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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代理协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4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pos机代理商经典协议

POS收单市场推广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现有甲方与乙方针对POS机收单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商户签约使用甲方的POS收单业务,协助甲方进行POS业务渠道的开展和商户的开发。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推荐商户产生的收单收益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商户数据及传递之信息,应维持高度之机密性,未得对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之告知或交予第三者使用。

2.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推荐商户,并协助商户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保证商户是合法存续且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经营主体。

3.在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商户身份及经营情况。

4.乙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手段发展商户。

5.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推荐而获得的服务费收益。

6、乙方承担商户培训、维护和巡检等工作,确保商户的软硬件支付产品安全运行,认真受理商户的技术咨询、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商户的维护需求。

7、乙方承担乙方拓展商户的风险,乙方需积极完成商户调单和各类追款工作,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追款成功而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推荐的虚假商户资料造成甲方受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罚款,该罚款由乙方承担,出现以上风险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分润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 合作模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1、乙方向甲方推荐商户使用甲方的POS收单服务。甲方为商户提供POS的办理,并履行相关义务。

2、本协议所涉及的POS机具的保养、维护及其他事宜,均由机具提供方负责。

第四条 合作价格

1. 每台POS机的价格根据公司附件参考价格定。

2. 乙方推价商户,甲方以以下比例分润给乙方。

不交保证金合作分润如下:

1

月交易额指每一自然月乙方推荐的商户收单总额,且应扣除当月提交退款交易的金额。签约后,需保证每月最低发展5个商户,若连续三个月乙方推荐商户不足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银联的费率变化,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4.甲方按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内,乙方收单分润收益。甲方应于下一个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分润收益,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开具发票。

5.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取利润分配收益的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六条 约定事项

乙方现作为甲方的收单合作商,前期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培训,辅导,合作模式与分润按本协议第四条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将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向乙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有向甲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因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商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停止结算乙方收益。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如遇有争议并无法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即到 2014 年月 日终止。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合作需要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2

篇二:第三方POS机合作推广协议

市场推广代理协议

甲 方:乙 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相关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客户签约使用甲方的POS收单业务,协助甲方进行POS收单业务的宣传介绍。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推荐客户产生的收单收益向乙方支付推广收益。

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地区和行业从事推广活动,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和行业限制从事推广活动,不得在推广活动中使用与甲方企业名称、商标一致或类似的企业名称、商标。甲方发现乙方有前述禁止性行为的,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推广服务费用,并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推广资格并终止本推广合作协议。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客户数据及传递之信息,应维持高度之机密性,未得对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之告知或交予第三方使用。

2.本协议书的签订不表示甲乙双方有关联企业的关系,也不表示甲乙双方有子母关系;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对方名称或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及电话等),行不实夸大之宣传而误导客户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3.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荐客户,并协助客户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保证客户是合法存续且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经营主体。

4.在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客户身份及经营情况。

5.乙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手段发展客户。 6.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推荐而获得的服务费收益。

第三条 合作模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1、乙方向甲方推荐客户使用甲方的POS收单服务。甲方为客户提供POS收单业务所需的接口及后台运营系统,并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履行收单及相关

义务。

2、本协议所涉及的POS机具的保养、维护及其他事宜,均由出机方负责售后服务。

第四条 合作区域及代理级别

1、甲乙双方合作区域为:甲方将根据约定按时受理乙方推荐前述区域内客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原则上不受理乙方推荐的以上区域外的客户。

第五条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商户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履行与甲方的各项协议,乙方在签署代理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若无违约违规情形,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予以退还:

1,保证金专属账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2

,因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商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扣收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补足的,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停止结算乙方收益。协议终止后,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商户无未决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在30日内退还保证金余额。

第六条分润以及机具价格

1.封顶机的分润及结算价格。

现至对公帐户。结算时间为次月30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向乙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有向甲方追讨违约费用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如遇有争议并无法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本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合作需要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3.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署时间: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篇三:支付通pos机代理商合作协议

