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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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材运输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8  分类: 运输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购买各种不同品名、类别、型号的建筑钢材及

型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

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所需钢材

购销事宜进行平等友好协商,确定该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类型的建筑钢材和

型号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钢材品名、规格及质量要求。

钢材品种、规格、数量,按甲方指定的品名供货,规格、种类以甲方向乙方

送达的购材计划通知单为准。个别品名在市场缺货的情况下,乙方协商甲方同意

后,可更换供材品名。

钢材品名要求:

1、圆钢:Φ6.5-Φ12。产地:酒钢、龙钢、邯钢、晋钢、海鑫、济源等;

2、二级螺纹钢:Φ8-Φ25。产地:酒钢、龙钢、邯钢、晋钢、海鑫、包钢、

武钢等;

3、三级螺纹钢:Φ8-Φ25。产地:酒钢、龙钢、海鑫、晋钢、包钢、武钢

等;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装卸(吊)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确定当批购销钢材价格之日起两日内,乙方负责该批次定购的

钢材运送并交付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落地。运输、装卸(吊)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

担,运费30元/吨,装(吊)费10元/吨。

2、乙方将钢材送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且随车附带材质书等相关资料,运输、

装卸(吊)费用随市场行情起落作调整。因现场或其他外界原因不能到达指定地

点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到货后,经甲方现场验收,无发现缺损、质量等问题

后,甲方收料员应即时签收。

第三条 计量方法验收标准。

1、螺纹钢(螺纹钢二级/三级Φ12-Φ25;圆钢Φ12-Φ16)以理论重量换算

为准。

2、高线、盘螺以检重过磅为准计算。

第四条 检验标准及方法。

甲方以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验收依据进行验收。验收数量与交货数量

误差按千分之三执行,超出千分之三的,甲方应在供货当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并保持货物原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协商。千分之三之外的由乙方负责,千分之

三之内的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质量异议。

乙方每批次送达甲方工地的钢材经甲方现场点验无误签收后,甲方应将当批

次各种型号、规格的钢材送样进行检验化验,经检测化验结果为合格产品后,方

可投入使用。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3日内书

面通知乙方,并随附相关检测报告。若甲方没有按上述程序进行先检测后使用,

仅凭经验或肉眼察看视当批次供送的钢材个别或部分品名不合格的,乙方不予采

纳,并视当批钢材质量为完全合格产品。经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

确属不合格,乙方应将不合格部分钢材运回,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运费,在3

日内换送合格钢材到甲方施工现场,但乙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第六条 价格及数量确定(本期工程钢材用量约为4000吨)。

每批货物的价格以当日西安《我的钢铁网》价格,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

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乙方购进所需钢材,甲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

三天通知乙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品名,经乙方确认。

第七条 结算方式。

本项目钢材供应属于垫资形式,经双方协定,达成如下方式付款结算:

1、乙方为甲方垫资400吨钢材,价格以当天《我的钢铁网》网上价格双方

签字为准,60天内按货款每月1%的加价,以当日单批,以日计费。超过60天

按每月3%的加价计算方法同上(但垫资时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如超过四个月

每吨每日再原来的基础上再上浮3元)。垫资以外货到工地十天内结清。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合同。

1、合同履行完毕。

2、甲方如果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解除合

同,并收回全部货款及垫资费。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由双方协商解决。

2、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述。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款项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由造成违约事实的一方承担直接责任。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篇二:建筑工程钢材购买合同

1.生产厂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厂家,所有材料均为定尺(9米或12米)。

2.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

3.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 4.结算按当批货物确认的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5.合同采购钢材数量约 吨,超出部分双方需另订协议。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钢材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2.供方供应的钢材每批必须提供钢材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货同行),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带红章),同时材质单中钢材的品种、规格 、生产厂家必须与送到的钢材上悬挂的钢标牌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钢材的外观质量、规格 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自复检日起在5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出面回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 第五条:计算方法:线材、直条均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标准: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三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 (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批钢材验收合格后,由需方指定人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供应的钢材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供方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各相关的开支费用。

4、供需双方若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 3份,供方 1 份,需方 2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日 期:

身份证号: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篇三:钢材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

仓 储 合 同

( 钢 材 )

存货人(甲方):

保管人(乙方):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北京市 区

存货人(甲方):_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2、 储存场所

2.1 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

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 ,面积为: 。

2.2 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2.3 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4 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5 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且就仓储钢材转移日起至双方达成协议前的仓储费按下述较低的标准计付:(1)变更后的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当时的通常的日仓储费;(2)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日仓储费。

3、 验收和入库

3.1 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3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4 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乙方的名称、住所; 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储存场所; 储存期间; 仓储费; 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6 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储存要求

4.1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1.1 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

4.1.24.1.34.1.4其他:4.2 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4 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 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出库

5.1 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 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 。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

建筑钢材运输合同

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仓储期间

7.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日至日。

7.2 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于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提取仓储钢材。

7.3 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 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1 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他费用。

8.2 仓储费按月结算。

8.2.1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发出上月仓储期间的仓储保管费的付款请求书;

8.2.2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8.2.3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10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8.3 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 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10.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2 乙方责任

10.2.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0.2.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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