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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9  分类: 研究报告 手机版

篇一:博士后姓名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

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

辽宁省企业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流动站单位):

丙方(博士):

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甲方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专家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确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为。

第二条,经甲方全面考核,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自年月至年 月止。

第三条,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乙方选派(教授、博士生导师)共同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共同负责指导丙方的研究工作,并与双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做好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协调和帮助处理丙方研究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甲方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科研经费以及日常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甲方每月给予丙方 元的工资外津贴。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与甲方一起共同做好有关博士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如进、出站申报、日常管理、中期考核、奖惩、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职称评定、出站考核评定、工作分配以及为博士后办理迁、落户口介绍信和博士后出站后其家属的迁、落户口介绍信等)。

第六条,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指导费、管理费万元。于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第七条,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到乙方与指导专家研讨学(技)术,或查阅资料、实验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工作报告)等进行短期工作,乙方在住房、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使用实验设备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户口落在乙方。丙方的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

第九条,丙方进站后必须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任务。丙方进站后六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进站后一年接受由甲、乙双方组织的中期考核。

第十条,丙方需提前出站或需延期出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丙方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甲、乙双方不得单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第十二条,丙方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甲乙双方应终止其工作,并劝其退站。如丙方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并上报上级机关审批。自上级批准退站的第二个月起由甲方保留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由甲方提出的研究项目,并提供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乙、丙方在协议期满后五年时间内,应对该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一旦发生侵权、泄密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甲方同意博士后可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协议。

第十四条,丙方完成研究工作计划,符合晋升高级任职资格条件,离站前可按乙方有关规定在乙方申请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全

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及精神)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试点省市还须上报试点省博士后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生效。(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丙方:(签名)

年月年月年月日 日 日

篇二:博士后出站申请

博士后出站申请

一、出站申请流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须送交一份研究报告给国家图书馆留存。

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还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如下材料

a. 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b. 《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适用);

c.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

d. 《配偶档案调动介绍信》。适用于分配在北京地区工作,档案需存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博士后配偶;

e. 《博士后证书》。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

二、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已完成出站报告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

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设站单位应将以上材料汇总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出站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目前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可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一同进行,也可以出站后再由接收单位委托设站单位评审或由设站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与其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单位受理评审,或由工作站单位所在地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但不应低于在站期间的标准。对于德才特别优秀、成绩非常显著的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军队系统工作,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

[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高定一至二级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博士后研究人员如在第一站工作期间退站,他们退站后的职务工资按博士毕业生的标准确定;如在第二站期间退站,则按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一站出站的标准确定。

5、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的工作安排

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部队单位,原部队单位要确保安排对口的工作。若安排对口工作有困难,可在大军区级单位或全军范围内调整安排。

6、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自费出国的相关手续办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申请自费出国,可按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由设站单位或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如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的档案及户口,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办理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手续。

篇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出站与退站工作细则

附件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出站与退站工作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自在人事处报到之月起满24个月即为出站时间,博士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第二条 博士后完成出站报告后,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 )填写下述材料,并上传提交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流动站招收博士后需填写并下载以下表格: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流动站招收、项目博士后招收)1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1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1份;

(4)接收函(需加盖接收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公章、接收单位为部队需加盖师以上政治部公章)1份。

2、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需填写并下载以下表格: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站联合招收)1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1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1份;

(4)接收函(需加盖接收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公章、接收单位为部队需加盖师以上政治部公章)1份。

第三条 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网站

(rsc.buaa.edu.cn)填写并下载以下表格: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出站鉴定意见表1份;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由所在院(系)组织评审,评委5人,签字)1份;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放《博士后证书》登记表1份;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出站个人总结表1份;

第四条 在职博士后入站时,如由人事关系隶属单位签署不同意出站后自主择业的意见,出站后应回原单位报到。如出站前由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则可由新单位开具接收函。

第五条 办理出站手续:

1、办理出站时需先至物业办理退房手续;

2、持出站所需纸质材料到人事处审核;

3、《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5份,2份交人事处,3份交流动站所在学院。

4、交验本人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子女户口要和配偶户口同在一个户口本上);

5、持人事处审核材料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理出站手续;

6、出站后留校的,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返回学校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7、出站后去外单位工作的,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理出站手

续后,返回学校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8、出站后留校的,持人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户籍处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为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博士后开具分配工作介绍信,并为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开具迁落户口介绍信。博士后应出具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备查。

第七条 博士后出站的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本人离校通知单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将对博士后人事档案及在站期间的材料转到博士后出站后的单位。对出站评审合格的博士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八条 办理退站的博士后,应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填写退站信息,并下载《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经人事处审核后,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理退站手续。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签署同意退站意见后,执《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至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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