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技术合同 > 列表页

什么是技术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18  分类: 技术合同 手机版

篇一:关注企业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关注企业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合同主要分为这四大类: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员工在签订技术合同时,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 首先要弄清楚签订的是哪一类型的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类型不同,权利义务内容也有差别。若选择不正确,不仅影响技术合同的履行,而且容易引起争议。正确的选择合同类型,关键在于对各种类型的技术合同有正确的理解。下面对这几类型的技术合同作一简要分析。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具体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中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

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经费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一致,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2、合同主体一般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3、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4、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

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则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委托方,另一方当事人为顾问方。其特点是,顾问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所作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供委托方作出决策时参考。咨询报告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委托方以此决策造成损失,应由委托方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其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服务方,另一方为委托方。服务必须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保证工作质量,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委托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短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服务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在于:技术咨询合同是顾问方为委托方提供决策参考所订立的合同,为委托方决策服务,委托方采纳与否,采纳后是否有效,顾问方不承担责任。而技术服务合同是服务方为委托方解决具体的技术

问题,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对实施后果负责。

二、技术成果(主要指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的约定。

技术成果是技术合同中最重要的概念,它是技术合同的标的。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相关法律对技术成果作如下定义: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专利和技术秘密是最重要的两类技术成果。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一项发明创造经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享有实施发明创造的排他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权在性质上与所有权有类似的一面,这就是说除了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都是义务主体,负有不侵害其所有权或专利权的义务。但是对一项技术秘密而言,法律没有确认掌握该项成果的人享有“所有权”或者在性质上与所有权相类似的独占权。技术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妨碍在他以前掌握该项成果的人实施该成果,也不能阻止在他以后开发、掌握该成果的人使用、转让该成果。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取得的使用、转让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它在性质上与所有权或者专利权的不同之处在于: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

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2、技术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专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该成果所得收益,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均无权请求分享该收益。当事

篇二:技术合同及其种类

篇三:供货技术协议

技术协议

甲方:贵州隆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技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甲方和乙方之间因产品销售而产生的技术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本协议予以约定。

乙方向甲方购置UMF-Y05型地下磁流体探测仪器,甲乙双方对所交付的仪器作如下技术方面的承诺:

一:仪器技术参数及性能:

1.1参数

工作频率:10Hz~6500Hz

输入方式:工作频率

1.2性能

测试深度:地表下20米~500米

测试范围:单次地表水平范围最大150米,在地表条件允许下,多次测试

无范围限制

测试对象:地下水;地下裂隙(或溶洞、空区)

测线范围单深度同步自动探测,GPS地面定位功能

地面水平定位精度:校正后精度小于5m

垂深探测精度:校正后精度小于5m

仪器探测准确率:大于80%

二:操作培训

在仪器订单要求交货日七天前,乙方需提供仪器操作人员名单及所有操作人员能同时参加操作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给甲方。

在仪器订单要求交货日三天前,甲方依乙方提供之时间及地点及自已的配合条件,按乙方公司所在区域(或所在地)制订区域性(或独立性)综合培训计划及安排并通知乙方,此培训为免费培训。

仪器交至乙方后,甲乙双方依培训计划及安排进行仪器操作人员的培训、测试,测试合格的操作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

培训后测试不合格之人员,由甲方负责培训人员与乙方及其不合格人员沟通协调,进行再培训或更换人员培训。甲方将重新制订相关培训计划与安排,

由此如有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

乙方如因操作人员离职或其他因素需重新培训操作技术人员时,需在一个月前向甲方提供需培训的仪器操作人员名单及所有操作人员能同时参加操作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按乙方公司所在区域(或所在地)制订区域性(或独立性)综合培训计划及安排并通知乙方,此培训为收费培训。

什么是技术合同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

甲方对所销售的仪器软、硬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与服务。

四:其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贵州隆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合同章): 公章(合同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