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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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需要三方签字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24  分类: 劳务合同 手机版

篇一:劳务合同(第三方缴金)

劳 务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 地址:

邮政 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双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同时确认本《劳务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担任工作。

2. 乙方应努力按照甲方提出的岗位要求,积极、认真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3.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 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工作责任心。

5. 乙方于上岗前,向甲方提供该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注册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乙方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6. 乙方应依从甲方颁布之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指示并于工作场所,诚实执行职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 乙方每周工作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的安排由甲方指定并安排。

2. 甲方也可在与乙方协商后,安排乙方其他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四条 报酬

1.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以下报酬:月工资人民币元。

2. 甲方于每月15日发放上一个月的报酬,如发报酬日为节假日,则于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发放报酬。

3. 甲方可根据所经营之业务、人力需求或岗位风险,调整乙方之工作部门、职务、或工作时间等,并按变岗变薪的原则相应调整乙方的报酬支付。

4. 因乙方有其他第三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故甲方不承担负责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但甲方依国家规定就乙方报酬为乙方代扣个人所得税。

5. 乙方对报酬应负保密之责。除与乙方部门主管、财务或人力资源主管就报酬问题讨论之外,不得与甲方其他员工讨论相关报酬问题。

第五条 利益冲突

1. 乙方不得利用其职务或地位索要或收取任何第三方给予的好处。

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或其家庭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甲方的经营活动;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对甲方不利的商业行为,并有义务阻止其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对甲方不利的商业行为。

聘用合同期 1. 合同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六条 保密原则

1. 乙方应对其所掌握的甲方营运及公司组织等商业数据予以保密,除非因甲方业务需要并经部门最高主

管人员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等数据谋取私利。

2. 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除《员工守则》

规定的范围以外,还包括下列各项:

(1) 甲方的发展策略、企划项目、加盟商户之数据;

(2) 人事信息(含基本信息及薪资数据),设密之人事规章及人事任免决定、经营状况、资信状况、

融资渠道、财务计划、财务报表等;

(3) 甲方或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之间签定的合同、协议及往来信电函等;

(4) 甲方的销售策略、定价方案、行销技巧、销售状况、客户培训内容及方法、客户名单、地址、

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号码、名片、简介及其它相关数据或档案;

(5) 甲方特有的管理技术;

(6) 甲方的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等;甲方的协作单位、广告策划、供货渠道;

(7) 甲方的董事会和甲方内部的各项决议等;

(8) 甲方制定、修改的作业标准书和实验报告;

(9) 甲方的技术性能、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图纸、技术数据等;

(10) 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

(11) 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经营、管理、投资所相关的信息、数据。

3. 乙方如违约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

(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即乙方从事该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资格被取消时,致使本合同无

法继续履行(如驾驶执照、会计上岗证、医师资格等)

(3)任何一方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的,本合同终止。

(4)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因经营需要,或岗位工作量不足,本合同可以终止。

2. 乙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 甲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2) 乙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第八条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特别约定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

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5.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 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申请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交接手续。

7. 无论以什么情况解除本合同,乙方均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各类相关文件移交、公司财务移交、经办事项和待办事项移交,如乙方未完成移交手续就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办理工作交接的程序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完毕,由甲方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有关乙方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特别约定

1. 考虑到乙方在提供兼职劳务的同时,与本身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可能存在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

的约定(这种约定可能是竞业限制或是其他),所以乙方承诺自己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可并不存在与本合同提供劳务有关的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义务。

2. 若乙方存在上款所述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义务,而致使甲方因此产生相关责任,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全

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双方除遵守第九条

约定外,违约方对守约方还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因对本合同的不同理解而发生争议时,应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

或任何一方可就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本市有规定的,按规定办,无规定的,双方根据合理原则协商决定。

2. 乙方同意在提供劳务期间于甲方企划下,于职务上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法律、法规变动时,以

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甲方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立契约书人

甲方: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劳务用工三方合同

劳务用工三方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劳工): 身份证号码: 工种: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已与(以下简称总包商)签订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劳务用工合同,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维护甲乙丙三方的利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乙方取得家属的支持、同意、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第一条工作内容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安排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甲方实行先工作后付薪向乙方支付工资。丙方的工资有乙方负责发放。丙方无权问甲方或工程项目部索要。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与总包商正式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且在甲乙丙三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完成甲方与总包商在劳务用工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之日止。

第三条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为丙方办理劳工合同期间的人身保险,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工作中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丙方及其(家属)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2、乙方负责丙方在外期间的工作安排、统一调配、用工结算、工资支付以及为丙方提住宿用房。负责统一提供食堂,伙食费与丙方承担。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由于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返工修补的,乙方自费修补,则甲方不支付相应工资,并将对乙方处以50~5000元的捐款

4、丙方承诺遵守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所有事项并且(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劳务合同需要三方签字么)委托乙方处理,工资等一切相关事宜。

5、工作期间丙方如不服从甲方等管理人员的管理,酗酒闹事或聚众敲诈勒索的,甲方有权将兹事者清理退厂,后果由丙方自己承担,承包方附连带责任,情况恶劣的将报当地110处理。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三方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签三方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635元。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问: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

答: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 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 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问:试用期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

答: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 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 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 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

劳动纪律 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协商约定劳

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 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 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问: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 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 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 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 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问: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 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问: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

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

答: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 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问: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

答: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问: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 吗?能以现金支付吗?

答:不合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 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不 能以现金支付,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问: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四险一金?

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问: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各种税费?

答: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 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 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 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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