有关规定是2015年9月1日起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中,韦女士要求沈先生、韩女士按《协议书》约定的月息2分,即年利率为24%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未超过36%的禁止性利率要求,故其并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一审法院对此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合法。

三、于女士以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行工商登记,其质权效力问题以及于女士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

《协议书》是沈先生、韩女士、于女士和韦女士四方依照《合同法》自愿订立的,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且该合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于女士以其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提供担保,是否设立质权,与《协议书》的生效与否无关。其法律依据在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中,于女士的出质行为未依照法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故质权并未设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因此,韦女士要求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不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