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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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就职演说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0  分类: 就职演说 手机版

篇一:陈水扁双十致词

感谢远道而来的每一位嘉宾,更感谢所有长期关心台湾的朋友,在今天和两千三百万的国人同胞共同来庆祝中华民国九十三年的双十国庆。

二00四年是值得台湾人民永远怀念的一年。纵使再过十年、二十年,历史的记载和人民的记忆都将清楚的写下一个难忘的时刻——来自台湾的运动选手,在2004年雅典奥运的竞技场上,为自己、为台湾、也为两千三百万人民共同的期待,勇敢的夺下第一面、第二面的金牌。

那一刻,许多的国人同胞和我们的选手一起流下激动的泪水,也许外人难以体会其中交杂的辛酸和喜悦。就如同外国的朋友无法理解,为什么台湾终于拿下奥运的金牌,却无法升我们的国旗、唱我们的国歌,以致于我们的选手必须大声的向国际媒体说出:「我来自台湾!」 这就是台湾的故事,一个历经艰辛、却能够不断写下光荣的故事。过去半个世纪以来,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在这一块土地上,筚路蓝缕、胼手胝足所创造的经济成就和民主成果,无非是相同的一个动人的故事。

今天的国庆大会,特别邀请所有奥运和帕运的「台湾英雄」引领我们一起高唱国歌,其中的意义除了共同分享台湾的荣耀之外,也代表着每一位国人同胞都是台湾的英雄。

台湾很小,我们必须凭着实力站在国际的舞台上,面对最严酷的考验和竞争。外在的艰难,应该让我们的内部更加团结。不管是政党的轮替或者是民主的实践,都是为了持续改善国家的体质,增强台湾的国际竞争力,而不是停留在每一次选举的成败,更不能因此造成国家社会的停滞内耗。过去长期威权统治之下所造成的族群政策的偏差和国家认同的歧异,在政党轮替之后,应该释放的不是纷扰对抗,而是重建团结的新契机。

在今年五二0的就职演说中,阿扁曾经严肃的指出,台湾社会确实存在认同和族群的课题,身为执政者,包括阿扁本人和民主进步党,都愿意率先反省、坦承面对,并且寻求有效的化解。执政党随即在九月通过了代表最高位阶、全党必须贯彻遵循的「族群多元、国家一体决议文」。行政院筹备多时的「族群及文化发展会议」也将在国庆之后正式召开。这些具体的作为,象征的是理解的开始,而不是反省的结束。

台湾的故事是这一块土地上的每一个族群所共同写下的。这里是原住民族、客家人、河洛人的原乡,也是外省新住民的新故乡、外籍新移民的新天地。台湾的主体性是由各族群共同参与所建构的,每一个族群都是我们台湾的主人,每一个族群的母语都是我们台湾的语言。不管是认同中华民国或者认同台湾,都是对国家认同的忠诚表达,不应该被曲解或者分化,反而应该相互尊重、彼此理解、共同接纳。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中华民国就是台湾,台湾就是中华民国,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事实。

今天,在世界的许多个角落,来自台湾的农技团、医疗团持续默默的耕耘奉献。对于国际的参与、经贸的援助、人道的关怀,台湾从来没有停止过,因为台湾人民相信国际社会终将存在「德不孤,必有邻」的公平道理。

明年联合国创立即将届满六十周年,在国际社会普遍期待改革并且强化联合国的体系,扩大国际社会的参与时,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未能在标榜「和平、尊重、平等、友善」以及「会籍普遍性原则」的联合国拥有一席之地,无疑是最明显的缺憾和不公平。

一九七一年联大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只处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及相关组织的代表权问题,从未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及相关组织「代表台湾人民」的权利,因此二七五八号决议不应该被错误的引用,变成将台湾排除于联合国体系之外的理由。以此杯葛台湾人民的参与,不仅违反「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其它国际人权准则,更是对「会籍普遍性原则」的一大讽刺。

台湾是一个主权在民、享有充分自由与人权的国家,土地面积三万六千平方公里,具备充分治理的政府及完整的政治制度,国民所得近一万四千美元,外汇存底超过二千三百亿美元,

是世界第十五大贸易国,并且与国际社会的其它成员展开有效的国际关系,同时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没有任何理由让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继续遭受「政治隔离」,成为长期没有身份证的国际游牧民族。

台湾要不卑不亢的站在国际的舞台上,拥有平等的地位和基本的尊严,这是两千三百万人民共同的愿望。如同在奥运的颁奖典礼上,每一位国人都希望看到自己的国旗,唱自己的国歌一样。如此单纯的心愿,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成员都不能漠视,更不应该以「谁理你们」这样粗暴的态度来对待!