(QPOS线下收单业务代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证银行卡收单商户拓展工作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就渠道拓展、收单商户拓展、商户服务等业务授权代理关系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甲方采取协议方式,授权乙方推广收单业务。双方约定按照本协议内容分享市场、承担损失及商业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渠道拓展、商户拓展、商户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基本信息

乙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向甲方提供已获得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身份证明及资质材料,乙方应在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2

授权

2.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负责甲方“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的销售与推广。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

2.2 甲方授权乙方在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活动。甲方发现乙方超越约定地区从事合作业务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合作服务费,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对乙方的业务授权,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3 甲方授权乙方开展渠道拓展、商户拓展、商户服务业务活动,销售成交价格和费率不得低于甲方给予乙方的结算成本价格和费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业务授权,并且不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

2.4 甲方授权乙方对乙方发展的商户提供硬件的安装、调试服务。商户所使用设备由乙方向甲方统一租赁或采购,乙方自行带终端入网时,须向甲方支付接口接入费用。

3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合作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POS收单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向乙方提供POS收单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培训具体安排由甲方另行通知)。 3.2

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商户支付业务接入申请,并在收到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直接签署《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合作协议》并开通支付接口。 3.3 3.4

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商户的总交易额、交易总笔数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产品相关价格体系和合作机构工作规范等相关市场政策;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价格体系及合作机构工作规范所做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7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5 3.6

甲方应对乙方的合作机构ID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甲方有权对所有入驻平台的商户或合作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商户进行停止支付接口、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处理手段和内容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7

甲方发现乙方推介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电子支付服务,不向乙方支付该商户的合作服务费:

①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② 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甲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 ③ 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 ④ 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

3.8 甲方有权不定期举办合作公司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4.1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利开拓与发展渠道及特约商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业务销售和推广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4.2

如乙方发展的商户(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pos机代理协议书)已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则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发展此商户。同时甲方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发展乙方已报备的商户。 4.3

乙方应自行承担向客户调试安装设备,向客户提供POS机打印纸张耗材,更换APN卡,更换设备等POS专业化服务。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从事开拓客户、维护客户关系等相关工作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 4.4 4.5

乙方在业务授权期内所发展入驻的商户收费和续费工作一律由甲方办理。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合作服务价格发展客户,并在甲方为乙方划定的地理区域内发展业务,乙方发展下级合作机构,应向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备相关材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发展下级合作机构(即发展二级及以下级别的代理商,如因各方面需要,乙方须向甲方提前申报,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展,发展代理商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代理费或保证金,并与甲方直接签约),如未按照本款约定的内容执行,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前期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以退还,并且不向乙方支付已发展商户的合作服务费用。 4.6

分润方案

4.7

乙方在合作产品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甲方培训,主动与甲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配合甲方的相关市场活动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8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服务规范为商户办理入驻手续,并在入驻商户的支付接口开通前和开通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等工作。 4.9

乙方为其发展的客户办理必要的资格审核手续,收集签约资料,为入驻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和续费等相关手续,为入驻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4.10 乙方在合作产品过程中,不得以一家商户的名义为多家商户提供支付接口的连接,且不得利

用合作之便,使用某一商户编号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支付服务。

4.11 乙方应随时浏览甲方网站,了解、掌握并遵守甲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有关合作业务的最新规

定和公告,并依据甲方最新公告和规定开展合作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12 乙方在合作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发展的入驻商户的履约情

况和业务动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入驻商户的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 POS收单的相关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立即暂停违规商户的支付服务,并 应甲方要求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4.13 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

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有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

4.14 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义务如实解释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所使用文字资料或其他宣传产品

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商户可以进行套现、公转私等违法违规操作,否则,甲方有权扣收乙方保证金,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业务授权,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15 乙方保证其发展的入驻商户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及甲方

渠道管理中的规定,禁止乙方接入色情、赌博、私服等违法商户。如因乙方或乙方发展入驻的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利立即关闭乙方及乙方入驻商户的接口并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合作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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