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啤酒购销合同
啤 酒 购 销 合 同
卖方:深圳市沃森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0755-22955099 传真:0755-22955199
买方:边防深圳生产基地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五联村朱古石路直入10公里 电话: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蓝带啤酒的相关事宜达成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如本合同的约定与要货通知单不符的,则实际发生以要货通知单为准。 第二条: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运输人及运输方式为:甲方承担。 第三条:货款结算:货到付款。
第四条:甲方负责出售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
第五条:双方需另行协商每批次具体订单计划及发货流程。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7.1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深圳市沃森贸易有限公司乙方:边防深圳生产基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侨城支行 开户银行: 对公帐号:7549 5839 6511 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岸城分行
个人帐号:6222 0240 0007 4132 131 年 月日 户名:乔婷
2013年3月26日
第 1 页 共 1 页
篇二:啤酒销售协议
专(供)销协议
甲 方: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乙 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12年度啤酒供销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四个以上品牌且高、中、低档价位兼有的啤酒,并保证是国家或省知名品牌。
2、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每一品牌原生产厂家下列文件及乙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授权书(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产品报价单、酒类流通随附单(原件)并保证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准确。
3、甲方保证所供品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以任何借口和原因缓供、停供(消费者不认可的除外),并保证及时供货。
4、甲方承诺所供价格在**市区相对较低。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变动,则需征得乙方同意后再做调整。
5、甲方需要在现有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减少或调换,都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完备手续后方可进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的投诉或导致的责任事故,甲方受理投诉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7、甲方允许乙方在特殊情况下自购部分啤酒以应特殊客人所需。
8、甲方前期向乙方一次性提供销售支持费 元。
9、甲方无偿提供啤酒展示柜。
10、甲方的一切促销行为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积极努力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
2、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销售数据及信息反馈。
3、甲方因产品销售不对路需调整产品,乙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并积极配合。
第三条、销售方式:全部为乙方代销。
第四条、结款依据:以乙方实际销售数为依据。
第五条、结款时间:次月25日前,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其它:
1、如甲、乙双方任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赔偿其损失,必要时可向协议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如因乙方歇业、转让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销售甲方产品时,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月分摊比例退还甲方销售支持费。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篇三:雪花啤酒销售协议书1
雪花啤酒销售协议书
甲方: (雪花啤酒经销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雪花啤酒分销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积极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雪花啤酒”系列产品事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及数量:
1、产品名称:雪花啤酒(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中的名称为准)。
2、要货数量:乙方在协议期间,每次要货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订货单,经
乙方确认填报的要货数量为准。
二、产品数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提供有关证
件的复印件。
2、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乙方应书明提出,经甲方书面签章或负
责人签名确认后。给予退货或调货。
3、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三天内负责将货物送到甲、乙双方确认指定的乙方仓库。
四、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五、其他约定:
1、销售区域: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 干冲 区域的分销商,乙方在该区
域内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不得跨区域或者低于甲方指导价(详见报价报)销售。如果乙方跨区域销售或者低于甲方指导价销售,经甲方认定后,可视为恶意冲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按雪花厂方串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罚款50元/箱)。
2、退换货:甲方承诺所有离保质期不低于两个月的甲方产品,均可根据乙
方要求给予乙方退货或换货。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其诉讼管辖权归属甲方当地法院。
七、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5
日至 2014 年 4 月 5 日止。八、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便可生效。
九、销售奖励:乙方如每月销售1500箱以上。甲方可给予奖励赞
助,每件奖励1元。如每月销售1500箱以下,甲方可给予奖励赞助,
每件奖励0.5元。如每月销售700箱以下,无任何奖励赞助。
甲方:乙方:.(雪花啤酒经销商) (雪花啤酒分销商)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工行账号: 传真: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