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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博士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9  分类: 申请材料 手机版

篇一:中山大学博士宿舍申请表

中山大学博士生单人间申请表(学籍南校区)

所在院系: 专业:

说明:1. 本申请表仅供博士旧生(新生第二学期)申请单间使用。

2. 由于复学、交换回校等原因需要申请住宿的,请附上相关文件。 3. 本申请表申请人签名需手写确认。

4.办理时,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校园卡)。

篇二: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2014年6月修订)

依据《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各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刊物范围:学校社会科学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

对于在国外、境外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公示。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4.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理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刊物范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鼓励对重要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对发表在高水平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并列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者)情况进行规定。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 鼓励博士生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若博士生所进行的学位论文研究,经认定具有较大创新前景的,在审议学位时可不按上述条件要求。对于此类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有明确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博士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书面推荐,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认定,并在博士生论文答辩之前将认定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公示、备案。

三、医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刊物范围:学术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专业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的杂志,或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杂志(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间的排位),或下列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协和医科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医科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科版、四川大学学报医科版、复旦大学学报医科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山大学学报医科版。

2. 发表时间要求:发表时间应在审议学位的当月底之前;对于在国外、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 为鼓励发挥我校科研团队的联合攻关作用,对于一篇SCI(含SCIE)学术论文出现多名作者并列第一(或同等贡献)署名的情况,作如下规定:

IF≥3.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

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

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5.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应用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博士生需满足以下学术论文和成果要求之一:

(1)有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及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有已经公开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及在SCI、SCIE、EI收录的期刊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在重要的SCI收录的期刊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刊物范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3. 学术论文需正式刊出或附正式录用通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中山大学,发明人排名应是指导教师第一、博士生第二,或博士生排名第一。

4. 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5. 2013年级及以前的博士生执行原理工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五、其它规定

1. 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制订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应经相应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备案时间应在所适用的博士生入学之前。

2. 本规定所指刊物为均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3. 本规定所指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内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4. 国家或地方公派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山大学须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5. 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在开题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可以无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6. 本规定从2014年级博士生开始实施。

7.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篇三:2013年 中山大学 博士网报信息填报注意事

中大博士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网报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考生您好!为帮助您顺利完成网报,我们特对部分网报信息的填报注意事项做以下说明,请仔细阅读:

1、输入状态的选择:

考生在输入数字、日期或英文字符内容时,请务必选择在非中文输入状态下输入。

2、考生姓名拼音:

按紧左原则填写,字母间不加任何字符。

3、考生姓名:

输入姓名时要输入真实汉语名字,汉字与汉字中间不可有空格,输入法中无法找到的汉字,可用中文输入状态下的“?”代替,一个“?”代替一个汉字。

4、报考类别:

从2007年起,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招收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和委托培养博士生(含在职委培和脱产委培,以下同)。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等均转入学校,户口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按毕业当年政策办理。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其它福利待遇均由委托培养单位负责,户口、人事档案等不转入学校。培养费用由考生与委托培养单位协商提供,招生单位与考生的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我校并非所有专业都招收“在职委培”生,相关信息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2013年中山大学博士生网报系统中“报考类别”选项为四类: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请报考“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的考生在网报系统“报考类别”中统一选择“非定向”;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选择“委培”。

参加公开招考的党团关系、人事档案和户口在现读学校的应届硕士生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即在网报系统“报考类别”中只能选择“非定向”报考。

拟批准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为“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请在网报系统“报考类别”中统一选择“非定向”报考。

拟批准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在校生,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审定的培养类别,为“在职委培”、“脱产委培”或“委托培养”的,请在网报系统“报考类别”中选择“委培”;审定为其他类别的,请在网报系统“报考类别”中统一选择“非定向”报考。

请报考少数民族计划及对口支援高校的考生在网报系统“报考类别”中选择“定向”,在专项计划中作相应选择。

我校无“自筹”类别博士生。

5、获最后学位方式:

学历教育:指获得中国内地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同时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证书。(含尚未毕业的应届硕士生和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的在校生)

非学历教育:指只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没有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证书者,如专业学位、在职申请学位、境外培养等

6、最后学位:

尚未毕业的应届硕士在校研究生,选择“硕士学位”;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学士学位”;其他考生按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7、最后学历:

尚未毕业的应届硕士在校研究生,选择“研究生”;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本科生”;其他考生按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8、考生来源:(应届本科生,其他人员,中等教育教师,高等教育教师,科学研究人员)

暂缓就业或无工作单位的国内人员,选择“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但不符合其他选项的在职人员,选择“其他在职”;普通高校的应届硕士生,选择“应届硕士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考生,选择“非应届在学硕士”;直接攻博的考生选择“应届本科生”、其他考生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生来源项。

9、毕业学校、毕业年月、所学专业

公开招考(含“推荐考核”方式)的考生填写获最后学位的学校,时间和专业。硕博连读、本科直博考生填写本科毕业的学校、时间及专业。

10、获最后毕业单位名称:

选项中没有的毕业学校,请选择其他,并在“备注”栏补填获最后毕业单位名称。

11、现学习或工作单位:

普通高校在校硕士生,请详细到所在的系(研究所、教研室)。例如:中山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请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名

称;其他考生,请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名称。

12、本人通讯地址:

本人通讯地址为考生接收入学学考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等的地址。请详细填写,并确认此地址在录取结束前有效(2012年8月前)。通讯地址填写方式如: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2004级研;广东中山市中山三路25号金融大厦A座12楼204室国际化工集团中山市分公司。

13、本人联系电话:

请尽量填写三个号码:(1)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或小灵通号码,若是广州市以外的手机号码,请在前面加“0”;(2)区号+工作单位电话;(3)区号+考生本人住址电话。分机号可以用“-”分开,不同电话号码间用“;”符号分开。

14、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地址:

为不耽误考生的复试、录取,请考生详细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地址,以便顺利开展政审、调档及录取工作。

15、学习与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栏统一使用类似“1998.07-2001.11”的格式,在非中文输入状态下输入。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2-11-19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