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泥运输合同
水泥运输合同
甲方:永州市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运输起止点:
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 交货与验收: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计划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 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 运价和结算方式
1、
2、 运输价格为:散装水泥运费为每吨13元,运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指定工地。 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运输一个月后,必须在七个工作
日内提供上月的运输发票给甲方对账并结算。(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 违约责任:
1、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2、 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
除外),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赔偿金额参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定(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货原因除外)
五、 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永州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水泥运输合同
水泥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福建华泰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陈亚波,身份证号:522124197703210816
为有效确保安江高速5A、5B、5C合同段水泥供应,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散装水泥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运货物名称及起运、到达地点。
1、承运货物:贵定海螺P042.5散装水泥。
2、起运点:贵定海螺水泥厂。
3、运达地点:安江高速公路5A、5B、5C合同段项目部施工标段指定卸货点。
二、承运货物数量:最终以标段向甲方计划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操作流程
1、甲方在每天报给乙方的运输计划务必在36小时内到达指定点。
2、甲方每天下午5点前向乙方提供第二天运输计划,乙方必须保证第二天早上9点前装车出厂(因甲方原因及水泥生产不正常影响除外)。
3、工地临时计划将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自接电话120分钟到厂内排队装车。
4、乙方到厂内开票由乙方专人负责,并由乙方负责人持有甲方发放的海螺水泥厂IC卡(卡号为: 052209和052208 )在水泥厂带车提货。
四、运输价格及运算
1、运输价格:5A、5B单价为150元/吨;5C单价为153元/吨(此单价包含乙方所有管理费用及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风险费用,不含运输税款)
2、本合同价格除项目部调整外长期保持每吨价格不变,不受油价调整影响。
3、货款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月月底和甲方对账、对账无误后于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运费(支付方式由乙方指定账户为准)。
五、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正常运输计划和临时计划。
2、负责准时按约定支付运费的责任。
3、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取消乙方承运商的资格。
4、货物在运到目的地卸完货后必须在当天与甲方管理员换票,如果两天内未及时换票的车辆按每车次200元罚金处罚。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运输指令的规定将货物安全、准时、准确运至工地指定的目的地。
2、乙方把货物送达到目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甲方联系并按甲方的意思妥善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运输指令的规定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乙方违规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的运输安全及交通事故和发生的货物被偷、缺量、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自行全额负责赔偿。
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工地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被工地或厂方处罚,则甲方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运输管理,凭甲方给乙方的贵定海螺水泥厂的IC提货卡到厂方提货,此IC卡由乙方全权负责,如有IC卡掉
失或IC卡内的货款不明去向,一切由乙方负责,所安排的车辆提走的货物,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IC提货卡丢失应及时告知甲方,如水泥被冒名运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不管什么原因,如乙方将承运水泥拉往工地之外销售,每车赔偿甲方损失10万元。
4、乙方必须每月25日前收齐工地水泥签收运单交甲方,每月各标段对账前必须按甲方要求将签收运单交回甲方,以免影响甲方与工地对账结算。
八、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从2014年8月10日至甲方与工地合同终止时间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福建华泰建材有限公司
签字: 乙方: 签字: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浦路支行 账号:6222082402002364837 电话:15338696999
年月日 年 月 日
篇三: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车辆合作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出资购买车辆经营运输散装水泥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
三、合作出资金额、车辆落户、车辆所有权和合作债务
1、前期投资如下:甲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乙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共出资现金叁拾陆万元整。在甲方妻子(曹利利 )名下用于购车的按揭贷款(28万元).由甲乙双方按照银行的制度。共同偿还,月还款12712.00元,24个月还清。月还款额各占50%。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欧曼散装水泥罐车,车辆是按揭车,车价为肆拾万元整(¥ 400000.00元)(后附详细清单),使用甲方法定妻子(曹利利 )身份证在车管所落户,该车的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各占合作总额的50%。该车所发生的一切合作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承担合作债务的50%。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及时到位,造成周转资金不足时,
甲乙双方应协商,共同追加相同数额的资金到合作项目中去。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
四、合作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约定分红。
2、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油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各种接待费,超载违章费,司机工资及吧本合同中甲方工资、住宿等其它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每年的审车费、保险费、税费,运输公司挂靠费、车辆违章等支出,一律从合作专户中支出。
4、应当与所聘司机签订一份合约,以明确聘金及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合作利润的分红
1、合作利润按年度结算,每年度分红一次;可全分,也可按商定的比例分红。如按商定的比例分红,未分红的资金交由甲方存入专户管理,以用作下个年度的运营资金。
2、合作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合作份额分红。合作利润为本年度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第 2、3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平均分红。
六、甲乙双方合作及合作的解除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作人;
2、在经营期限内,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作协议;必须经双方协
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合作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营运方向,甲方主要负责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支出,乙方主要负责本合作项目的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甲乙双方都必须积极为共同的合作项目尽心尽责。
如合作人的工作有缺点,另一合作人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纠正,以维护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
合作项目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经甲乙合作人一致同意,方可运营。如未经另一合作人同意,而私自决定改变合作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改变项目运营的合作人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一切损失。
八、合作的经营期限
1、合作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从 2012 年 08 月日至2014 年 08月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有必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本合作合同;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红权;
2、甲乙合作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合作协商同意后有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的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一方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另一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除去车辆交通事故及
丢失等。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合作人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合作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