台湾人民曾经共同创造「经济发展」的辉煌时代,也写下「民主改革」的光荣历史,但是我们这一代最大的责任,应该是为后代子孙确保一个「和平安全」、「永续发展」的台湾未来。 国家的安全如果不能够确保,所有经济的成就、民主的成果都将付诸流水,这是每一个人都懂的道理。「靠天吃饭要饿死、靠人打仗会失败」,如果我们没有自我防卫的坚定决心和能力,台海的和平、台湾的安全将会失去最后的倚靠。

武力的威胁是台海之间最大的「恐怖阴影」和「黑暗势力」。目前海峡对岸有超过六百枚的飞弹瞄准台湾,平均每年以五十到七十五枚的速度持续增加,这是台湾人民及国际社会绝对不容坐视的严重威胁。这样的「恐怖阴影」和「黑暗势力」不仅直接威胁着台海和平的现状,更是区域稳定与世界安全的最大隐忧。

台湾乐见中国的改革进步、稳定崛起,也祝福对岸在符合奥运和平及平等精神的前提之下,全力办好二00八年的北京奥运。但是,国际社会应该关注并且期许中国的崛起,必须伴随的是「和平的觉醒」,而不是穷兵黩武的侵略霸权。

在今年五二0的就职演说中,个人曾经诚挚的呼吁:海峡两岸新世纪的领导人应该都能前瞻区域整合、世界大同的新趋势,以全新的视野和格局,共同来面对和处理两岸未来的问题。如果两岸之间能够本于善意,共同营造一个「和平发展、自由选择」的环境,未来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台湾与中国之间,将发展任何形式的政治关系,只要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同意,我们都不排除。

阿扁愿意再次重申,五二0就职演说所宣示的内容在阿扁任期之内不会有所改变。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对岸政权与人事的更迭,并且希望双方都能够运用更高的智能,为两岸关系的新发展创造更好的机会。

过去的经验证明,军事武力的威胁和国际空间的打压只会让两岸人民的距离越来越远,疾声厉色、恶言相向更无法增进彼此的信任和理解。「两岸不必然是零和游戏,除非双赢,否则没有真正的赢家」。这一点,对岸第四代的领导人应该能够充分体会。

两岸的政府和人民,在许多的问题上确实仍存在不同的见解,甚至有些是因为无法沟通而产生的误解。所以,阿扁曾经多次表达希望在既有的基础之上,推动两岸恢复对话与沟通的管道,拉近彼此的距离,建立互信的基础。今天,阿扁愿意主动提议:两岸可「以九二香港会谈为基础」,寻求「虽不完美、但可接受」的方案,做为进一步推动协商谈判的准备。

有鉴于台海的任何冲突都可能造成两岸人民难以弥补的伤害,阿扁主张:两岸应该认真思考、并且采取实际的行动来「管制武器」,以降低台海军事威胁的状态。不久之前,台湾主动取消九月的「汉光演习」,便是基于这样的思维。我们认为,唯有两岸承诺保持自我克制,避免任何可能使争议复杂化或产生冲突的行动,才能够确保两岸关系的发展维持在和平稳定的道路上。长远来看,两岸应该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并且透过协商谈判,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同步检讨两岸军备政策,甚至共同研议形成「海峡行为准则」,做为台海永久和平的具体保障。

两岸目前都全力在追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也都面临了关键的转型期和机遇期。在全球化架构下的两岸经贸战略,同样可以符合和平发展的思维。如果能够降低中国市场的投资风险,确立两岸在全球供应链扮演分工的角色,一种竞争又合作的两岸经贸关系将会逐渐形

成。台湾同时必须加速经济的转型,深耕台湾、布局全球,厚植实力、分散风险,才能积极有效的掌握两岸经贸发展的契机。目前行政部门正在拟订两岸「人货包机」的便捷方案,希望尽快与对岸展开协商,为两岸三通的政策寻求进一步的开展。

各位嘉宾,亲爱的国人同胞,团结台湾、稳定两岸、安定社会、繁荣经济,这是阿扁对于台湾人民的承诺,也是朝野政党应该共同肩负的责任。年底即将举行的立委选举,对于朝野政党而言,都是一个考验,也是一个机会。阿扁更期盼各政党能够透过和平理性的竞争,让选后的国内政局展露新的气象,给台湾一个团结、稳定、安定、繁荣的机会。

