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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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规避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4  分类: 劳务合同 手机版

篇一:规避劳动合同风险思路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用工风险的思路

劳动法讲座

2003年:广州仲裁机构共受理1.6万多件,涉及经济标的3.63亿,广东本地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去年统计的数字是将近6万件,这些数据都有快速上升的趋势。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法律纠纷不容忽视。

对一些较大的用人单位,如果不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可能随时陷入一个标的达几百万的诉讼和员工的非法罢工。其后果是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更为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如果企业能够在事前就咨询相关专业人事,合法用工,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更能树立起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这谢情况,我们准备了这期劳动法讲座。初步向企业展示了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提出经常会出现纠纷的地方。我们的目的是希望为企业建立一个合法的用工环境。

一、纠纷起因:

从统计数据来看,劳动合同有关的纠纷占了数据的一半: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相关的经济补偿赔偿问题。

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无效,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的规定。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具有特定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1)它是诺成性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成立,法律不要求以劳动者提供劳动或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成立的前提。(2)它是附合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

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和表示同意的过程。只要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违法,这种附和性合意行为就即为法律所允许。(3)它是双务性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并且,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所享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4)它是从属性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中。(5)它是有偿性合同。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等劳动力再生产费用。(6)它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内继续实现,其中,劳动者应当日复一日、周复一周、月复一月地履行其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履行其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的行为则应与此相伴随。

2、劳动合同与相邻近法律形式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劳务合同规避)同等。由于劳务活动也属于劳动,接受劳务方应向提供劳务方支付报酬,因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相似。但两者也有许多区别,主要是:(1)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劳务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他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2)按照劳务合同的要求,劳务提供方应当向劳务接受方提供的,是劳务行为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只需为单位提供一定的劳动即可。

(3)依劳务合同,劳务提供方需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并自行组织劳务活动和自担风险;依劳动合同,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中的风险(比如工伤)。(4)劳务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与商品交换的价款具有同样性质,其数额确定须遵守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费用)加合法利润,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生活消费品的一种分配方式,须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

劳动合同也不同于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有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之分。 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即企业经营承包合同,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十分明显。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其内容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核心;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企业和职工,其内容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即企业内部责任制合同。它与劳动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1)承包关系和劳动关系都属于企业内部关系,并且主体资格重合,承包人有的本来就是企业(发包人)的职工,有的则是因承包关系的确立而被企业(发包人)聘为职工;(2)承包合同中有的条款是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约定,所以在内容上与劳动合同交叉;(3)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监督,是承包人和职工的共同义务。同时,它与劳动合同也有区别。承包合同以经营管理责任制为基本内容,劳动合同则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承包人在其承包范围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而作为职工则在劳动过程中只是劳动者和被管理者;承包人对承包项目的经营成果负责,而仅作为职工则只对本人承担的劳动任务负责;承包人的收入兼有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的性质,职工收入则只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

3、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影响?

很多用人单位都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也可以不受限制的随时辞退,劳动者手中也没有把柄,投诉无门。加上有些劳动者自己也认为,不签合同可以自由来去,不受合同约束。而每次就业都签合同,到期了还要重新签订,双方都觉得比较麻烦。

但是,随着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能被一些劳动者推上被告席而带来一大堆麻烦。

存在劳动关系而无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结果,劳动者如果在被用人单位辞退时而提起仲裁和诉讼,将获得在合同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一样的待遇。而且,其举证很简单,只要证明为用人单位在工作,受其管理就可以,(比如,工资单,有个案例

中一妇女生育时候公司盖章的产假证明单也起了证明作用)。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误认为没有劳动合同就不会受劳动法的约束是不对的,劳动法,毕竟是偏向劳动者的利益的一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使公司丧失本来可以拥有的权利。

相反的是,公司如果能合理的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后面将具体谈到。劳动法这部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在无合同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很充分的,而对用人单位,则是很不利的,所以,在招用劳动者的时候,要及时签订合同。

(1)、合同可以约定适用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但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约定了试用期也没法律效力,双方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要立即辞退,就要支付30天的代通知金。

(2)、合同可以约定劳动期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签约多长时间,时间到,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会产生关于合同的纠纷。如果没有合同,双方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就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代通知金。

