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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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术合同政策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18  分类: 技术合同 手机版

篇一: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

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 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 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

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篇二:技术合同免税说明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免。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国家项目等能够反映合同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大学” 或“南京大学(XX院系)”,并盖学校公章,因为只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院系没有法人资格,只能在括号中注明。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校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院所中心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盖该法人公章,其减免税由该法人单位办理。

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生产使用权。

5.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涉及软件开发和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或双方共享,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所有,但该所有权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

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外购材料金额和增值税抵扣。技术合同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最好分开签订合同,不能分开的,要在合同中注明外购金额,采购后开增殖税发票。外购金额与开发(转让)费用在学校入不同的帐户,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金额入E字头帐户,先扣税款,比如说,十万元进帐,先扣17%增值税,等购买材料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后再交财税科冲抵销项税款,进项增值税发票中不得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用入D字头帐户,扣营业税。

篇三:江苏省电子证书技术服务合同书

技术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为甲方所发放的电子证书主要是用于在网上作业中的身份识别和信息

加密。乙方所发放的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进行定义。

2、 乙方受理甲方电子证书的申请,为甲方签发、更新、废除、冻结、解冻、恢复或重发电子证书等服务。

3、 乙方委托证书受理点进行甲方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甲方在申请电子证书时应遵守各证书

受理点的规程和办理手续。

二、 服务方式:

甲方在使用证书时如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向乙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要求解答,也可登陆WWW.JSCA.COM.CN向我们求助。

服务时间:7X24小时

本地热线: 0512-68701110(周一至周五9:00—17:00) 18913172308(非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 025—83393080

三、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得无故结束对甲方的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电子证书的业务应用部门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乙方对

投诉的问题经查实确认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2、 甲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管理码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

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不准确或有变化却没有及时通知乙方,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电子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只负责恢复电子证书的正常使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 甲方操作人员误操作;

2) 甲方硬件及软件环境不能达到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

3) 计算机感染病毒或硬件及软件出现故障;

4) 不可抗力(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硬件损坏等原因)。

4、 乙方不负责解决因网络运营商和业务应用系统终端服务器原因造成的使用问题。

5、 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所签发的电子证书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

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 证书存储介质如果因甲方的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遗失、损坏等,则甲方必须重新申领并交缴纳介质费用。

7、 乙方对以下情况之一,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 新的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 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 没有按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者其它相关费用;

? 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其它规章制度,不应签发电子证书的;

? 有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他人证书的;

? 证书持有者不履行或已经不能履行安全电子业务应承担责任和义务的;

? 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是因为法律或政策的要求乙方采取的临时作废措施。

8、 乙方承诺在现有的技术下,由乙方签发的电子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甲方电子证书被篡改、伪造,

一经确认,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 双方约定事项: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甲方一次性支付完首年度费用之日起,乙方即开始提供服务,因非CA

问题所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每年按时向乙方支付当年的服务费用,否则乙方将停止对甲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 本协议涉及的服务项目不发生变动时,只需续缴服务费,不用重新签订,服务有效期以证书为准。

3、 当甲方停止服务需求时应与乙方办理书面手续,否则乙方将依照原协议执行。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经双方签字确认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5、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

成的,双方商定提(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江苏省技术合同政策)请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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