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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单位劳动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7  分类: 离职报告 手机版

篇一:劳动法中关于辞职违约金一些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一些规定: 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离职单位劳动合同)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 辞职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如何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除非公司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篇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为年 月 日止。现因:

(1)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合同期满终止;

(3) 辞职

(4) 辞退

(5) 其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本单位自 年 月 日起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书

兹证明自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 部门岗位,至 年 月 日因 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员工离职手续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员工离职的类别 3.1 辞职

3.1.1辞职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员工本人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3.1.2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2 辞退

3.2.1辞退指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双方聘用关系的行为。 3.2.2 公司辞退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员工,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2.3 按照公司《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3.2.4按照公司《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3.3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不再续订;

3.4.1 公司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将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3.4.2 员工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应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

4 离职期限及薪酬规定

4.1 办理离职手续期限一般为30天,此期限内办理完毕所有需要交接的工作,清偿公司所有相关财务款项,公司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款项,并开具离职证明;由于个人原因超过30天仍未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的,此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公司视情况决定,延长期间只按每月薪资标准按日发放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补助,待员工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后,公司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款项,并开具离职证明。

4.2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将不予补发年度绩效奖金,亦不能办理相应福利的报销手续。 5 审批流程

5.1员工辞职审批流程

5.1.1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总经理提交辞职申请,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5.1.2

由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2辞退员工的工作流程

5.2.1用人部门针对拟辞退员工填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2.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办理相关手续; 6 离职通报

6.1 按照《离职移交清单》的内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综合管理部可为其开立《离职证明》。 对于3.2.3明确离职原因的,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离职原因。

6.2 行政部签署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后,负责删除离职人员的OA、AM、门禁等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账号。

6.3 人力资源于每月月初在网上公布上一个月离职人员名单。 7 办理离职手续流程

8各项离职资料及《离职移交清单》由综合管理部备案。 9 记录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 离职移交清单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及通知 10 附则

10.1本制度制定时间:2009年2月5日 10.2本制度颁布时间:2009年3月5日 10.3本制度修改时间:2009年3月9日 10.4本制度自颁布或修改后公示之日起生效 10.5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样式)

员工:

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现正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

您的工作时间截止到 年 月 日。特此通知。

员工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综合管理部:

(部门) (姓名)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员工签字: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