阿扁也愿意公开承诺,在年底立委选后,将以最大的诚意邀请朝野政党领袖,共同筹组「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一起推动宪政改造工程,同时针对人民关切的其它重大国政议题,寻求朝野的共识与合作,团结为政局的稳定和国家长远的发展贡献心力。

亲爱的国人同胞,最近有一部关于九二一重建故事的纪录片,片名叫做《生命》。许多的朋友和阿扁一样,看了以后会不由自主的落泪。那并不是面对悲剧的伤恸,而是对于坚强生命力的无限感动。

《生命》这一部影片所拍的不只是九二一的故事,而是台湾这一块土地的故事,勇敢坚强的台湾人民的故事。

生命总会经过曲折黑暗的隧道,承受命运的打击,遭遇无数的挫折,有时彷佛已经走到了绝境。但是,一种永不放弃、无比强韧的生命力量,让我们勇敢的继续走下去,找到了生命的出口,看到了隧道尽头的光亮。在国庆日的今天,阿扁不仅要推荐大家去看这部影片,更期许所有国人同胞能够展现坚强的台湾生命力,团结努力、永不放弃,共同为国家的前途找出口,为台湾的故事写下光明的新页。

最后,敬祝中华民国生日快乐、国运昌隆。各位嘉宾及国人同胞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篇二:陈水扁十大行骗言论录

陈水扁十大行骗言论录:善变、善辩、善骗

.cn 2004年01月07日14:53 温州新闻网

人民网香港1月7日电香港《文汇报》今天刊登泰武文的文章指出,台湾的陈水扁上台快满四年了,岛内许多人传称他“善变、善辩、善骗”,意思是行骗“不计成本、言而无信、到处行骗”。以下是其“十大”行骗言论:

(一)“有梦最美,希望相随”。2000年台湾“总统”竞选时陈水扁提出“有梦最美,希望相随”的竞选口号,然陈的“总统”梦终于成真,但台湾人民的希望之梦,却因陈的无

知、无能、无责任心而落空。扁政任期就快结束了,当今台湾仍然政争不息,比政党轮替前还乱;经济低迷,比政党轮替前还不景气;两岸关系,比政党轮替前还要紧张。

(二)任内“四不一没有”。2000年5月20日,陈水扁在就职演说时声称,任内不会宣布“台独”、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不会推动“统独公投”,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事实上,陈耍弄两面手法,用所谓“四不一没有”掩人耳目,搞“正名”、闯“制宪”、闹“公投”,其政治豪赌和玩火行为,已给两岸关系、给亚太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陈的“四不一没有”早已荡然无存。

(三)名统实独的“统合论”。2001年元旦陈水扁提出“统合”概念,声称“从两岸经贸与文化的统合开始着手,逐步建立两岸之间的信任,进而共同寻求两岸永久和平、政治统合的新架构”。其实,他口里讲两岸经贸要“统合”,实际做的是阻挠两岸“三通”;他口里讲两岸文化要“统合”,实际做的是“去中国化”;他口里讲两岸政治要“统合”,实际做的是“一边一国”,分裂中国。

(四)两岸“三通是必走的路”。2002年5月陈水扁信誓旦旦地宣称,两岸“三通是必走的路”。陈随意乱开“三通”支票戏弄台湾百姓,在上次竞选“总统”和“立委”及县市长选举时都讲过。然而,年年选举年年讲“三通”,就是讲而“不通”。

(五)“决战境外”的台军备战方向。2001年6月陈水扁首次提出“决战境外”口号,其后,除了耗巨资加紧购买美国先进武器外,甚至提出对大陆沿海重要城市发动“先发制人”攻击等。其目的是,从心理上为“台独”分裂势力撑腰打气,为“台独”分裂势力注射“强心剂”,“以武拒统”、“以武谋独”。

(六)两岸“一边一国”论。2002年8月陈水扁彻底撕下伪装,公然抛出“一边一国”论。迄今,陈水扁仍强调“一边一国政策不会退却,一边一国论绝不收回”,今年大选“用一边一国对抗一个中国”为主轴,充分暴露其顽固坚持“台独”的立场。

(七)“公投与大选同步”。2003年6月陈水扁在SARS期间借题发挥,声称今年“总统”大选投票日同步进行台湾“参加WHO公投”。公投与大选同步,骨子里是借SARS制造所谓“悲情”,实质是将台湾问题推向“国际化”。

