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工会成立步骤
怎样建立公司工会 依据《工会法》的规定,企业建立工会的程序为:向上级工会请示→成立筹备小组→开展宣传工作→发展会员→选举会员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组织→选举结果报批。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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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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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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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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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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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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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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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根据女职工数多少及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注意事项
? 工会主席需经上级工会任命
篇二:基层工会组建的一般程序
基层工会组建的一般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都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
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 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
本企业的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场地注册资本、
流动成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所属系统产业、上级主管部门等情况。
(2) 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原
要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本单位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 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
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支
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
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
在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
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组织。
5、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筹备组就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会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审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根据女职工人数多少,及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关于工会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的一般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都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
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 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
本企业的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场地、注册资本、流动成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所属系统产业、上级主管部门等情况。
(2) 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原
要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本单位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 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 党政领导应依法给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
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
在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
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组织。
5、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筹备组就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会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审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根据女职工人数多少,及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工会刻章登记办理指南
(一)新组建工会
1、提供上级工会审批新建工会的批复文件原件(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新刻公章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刻章式样及规格统一制定
(二)已组建工会补刻公章
1、提供上级工会审批组建工会的批复文件原件(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近期工会换届选举的批复文件原件(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3、提交新刻公章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刻章式样及规格统一制定
(三)变更名称
1、提供“三定”方案或编制批文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上级工会审批更名的批复文件原件(正本)或由上一级工会加签意见并盖章的报告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向公安部门交回原章、提交收缴旧印章收据;
4、提交新刻公章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刻章式样及规格统一制定
会员发展
发展工会会员,壮大工会组织,是提高工人阶级组织程度的重要手段。工会基层组织要经常注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要及时吸收为会员。
一、职工入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按照上述规定,职工人会需具备的条件是: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工会是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这一性质决定了只有属于工人阶级的成员才能加人工会,而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是衡量工人阶级成员的根本标志。因此,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就成为职工人会所需的条件。
二、职工入会手续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职工人会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人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会籍管理
一、会籍情况登记和档案管理
1、会员情况登记
会员情况的原始登记,是工会统计工作的基础,基层工会必须建立和健全会员情况登记制度。
(l)会员情况登记项目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经济收人、政治面貌、人会时间、会内职务、家庭成员情况和备注等。各单位工会在实际登记时,登记项目可根据本单位会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2)会员情况登记要以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对新会员和调人本单位工作而转人组织关系的会员,要及时地进行登记,对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以及调离本单位工作而转出组织关系或死亡会员,要及时注消。
(3)会员情况登记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一般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组织委员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由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同志担任。
篇三:建立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
建立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供参考)
2006-11-17 上午 11:30:00 作者:总工会 点击数:6223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一、建立基层工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二、建立基层工会的程序
1、向上级工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员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
2、成立建会筹备组。
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
4、建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
5、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2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的确定分四种情况:
会员200-500人,代表为会员的25%-20%;
会员501-1000人,代表为会员的20%-10%;
会员1001-5000人,代表为会员的10%-6%;
会员5001-10000人,代表为会员的5%。
(2)选举代表。
(3)写好工会委员候选人简历。
(4)制作选票。
(5)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差额10%),也可以采取由会员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
(6)基层工会正、副主席,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6、履行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手续。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10人以上)或设女职工委员。
三、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由筹备组或党组织主持大会;
统计人数:应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人数,并宣布,符合法定人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可以开会。
(1)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2)重新清点人数,确定符合法定选举人数(未能到会的,不能委托投票);
(3)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举手表决);
(4)宣读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5)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举手表决);
(6)投票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
(7)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8)召开第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正、副主席及委员分工
(9)宣布主席名单
(10)上级领导等讲话。
四、什么人可以加入工会?
《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五、企业员工如何加入工会?
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批准,即为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
六、工会会员需要(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上级工会对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交会费吗?
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
七、工会会员有什么基本权利?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凡是工会会员在工会组织中都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八、工会会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规定会员履行六项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九、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