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深圳市劳动合同范本
深 圳 市
劳
动
合
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有固定期限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时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时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标准工时制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特殊岗位无法界定工时将根据
实际工作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三)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依据劳动法相关制度与规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
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资元。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岗位具体情况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照公司的相关福利制度执行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车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
和必要的劳动必要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生和身体健康的行
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四方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
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甲方保留要求赔偿并诉诸法律的权利。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存在隐患因违法行为被正式拘留等前科的。
7、乙方提供虚假证件,或恶意编造不真实工作经历等欺骗行为的。
(六)有下列形式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工资标准依乙方所从事岗位和工作的不同按甲方薪酬分配的有关制度执行;
司,甲方可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性质调整其工资。
交接。乙方不按此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甲方有权开除乙方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受权代理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深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
基本案情:我与公司的合同将于2008年年底到期,至到期时共在公司工作九年半,听说公司为了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后将不与我续签合同,要么先辞职后在重新进公司,工龄归零。根据新合同法,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应该给予我们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按照工作年限来算,不按新法实施日来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第47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的呢?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
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无法得到解决时,可以通过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三种方式。
篇三:2016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劳动合同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性 别: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至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
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
方在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
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5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每周最多不超过40小
时。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
假日。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
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如遇法
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
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所扣缴款项在工资单
中列出。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
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
工资。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
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
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
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限制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并给予相应罚金。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
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
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过甲方出资或其它形式的培训,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按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100%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第十条第一项竞业限制内容的,除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若通过环评工程师资格考试后,需继续为甲方服务三年,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如违反约定,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伍万元整。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