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根据法律规范所产生的关系。
3、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4、抽象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制订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
(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随意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3)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2)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行为。(3)具有一定的裁量刑。(4)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义是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
3、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4、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权利。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私人性 (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 (3)产生的自治性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3、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并能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2、简述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上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
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有一定血亲关系的亲属结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分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2)法院调解;(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
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
实用法律基础复习指导及习题
第一章 法学原理
1.什么是法?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2.什么是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有哪些作用?
法的作用,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的表现。
1)社会主义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本质、特征、内容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又保障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2)社会主义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第一,社会主义法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地位。第二,社会主义法确认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三,社会主义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第四,社会主义法对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具有重要作
用。第五,社会主义法有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和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作用。
3)社会主义法在科技教育文化方面的作用。我国法律确认了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鼓励创新科学技术,加强科学技术的组织和管理,保证足够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和制度。法律通过确定科技成果审查鉴定和管理制度、著作权制度、专利制度、技术合同与技术市场管理制度来保证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社会主义法确认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发展方向和基本任务。社会主义法确认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国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国家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于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繁荣学术和文艺。
4)社会主义法在对外方面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发展对外政治关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外政治行为和政治交往之中。此外,我国社会主义法还在保障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什么是法的创制?我国法的创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的创制又叫法的制定或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4)立法机关的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5)立足我国实际与借鉴人类法律文化成果相结合。
4.什么是法的渊源?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是专门的法学术语,它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包括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渊源是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类:1)宪法;2)法律;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
5.什么是法的适用?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人或单位的活动。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多年法的适用的实践经验,国家对法的适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6.什么是法律意识?如何培养和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客观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即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它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不同于一般的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特别是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思想体系,需要有目的地进行培养。在我国,对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的
篇二: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综合条目
政治:
广义的政治是研究(理论)和管理(实践)集体的一切影响。 也就是说,广义的政治涉及一切领域。无论经济、军事,还是文化、哲学。
所以,出现文革时期那种什么事情都要讲政治的情况,也是政治规律的反应,只不过是不正常发硬而已,因为一切东西都与政治相关,不意味着一切领域都要以政治为主导,每个领域内部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集体规律。
哲学的意义上讲,政治即是一国主动性的核心体现。是国家作为政治集体对自身做出的主动性调整。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无论政治的主动性有多强,实则都受到了一国基本国情的被动性影响,无法实现绝对的主动性。所以说政治从属与经济,服务于经济的原因也就找到了。实则在哲学意义上绝对的主动性虽然像绝对零度那样被人类追求,那实际也是不可实现的。主动性是相对的。所以政治的研究是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如何增强集体的主动性,一个是如何运用集
体的主动性实现集体利益。前一个问题就是集体主义问题,而后一个问题就是发展主义问题。
集体:
各种单位的普遍构成形式。单位的概念是由内涵和外延两种定义方式,实则也符合政治学中的原则。
内涵是集体定义自己由那些部分构成的。这是对内。这就意味着,对于集体而言,有更小的内部集体需要囊括。
例如,第三帝国是把德意志民族,或者将德语的人,或者是金发碧眼的雅利安人作为自己的国家基础的。
实则大部分民族主义都是一种内涵式定义。不过像苏维埃民族、中华民族,就是一种外延式定义,它们倒不如说是一种民族主义格式的国家主义。
而外延是集体定义自己的边界在哪里,也就是那些不是自己。这是对外。这就意味着,对于集体而言,有更大的外部集体需要区别。
例如,美国宣称的只要加入美国国籍,就受美国保护。
实则大部分国家主义都是一种外延性定义。不过像第三帝国,就是一种内涵式集体,它倒不如说是一种国家主义格式的民族主义。
当然,任何一种政治集体都是内涵和外延双重确认,例如,中国现在既强调华人的利益,也强调中国国境内的管辖能力。
忽略集体的内涵和外延的定义,是极为危险的行为。例如南斯拉夫完全漠视民族存在的事实,不做国家的内涵式定义,所以即使苏东
剧变时期南斯拉夫政治现实良好,却依然陷入了分崩离析的局面。
也例如,印第安人、印度人、祖鲁人等不做国家的外延式定义,所以在自然而然的个体竞争中,国家利益被轻松出卖,没引起一点波澜,所以自然都被灭亡和殖民了。
但是内涵和外延的冲突却会造成巨大的问题。例如,美国宣称保护美国国籍的人,但是内部政治架构对盎格鲁撒克逊人种十分青睐。所以造成了种族矛盾和民权运动。
苏联也宣称苏维埃民族的概念,可是却把俄罗斯族的地位定得太重,导致国家基础逐渐倒向民族主义,苏联也因此解体(苏联失败固然在于原始社会主义打不过原始资本主义,但是失败的结果却未必是解体。苏联失败结果是解体,根源就是民族问题,但是如果苏联不败,民族问题也能够不爆发,至少存在软着陆的可能)。
主义:
主义是由意识形态(表现为思想理论)和政治现实(表现为行为制度)两部分构成。如果只有意识形态,那不过是一种空想而已。
主义有整体的主义,也有部分的主义,有总括性的主义,也有阶段性的主义。
例如,儒学可视为总括性的主义,而朱熹的理学,王阳明的心学
就是阶段性的理论。
原始资本主义就是一种整体性的主义,可它也是由亚当斯密的经济学部分的主义,卢梭和孟德斯鸠的政治学部分的主义,威斯特利伐亚和维也纳两会议确定的国际政治部分的主义等成分组成的。
马克思主义(原始社会主义)就是整体的,总括性的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整体的,阶段性的主义,而邓小平理论是总括性的,部分的主义,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则可以视为阶段性的、部分的主义。
不过,意识形态和政治现实的重合却分多种情形。
有些情况下是先有有政治现实,后有意识形态,例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原始资本主义就已经建立了,可是其思想理论却是在后来的启蒙运动中才得以构成。
有些情况下是先有意识形态,后有政治现实,例如现有马克思主义,后有列宁建立社会主义。
有些情况下是意识形态和政治现实同步发展的。例如毛泽东思想在中国的确立。尼克松主义在美国的实行。
如果只有意识形态,却没有政治现实的实现,那么说明这种理论根本没有实践的可能性,可能存在重大缺陷,距离主义还有较远距离,当然,这在较长时间维度下,结论是合理的。
例如,原始资本主义思想在中国近代得到了充分的传播,却没能在中国建立原始资本主义的政治现实。现在西化派倒是对此遗憾不
已,实则当时的中国已经采取了很多原始资本主义制度或行为(自
由贸易、练新军、设议会、分民族、搞联邦),却不能建立原始资本主义的政治现实,反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道路上越行越远了(还有20年代末的非洲渴望建立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结果却退化到了自然经济)。这就是因为原始资本主义解决不了中国近代的使命(当然也可以说中国就是因为搞了原始资本主义才进一步殖民地化的)。而如果只有政治现实,却没有意识形态的出现,那么说明这种政治现实可能仅仅是原有意识形态的再次应用,而非需要新的意识形态。
例如,唐朝建立后,虽然政治现实极度美好,可是却没有人提出新的政治理论,这是因为唐初是延续了隋朝的政策,又与秦汉不同(汉朝在意识形态上不能延续秦朝,只能重新博弈),唐朝完全可以延续政策即可。等到后来武后之后,才有新的政治理论出现。
集体体系:
广义的集体体系包含狭义的集体体系和集体水平,是综合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观念。
狭义的集体体系是指集体思想上的自我认知体系和行动上的自我构造体系组成的综合体系。也就是集体自我主动性的现状构成部
篇三:名词解释
1.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