(八)“催生新宪”与“公投制宪”论。2003年10月陈水扁提出,2006年民进党20岁生日将“催生台湾新宪法”,隔日陈在民进党中常会上又提出“公投制宪”,显现陈无需再借“中华民国”之壳掩护其“台独”。

(九)“防御性公投”与“防卫性公投”。2003年11月台“立法院”通过“防御性公投”条款后,陈水扁就马上宣布,今年3月20日举办“要大陆撤除对台飞弹”及“要大陆宣布放弃对台用武”的公投。

(十)“缺乏敌我意识是台最大危机”。2003年12月陈水扁声称“大陆部署496枚导弹对准台湾”,“大家一定要有敌我意识、安全意识”。陈的讲话实在是笑话,大陆飞弹增加,国防实力提升,正是为了防止外敌侵略和防止“台独”准备的。

不难看出,陈水扁的行骗言论,多数是“台独”言论,以分裂中国;多数是敌视大陆,以挑起两岸紧张;多数是“选举语言”,以骗取选票。(来源:人民网)

篇三:陈水扁

陈水扁.txt机会就像秃子头上一根毛,你抓住就抓住了,抓不住就没了。我和你说了10分钟的话,但却没有和你产生任何争论。那么,我们之间一定有个人变得虚伪无比!过错是短暂的遗憾,错过是永远的遗憾。相遇是缘,相知是份,相爱是约定,相守才是真爱。 陈水扁案判决书全文(一)2009-09-16 14:14首先是中国时报摘录的纲要:

承審扁家弊案的合議庭,在判決中重話責扁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且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事實。斥珍藉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公款私用,與民間企業主往來,失所分際,將陳水扁的總統職位,限縮於為財團豪閥服務。

扁案判決書包含判決本文、附表及相關錢流程圖,總共厚達一五二三頁。雖然還未正式印刷製作判決正本,但合議庭仍用了一頁多的篇幅,重話斥責扁珍的貪腐行徑。

背棄人民託付期待 難為表率

判決理由指出,陳水扁曾任律師、立委,受外界譽為正義象徵、形象良好,有幸獲取人民信賴,榮登元首之位,擔任我國第十、十一任總統,現仍享有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的各項尊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秉持總統高度,為民表率,殫心竭慮,以福國淑世為己任。

陳水扁卻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致未能秉持廉潔自守、忠誠國家之初衷,將總統有權動支,須用於國家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的國務費,任意挪取、占用,甚至以不法方式詐領,致立意良善的國務費,竟淪為總統之家族零用金。

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風行草偃、上行下效」不變之理,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濫用總統職權,上從假借國家經濟科技發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資職位,都能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陳水扁此舉,公私不分、知法犯法,不但有違法律人的良知,且已背棄人民託付與期待,難為表率。

親信權貴有樣學樣 官箴敗壞

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日漸敗壞,主管機關配合浪費公款僅為解決私人財務,財政部長必須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內政部長配合提供標案資料,可見一斑。又知法犯法,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

吳淑珍身為陳水扁之妻,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但她曾任立委,當知國家公帑分毫,均源自人民血汗,卻在陳水扁獲選擔任總統後,以總統夫人之尊,不但不能力持清廉,反每每藉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公款私用,又與民間企業主往來,失所分際,將陳水扁

的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身為台灣三大家的鹿港辜家,尚需以賄賂維繫家業,其餘企業更不必書,已然反背人民的殷殷期盼。

二人且在九十五年間國務費案爆發爭議後,不知以民意為圭臬,反省自躬,反而窮盡總統的權力,以可操縱的國家行政及黨政之力,大肆進行全面性的滅證、偽證、串供。陳水扁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藉以逃避司法的偵查及訴訟進行,即便卸任之後,仍以過往豐厚人脈及殘存權力繼續為之,從不間斷。

陳水扁秉其權勢,視社會基柱的法律為無物,再肆意冠以政治干預,不願循正當訴訟程序,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不論法律、證據,不提自家異於正常收支之鉅額資產,言卻必稱司法迫害云云,顯然對犯罪明確已然自知,僅僥倖圖政治勢力介入解決而已,身為法律人,卻視司法為玩物,甚屬不該。

2009-09-12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判決主文】:

(一)被告陳水扁(無期徒刑)

