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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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合同修订草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7  分类: 集体合同 手机版

篇一: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黑龙江钢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李兆光

企业登记注册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是讷河市邮编:161300

企业实际经营地:讷河市讷五公路六公里处路南 邮编:161300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职工总数:

甲方:(企业行政方) 乙方:(工会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李兆光 首席协商代

企业集体合同修订草案

表:张伟国 首席代表职务:总经理 首席代表职务: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代表人数:人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0452—3379066 联系方式:15946456888

齐齐哈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用文本须知

1、 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主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

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 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

情况和资料。

3、 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职工讨论通过。

4、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知道

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 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 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 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或者删改章节、条

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老公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定力专项集体合同。

8、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贵姓执行,没有规定的,通

过集体协商解决。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工关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工会法》、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一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定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厂务公开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在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工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适度预本合同不一致时,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15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在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

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很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经协商确定,2013年度职工平均水平不低于1800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15%(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 /计件单价)2、 /计件单价)3、 /计件单价)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岗位津贴发放标准200元/月 补贴名称满勤补贴发放标准100元/月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像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计量工资、多

劳多得。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800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0%);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000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40%)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么本单位在粉丝,粉皮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粉丝,粉皮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应当在30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休年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黑港发(2011)13号《工资管理办法》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商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

篇二:企业集体合同doc

企 业 地 址: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工会名称:经 济 类 型: 员 工 总 数: 甲方协商首席代表: 乙方协商首席代表: 甲方首席代表职务: 乙方首席代表职务: 工会主席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企业集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企业代表与乙方职工代表经集体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特点,依法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甲乙双方在每年年初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和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与甲方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水平。甲方在讨论劳动报酬或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有乙方代表参加。

3、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由于生产经营确需延长日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工会)协商一致。

2、甲方延长日工作时间或利用节假日加班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报酬或调休(法定节日加班不能调休)。

三、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1、甲方和乙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应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甲方应将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定期公布。

2、甲方按规定提取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医疗、就餐等条件。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及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工人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岗位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工会的检查监督。

2、甲方在制定或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经工会组织同意。

3、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搞好防暑降温和冬季保暖工作,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

五、其他(供双方协商选择)

1、关于劳动纪律与奖惩;2、关于职工培训;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有效期为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签订新合同。

2、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也无明文规定,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20日内进行商谈。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修订后于10日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八、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附则:

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本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认可后生效,送达15日内劳动合同管理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市总工会一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

甲方企业方盖章 乙方(工会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签订过程的情况说明

为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建立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经企业代表(甲方)与职工代表(乙)协商,同意在本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协议。工会代表职工参加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签订过程,职工方首席代表为企业工会主席(或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

一、 签订过程:

1由工会负责拟定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工会拟定草案前,广泛征求企业行政和职工的意见。

2、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拟定后,双方代表再次进行协商。协商取得统一意见后,于 年 月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送上级工会备案。

二、协商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三、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二OO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本次协商代表共 名,代表姓名如下:

五、本企业现有职工名,企业性质为 ,工会主席同志于年

六、集体合同、工资协议一式五份,上交二份(劳动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企业三份(企业行政一份、企业工会一份、公布一份)。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工会章)

篇三:5.《集体合同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集体合同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集体合同规范》已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21549-T-317。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人力资源标准(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标准)部分急需制定的标准之一,也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给出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基础概念,适用于集体协商领域的政策制定、学术研究。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合同规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对完善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完成了市场化转型,初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偏窄、发展不均衡,集体协商层次较低,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发展较慢,特别是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有必要对集体协商程序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集体协商制度。

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在总量矛盾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结构性的用工短缺,但没有从根本改变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将长期不变。集体协商制度是将劳动者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同资本进行抗衡,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个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提升了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促进了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促进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对集体协商内容、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以及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进行规范,可以更好指导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协商,维护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的权利。

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劳动关系矛盾为典型代表的社会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易发期。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诉求表达方式更加激烈和组织化,维权方式由过去的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维权手段从个别维权向集体维权转变,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复杂和艰巨。因此,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有利于健全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编制原则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集体合同规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集体合同内容、形式等作出了规范。本标准编写时,注意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没有突破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形式和表达方式也保持与国家标准一致。

(二)实践性原则

编写本标准时,根据集体协商实际情况,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为方便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解决企业不会起草协商文件或协商文件不规范问题,《集体合同规范》设计了开展集体协商所需的13种文书的样本,供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时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三)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按照国家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2001.1—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的要求编写,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其他标准,保证标准形式和内容的规范。

四、编制过程

标准起草组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的编制程序,组织完成集体合同规范的编制工作。

(一)起草阶段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和劳动关系司的共同指导下,先后完成了组建标准起草组、收集资料、召开研讨会、设计调研方案、开展调研活动、形成研究报告、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等环节的工作。

1. 组建标准起草组。为保障标准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组建标准起草组,并对起草

小组全体成员进行了标准编制规则的相关培训。

2. 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相关资料,国内资料主要包括: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实践情况等。国外资料主要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和部分国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相关规定等。

3. 召开研讨会确定思路和框架。根据部规划财务司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范制定工作的整体部署,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市召开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代表、起草组成员、国内科研机构及高校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就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规范的编制思路和框架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终确定了标准编制的思路、原则及框架,同时明确了工作安排及计划进度。

4. 设计调研方案。起草工作组根据研讨会上的意见,对前期设计的调研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确定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并确定了调研内容,修改了调查问卷。

5. 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确定的调研方案,起草工作组赴四川省、江苏省和浙江省,对上述地区贯彻落实集体合同制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地方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对标准制定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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