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熟食合作协议
熟食合作协议
甲方:申雨食品店
乙方:北京仙都伟业冷冻食品经销部
销售地区: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
销售产品:甲方生产且指定的产品系列
乙方任务:2016年销售任务为10万元。
一、乙方收益
1、完成年度任务所获年终返点如下:
年销售额在1至3万元者(含3万元)可获扣点1.5%
年销售额在8到10万元者(含10万元 )可获扣点2.5%
年销售额在10万以上(含10万元)可获扣点3.5%
二、合作条款
1、乙方可申请在所代理产品的包装袋上印乙方的地址和电话,作为乙方专用包装,改版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样品袋、宣传单、公司简介和其它宣传资料以及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副本、卫生许可证副本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产品质量。
4、乙方需保证不得跨区域销售熟食商品。
5、乙方不得低于购入价销售熟食商品。
6、甲方电脑记帐,月末甲方将乙方销售数量通知乙方。
如一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
三、运输及发货条款:
运费:运费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需购买除基础保险以外的货运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产品退换条款
乙方在甲方产品生产日起六个月内可以退货。如乙方因产品长期滞销而造成返货的(到期前6个月),返货按货款金额扣20%;在距保质期三个月前返货按货款金额扣30%;如新产品在6个月内滞销返货不扣费用;如产品过期则不予退货。运费乙方自己负责。
五、合同有效期间为3年,即自2016年4月1日起到2019年4月1_日止。
六、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纠纷解决办法: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申雨食品店
名称:申雨食品店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北京仙都伟业冷冻食品经销部
名称:北京仙都伟业冷冻食品经销部
法定代表人:赵鹏
签约代表签字:
篇二:熟食店转让协议
熟食店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东城家园网点3号黄元熟食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115.3平方米。
二、转让时间,2015年6月7日至2015年10月15日止,以后乙方如继续经营自行与房东协商签订租房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金为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甲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转让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篇三:佬呆熟食合作合同范本
上海开坛香食品有限公司“佬呆”熟食合作合同
1、本合同有以下双方签订:
连锁总部:上海开坛香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表人:
职务:
明确地址:
合作加盟者: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的地址:
现居住地:
为明确双方在连锁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2、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资12.46万元(甲方投55%,乙方投45%)并由甲方授权后开办连锁店,连锁门店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加工的“佬呆”系列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连锁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连锁门店) 经营地址:
2.2甲方向合伙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佬呆”系列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佬呆”商标,“佬 呆”系列食品和经营管理标准。
2.4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
熟食系列及公司的代理产品。
3、连锁经营费用
3.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
3.2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100万元以内,按每月200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100万元以上,按每月300元上交上级公司。
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
3.3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第二个月的5日由品牌出让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上海开坛香食品有限公司连锁经营管理手
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4.4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4.5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4.6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4.7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门店结算。
4.8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5.1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为连锁门店落实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 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3日内通知甲方,连锁门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或连锁门店应保证连锁门店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连锁经营管理。
5.5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标志。
5.6连锁门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
5.7连锁门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 5.8连锁门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
5.9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6、连锁门店的管理
6.1连锁企业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乙方连锁门店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督导制度
甲方根据需要对连锁门店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督导人员工作。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连锁门店遵守连锁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在经营管理中,合伙连锁门店发生服务质量等其他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