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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协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5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绿化合同(定)

合同编号:

宁夏锦华金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海湖项目煤矸石山景观绿化工程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绿化工程

的施工达到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夏锦华金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海湖项目煤矸石山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内容:绿化 景观 ;

3、工程地点:大武口城区东侧 ;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1年 4 月 1 日;

2、竣工日期:2011年 6 月 1 日;

3、交工日期:2013年 5 月 31 日。

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工作面移交情况,工期可顺延,双方不承

担工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工程(包括工程养护)的计价方式

为:整体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施工综

合单价,以实际发生量核算工程费用。按照本合同工期及绿化工

程季节性因素的限制条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安排现场并移交工作面,由于季节原因,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遇苗木价格变动,

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需要反季节种植的,增加反季节施工费用。

2、本工程采用工程总包干形式,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

写) 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00元;工程全部完成

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核算工程造价。

3、合同议定后,由于季节原因,乙方立即进驻现场组织施

工,按照议定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的安排种植工期;施工过程

中,乙方材料、苗木进场后,甲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根据实

际情况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比例如下:;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条件,保证

乙方顺利施工;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克服困难,为“样板工

程”奠定坚实基础。第一种植年甲方的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完成

工程总造价的%,翌年4月5日前,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

的%,保证春季补植及其它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至年底,

甲方的总付款比例不低于总工程造价的%,第三年合同工

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四、工程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及养护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第一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第二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第三年长活率达到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交工验收时质量要求:优质工程(成活率达100%,且最后补植苗木生长期达3月以上)。

双方协商订立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方案作为合同补充文本执行;经甲方同意或者甲方授意采取的施工与“施工技术方案”不一致的,乙方可以施工并按相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于7个工作日内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无偿修复,自修复之日起延长一个月的养护期。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义务保证施工现场水、电畅通,确保施工需要;

3、甲方要如实向乙方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的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甲方有义务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审批证件,如涉及到的土地征用、拆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图纸,并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甲方可派现场技术员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有权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意见发生冲突时,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平等协商,制定新的施工方案或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法,乙方必须按照协商的方案进行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执行质量原则;

7、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

8、乙方有义务支付施工中发生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尤其对民工工资,绝对不能出现拖欠工资导致任何不良影响事件发生;

9、乙方有必要夜间施工时,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甲方对此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不承担责任,甲方指令要求非正常时间或非正常方式施工的除外;

10、要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事故负全部责任;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地下光缆、电缆等,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提醒后出现任何损坏事故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2、要爱护已完成的公共设施,文明施工,任何故意破坏的行为都要负赔偿责任。

六、执行合同承诺

1、由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款第3、4条所陈述的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准时支付工程款;

篇二: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苗木栽植工程;

2.工程地点: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栽植红花草30万棵,二花65万棵,栀子16万棵;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2010年10月16日---2010年11月16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531650元,即人民币伍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含税金)。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甲方应在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50%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十日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70%工程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尾款待苗木养护期结束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否则按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苗木养护期:六个月。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

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

(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为凭。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三:绿化合同

京广铁路沿线绿化建设

经营管护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郑州市兵团庄园专业合作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惠济区铁路沿线土地绿化资源,促进铁路沿线经济发展,甲方自愿将承包的铁路沿线绿地租赁给乙方建设、管护、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租赁面积及方位

二、土地租赁期限及土地租赁金优惠标准

注:以上优惠的时间为合同到期后优惠的时间,合同未履行完不享受优惠。

三、租赁土地用途

1.出租的土地可用于种植业、林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种植业、林业、渔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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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宗土地上配套管理房和仓储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租用土地总面积的6%,剩余土地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四、建设和建设工期、经营管护内容

1、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绿地培土、地形塑造、绿化种植、游路铺设、喷灌系统、照明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程质量、工期和进度完成本条第1项规定的建设内容,乙方需在5个月内完成建设,每周及时书面汇报工程进度,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标准验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后,进入管护、经营期。

3、在管护经营期间,乙方在租用的土地上绿化的固定绿化带应5年轮伐30%的乔木,剩余绿地由乙方按照设计方案自主经营,租赁期满后剩余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土地租赁遵循的原则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租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租赁。

2、土地经营管护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3、绿地租赁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经营管护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限内分包第三方,甲方收取乙方按新合同价30%的转让管理费,新合同须按甲、乙双方原有约定事项签订,依法经营。

4、租赁的绿地不得改变管护绿地的林业用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经营管护期的剩余期限。租赁绿地上的苗木绿化、水利设施、道路和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投资建设、保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甲方协调、提供电力,电费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满时,甲方和政府签订的下一个合同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土地租赁金结算和项目建设绿化保证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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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需按照市、区林业局给甲方的

绿化协议书

设计方案完成林业绿化。

2、在租用期内,乙方可在经营管护土地上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需的生产及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房,甲方应无条件允许。

3、甲方将绿地租赁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

4、乙方在租用期间,用电每度 1 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用电费用,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调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业务。

6、在租赁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满后乙方在租赁的绿地上建设的附属物和公共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续租后乙方续租可无偿使用、维护。

8、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而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当按时缴纳土地租金。

10、本合同期满时,若乙方续租,乙方应保证所有地面附属物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保证绿化苗木数量不低于90%。

11、乙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或工程款。如出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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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原因产生纠纷,则每次纠纷将从项目建设绿化保证金内扣除50%作为违约金,按照民工工资的2倍支付。

12、乙方在合同期内施工应确保不发生任何严重和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如若发生各类安全和质量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处理,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违反本合同任一条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中断建设、擅自停工。否则,从停工即日起计算,按乙方土地项目建设绿化保证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同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无条件退场,合同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9、10、11、12条的规定按乙方土地租金总额的日百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金外,还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4、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9项的约定,不按时缴纳土地租赁金,每拖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30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项目建设绿化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理人(签字): 乙方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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