(3)、合同还可以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

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对合同的版本,我们建议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标准版本。用人单位有自己的版本也可以。但标准版本在内容上很全面,而且,不需要再浪费用人单位的人力去拟定,比较简便。而且,劳动者也比较容易接受,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来补充合同中没有的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下面具体谈谈对合同各条款有什么法律规定,该怎样签订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1、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一个固定的时间,也可以根据需要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具体时间,但一定要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否则,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很被动。但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呢?保丽:生产受市场的影响,会出现很明显的淡季旺季之分,那么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企业生产受市场影响而需要大量降低生产量的时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不可以。法律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些限制:不能将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作为约定的条件。这种规避法定义务的约定不被认可。

2、试用期:最长6个月。合同期限1-2年的,不超过60日,0.5-1年的30日,6月以下15日。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内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里,用人单位如果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法律赋予双方选择的时间。

再实际操作中,通常有下列几种问题所在:1、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在试用期内通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通过了试用期再缴纳。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通常也不会为这个问题而提出异议。2、有些用人单位再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通过试用期的检验,合格的才签订劳动合同录用。3、有的用人单位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双方合同约定试用期可以不缴纳,违法的约定无效。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存在很大的不利。法律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这里用可以的意思,是说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而不是说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约定试用期。所以,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而来的。如果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双方就开始所谓的试用期,法律是不承认的,但是,双方的雇佣关系却不可否认,因此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而单独就试用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长短对劳动合同长短的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将根本无法实施。因此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试用期原本就是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是由于这些不当的做法单位很可能不得不遵守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造成损失。正常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的项

篇二:劳动合同风险规避

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

2.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期限和试用期限,但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3.不能超标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不管什么原因,企业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管隔了多少年),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不要低于法定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三者不一致时,取其中最高的那个标准;

企业可进一步细化公司岗位,制定更详细的职位等级和工资层级,并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应当通过对其绩效考核按月或季度确定,以避免试用期工资过高。

6.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

7.试用期内也要给员工医疗期待遇

8 .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纪违法,因病,工作等;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有充分证据。

9.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

10.小心预防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损失

慎重决定;如果确实要在试用期内提供专项培训等特殊福利的,可采取提前转正或签订服务期协议。

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不要拖欠和克扣工资

除一下集中情况之外,扣减工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职工请病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 单位代扣的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保等)。

2.正确应对“支付令”

3.不要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4.不要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5.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各项工资的综合作为基数;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第3号)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平时延时加班:150%;休假日:200%;节假日:300%。

6.依法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劳动合同变更要符合法律规定

8.用人单位变更事项不能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9.企业分立或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规避风险

1.尽量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具体协商----就达成一致的事由和条件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履行协议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当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需遵循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

若劳动者的工作并不是不可代替的,或者说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尽快与其办理交接工作。

3.尽可能降低劳动者“自动离职”带来的损失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XX天属于擅自离职”同时规定对旷工和擅自离职等的处理程序。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5.怎样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有明确并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满后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怎样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当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对于要求员工通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掌握和执行;

留有员工严重违反规定的证据,如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惩处单等,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7.怎样以劳动者“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在于严重失职有无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害,通常由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8.怎样以劳动者“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雨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9.怎样以劳动者“有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让应征者作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员工有虚假信息,即可以此为据行使单方解除权。

10.怎样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判决属于生效判决;

11.怎样以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篇三:《关于60岁以上人员规避劳务风险》

公司如何合法的规避聘用60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风险

根据对目前许多企业的调查,大部分都存在着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现象,原因不外乎聘用成本低、很大程度上能缓解招聘困难、退休人员经验丰富心态也稳定、雇佣这类人不受劳动关系约束(即双方为劳务关系,不受工作时间、社保、支付违约金等劳动合同法方面强制要求)等方面。但是,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用工风险和纠纷,如人身意外伤亡的赔偿和处理、工作时间和加班费问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问题、保险问题、带薪休假等。如果公司已经在聘用这类人员,如何能够合法的规避用工风险,以下是我的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请您多指教,呵呵。

一、 加强生产中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无论如何预防的成本和影响远大于事后补救。比如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放到第一位,加大公司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适当的劳保用品、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强的操作指导书让员工能够有章可循,避免由于公司的各项操作规范不严谨导致的意外发生。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加他们对安全的意识和责任。以上这些措施都能避免由于公司的过错导致的工伤事故,若双方是劳务关系(员工60岁以上享受退休金的),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意外事故,那么公司的损失不会很大甚至不用承担,可以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 实施一系列的员工关怀政策。根据中国的国情看,中国人都是比较有人情味的,而且对劳动法了解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是很强,所以公司如果平时在人文关怀上多下工夫,这些小的成本也许会带来大的成效。比如增加员工福利,多组织员工活动、上级多和下级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等等这些关怀措施,就会让员工觉得公司有家的感觉,有主人翁意识,不仅平时工作积极性高尽职尽责,而且如果日后因公司过错出现意外事故或在加班费等方面出现纠纷时,只要公司的态度很友善勇于承担,员工不会走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只需很少的代价也许就能平息事件。

