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餐厅经营管理协议书
餐厅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生食堂餐
饮服务的要求,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 餐厅服务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经营管理,经双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范围
甲方餐厅的经营。
二、经营年限
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本协议期满双方可自愿续签协议,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合作方式
1、乙方按照餐厅总营业额的作为上缴给甲方的管理费用。
2、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另外添置设备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
3、合同期满,乙方拥有独家经营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材料和技术档案,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3、免费为乙方人员提供办公室及住宿房屋。
4、协助乙方办理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调并协助解决乙方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
5、尊重乙方的劳动,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得随意增大乙方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负担。
6、协助乙方处理就餐秩序和偶发事件。
7、有重大活动、节假日或时间修改等影响正常就餐情况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以调整保障计划。否则,对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学生食堂原有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9、提供给乙方用于经营的房屋及设施,在协议期内不得改变作其它用途。
10、严格监管乙方进货渠道,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原材料的采购。
11、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及卫生的满意程度。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条件服从上级有部门和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维护甲方名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条款,并接受甲方伙委会的质量、卫生检查监管。为甲方提供专业卫生、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保障服务。
2、协议期内,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协议期内,在甲方的严格监督下,拥有原材料的采购权,并及时建立采购台帐。所购商品不能是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对使用伪劣、变质材料或出售伪劣、变质食品者,每次扣除违约保障金1000元以上。
4、认真做好卫生创建、防火、防盗工作的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确保所服务场所内外整洁;如发现失窃、火灾等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在日常管理中,非本食堂工作人员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操作间。
6、对于本项目内的房屋、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备,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必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协议期内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精心维
护并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需报损设备由甲方处理,协议期满后移交甲方。
7、根据甲方的作息时间和要求,按时供餐,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供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按甲方要求调整供餐时间。
六、相关责任
1、乙方在协议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3、房屋建筑出现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及时告知甲方,甲方负责及时处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由乙方承担责任,因甲方未及时处理,由甲方承担责任。
4、协议期内,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在协议期内甲方违约解除协议,甲方应按剩余协议年限每年10万元对乙方进行一次性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在协议期内乙方违约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按剩余协议年限每年10万元进行一次性赔偿。
八、其它事项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2、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九、协议履行
1、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协议期内,不得以甲乙双方法人更换或人事变动而终止协议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3、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家《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中》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餐饮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饮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餐饮经营合同范本)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
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篇三: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
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未方: 身份让号码: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上,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
乙方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
丙方______ 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__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
丁方______ 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__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
未方______ 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__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 __年__月_ 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__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废,不能继续经营时,出资为零,如能继续经营,重新按原原合同执行,重新签定,如自愿退出各人出资比例为零,按剩余股东比例分配。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消费事项
合作人到店促进消费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约定事项,各股东消费正常现金买单。
第八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为合作负责人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负责合作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负责合作门店的运营
第九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合作期间一律不可以入资。
(二)退资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资。
2.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三).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经营中,有意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可强制对其执行除名。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议后作出决定,退资的比例零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二)在经营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无法继续经营情况下,依该合作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先择可以结算其财产或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作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全作人同意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比例交纳。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如在经营当中,有大的变动,在半数以上同意出资时,如有不出资的,强行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不出资人承担。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