1、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前: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參仟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終身。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仟貳佰零陸萬參仟柒佰拾玖元,其中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陸萬柒仟零參拾伍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另新臺幣壹仟陸佰柒拾玖萬陸仟陸佰捌拾肆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2、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後: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陸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 參拾肆萬參仟肆佰參拾伍元,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3、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伍年;如附表五之二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捌佰捌拾柒萬肆仟元,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連帶追繳新臺幣陸佰陸拾參萬捌仟元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

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4、以(他人消費之)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拾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參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柒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貳仟陸佰拾肆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其中新臺幣壹仟柒佰萬零貳仟陸佰伍拾壹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另新臺幣玖佰拾肆萬肆仟貳佰玖拾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5、龍潭購地案: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拾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參仟萬元、美金陸佰萬元、美金貳佰參拾捌萬元均應分別予以追繳、追徵沒收,其中新臺幣壹億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萬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徵時,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6、陳敏薰交付賄賂案: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肆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仟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 應與吳淑珍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7、定應執行刑:

陳水扁應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貳億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終身;如附表五之二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仟貳佰零陸萬參仟柒佰拾玖元,其中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陸萬柒仟零參拾伍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另新臺幣壹仟陸佰柒拾玖萬陸仟陸佰捌拾肆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參拾肆萬參仟肆佰參拾伍元,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財產抵償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捌佰捌拾柒萬肆仟元,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連帶追繳新臺幣陸佰陸拾參萬捌仟元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貳仟陸佰拾肆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其中新臺幣壹仟柒佰萬零貳仟陸佰伍拾壹幣玖佰拾肆萬肆仟貳佰玖拾元部分應財產抵償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參仟萬元、美金陸佰萬元、美金貳佰參拾捌萬元均應分別予以追繳、追徵沒收,其中新臺幣壹億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萬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徵產抵償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仟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吳淑珍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8、陳水扁被訴對於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無罪。

9、陳水扁被訴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部分公訴不受理(追加之陳敏薰交付賄賂案)。

(二)被告吳淑珍(無期徒刑)

1、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前:

吳淑珍共同連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參仟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仟貳佰零陸萬參仟柒佰拾玖元,其中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陸萬柒仟零參拾伍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另新臺幣壹仟陸佰柒拾玖萬陸仟陸佰捌拾肆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2、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後:

吳淑珍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陸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參拾肆萬參仟肆佰參拾伍元,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3、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

吳淑珍共同連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陸年;如附表五之二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捌佰捌拾柒萬肆仟元,應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連帶追繳新臺幣陸佰陸拾參萬捌仟元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4、以(他人消費之

陈水扁就职演说

)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

吳淑珍共同連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拾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參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柒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貳仟陸佰拾肆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其中新臺幣壹仟柒佰萬零貳仟陸佰伍拾壹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另新臺幣玖佰拾肆萬肆仟貳佰玖拾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5、龍潭購地案:

吳淑珍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拾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參仟萬元、美金陸佰萬元、美金貳佰參拾捌萬元均應分別予以追繳、追徵沒收,其中新臺幣壹億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陳水扁、蔡銘哲、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萬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徵時,應與陳水扁、蔡銘哲、

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6、陳敏薰行賄案:

吳淑珍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徒刑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肆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仟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吳淑珍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7、南港案:

吳淑珍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玖仟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玖年;共同所得財物美金貳佰柒拾參萬伍仟伍佰元,應予追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徵時,應與余政憲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8、定應執行刑:

應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參億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終身;如附表五之二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仟貳佰零陸萬參仟柒佰拾玖元,其中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陸萬柒仟零參拾伍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另新臺幣壹仟陸佰柒拾玖萬陸仟陸佰捌拾肆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參拾肆萬參仟肆佰參拾伍元,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償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捌佰捌拾柒萬肆仟元,應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連帶追繳新臺幣陸佰陸拾參萬捌仟元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貳仟陸佰拾肆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其中新臺幣壹仟柒佰萬零貳仟陸佰伍拾壹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另新臺幣玖佰拾肆萬肆仟貳佰玖拾元部分應與陳水償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參仟萬元、美金陸佰萬元、美金貳佰參拾捌萬元均應分別予以追繳、追徵沒收,其中新臺幣壹億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陳水扁、蔡銘哲、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萬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徵時,應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仟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陳水扁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共同所得財物美金貳佰柒拾參萬伍仟伍佰元,應予追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徵時,應與余政憲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9、吳淑珍被訴對於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無罪。

10、吳淑珍被訴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部分公訴不受理(追加之陳敏薰交付賄賂案)。

(三)被告馬永成(有期徒刑貳拾年)

1、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前:

馬永成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柒年。共同所得財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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