三、 尽量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内部“法律”,是公司行使管理权、主动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入困境。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正,按相关法律规定要符合“民主”、“合法”,“公示”3个条件,因此公司要尽可能保留民主讨论、公示的相关书面证据。

四、区分这些60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公司的法律关系,及时签订相应的合同。 1、 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他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他们与公司是劳务雇佣关系。公司聘用这些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只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内容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以便共同遵循,若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也可作依据。

3、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务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雇主与受雇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雇主无须为受雇人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即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为劳务关系的雇员提供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可以双方协商不强制必须每周最多40小时,至于加班费也没有几倍支付的强制要求,可以计时工资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金,带薪休假制度也不强制要求等。

(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雇主仍然要对受雇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赔偿责任与用工单位及工伤赔偿有较大的区别,经网络资料了解主要有以下四个:

? 赔偿主体不同,工伤发生的大部分费用及人身赔偿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仍然要

支付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等少部分费用;而雇主赔偿责任中,由雇主分担的比例部分全部由雇主自行承担。

? 计算方法不同。工伤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方式计算,雇主的赔偿责任按照《侵

权责任法》等民事法规规定的方式计算。

? 雇主赔偿责任,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受雇人有过错,要相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而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事故中员工能够得到的赔偿不受员工在工作中是否有过失的影响。

? 雇主赔偿责任,如造成身体伤残,可另外要求精神赔偿;而工伤赔偿中,不存在另外支

付精神赔偿的问题。

4、签订这两类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对工作报酬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和不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合理的明确规定。

(2)本着双方协商的原则。

(3)公司要注意操作细节。要及时审查这类员工提供的身份证明的有效性(例如退休证),以免在发生争议时因为身份证明失效被判定为劳动关系。 五、 保险方面:如果这些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若这类人不想上社保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员工同意不办理相关保险,以免员工之后反而以未办理社保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这些人员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将会给公司带来数目可能十分巨大的赔偿。如果要防范这种风险,建议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免发生工伤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另外,如果是劳务关系的,那么公司可以不为其上社保,但若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到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公司要预防这种风险,建议也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合同中约定。

六、 关于加班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带薪休假等方面,若员工是60岁以上享受退休金人员,则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即约定随时解除合同,而无论有无过错,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可以不用按照劳动法多倍的支付。可以不用给予相应的带薪休假安排。而这些均需在劳务合同中明确。

七、双方关系可采用合作或者承揽之类的方式。如果这些60岁以上人员的工作与

公司之间的附属性很低,可不接受公司的过程管理要求而独立完成提交最终成果,也不需要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公司最好与其采用合作或者承揽之类的方式,而不要采取劳动关系或者劳务雇佣关系的方式,因为在合作或承揽等合同关系中,合作方和承揽方应当自行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风险或法律责任。

八、 经过劳务派遣渠道雇佣这些人员,也许可以适当规避一些风险。

九、出现意外事故或劳动纠纷时上级领导和人事部门尽可能的要和员工进行私下

的面谈解决,能私了的就不采取法律手段,因为通过法律途径即使公司最后胜诉,也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十、建议公司聘用一个顾问律师,万一出现纠纷律师在这方面还是比较精通,能

够帮助公司解决问题。

下面是搜集的两个劳务雇佣协议范本,可参考修改使用。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聘用协议于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聘用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酬

甲方按计时工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酬;

四、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五、医疗

(一)乙方承诺其无遗传性疾病及不能正常完成每天八小时工作任务的疾病。

(二)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六、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酬的违约金。

七、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八、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离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离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虽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 (在此列明按乙方的技能结构和素质可适合并可能从事的工作内容,并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方式)。

2、协议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按照上述第1点的范围安排乙方在某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时间一般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工作需要,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五、聘用报酬:

1、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劳务报酬。

2、乙方每月劳务报酬比照甲方的(填写在职职工的劳务报酬分配制度的名称、生效日期) 执行。

3、甲方实行年薪制(所谓的年薪制,就是甲方按月向乙方计发劳务报酬,其中岗位劳务报酬及各项津、补贴全额发放,不作预留;效益劳务报酬则按根据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并按不高于年效益劳务报酬的70%进行预发,待下年度根据甲方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劳务报酬清算,多退少补,月度预发,年度按甲方经营实绩结合个人全年考核进行年终清算。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