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委托责任书
毕业证等相关材料领取委托责任书
年月 日, 同学,学号: ,委托 同学,身份证号: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述材料一经领取,在转交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代领人确认上述责任,无疑义后签字。
签字确认: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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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等相关材料领取委托责任书
年月 日, 同学,学号: ,委托 同学,身份证号: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述材料一经领取,在转交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代领人确认上述责任,无疑义后签字。
签字确认:
年月 日
篇二:委托责任书范本
毕业证等相关材料领取委托责任书 年月 日, 同学,学号: ,委托 同学,身份证号: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述材料一经领取,在
转交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代领人确认上述责任,无疑义后签字。 签字确认: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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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等相关材料领取委托责任书 年月 日, 同学,学号: ,委托 同学,身份证号: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述材料一经领取,在
转交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代领人确认上述责任,无疑义后签字。 签字确认:
年月 日篇二:委托责任书 委托责任书
因我________________,将委托___________替我值班, 在此期间一切责任由被委托人负
责。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值班领导签字:__________2012年____月___日 委托责任书因我________________,将委托___________替我值班, 在此期间一切责任由被委托人负
责。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值班领导签字:__________2012年____月___日 委托责任书
因我________________,将委托___________替我值班, 在此期间一切责任由被委托人负
责。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值班领导签字:__________2012年____月___日 委托责任书因我 ________________, 将委托___________ 替我值
班, 在此期间一切责任由被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值班领导签字:__________2012年____月___日篇三:项目目标责任书(范本)(项目名称)
项 目 目 标 责 任 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目标责任书 为有效落实项目的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工程的各项责任目标的实现。
特与以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 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责任担当体签订本目标责
任书。
一、市场目标 1.目标值描述
1.1在 项目所在地及本项目客户 范围内的后续市场不因本工程的履约不利而影响。
1.2 该项目履约 时间跨度内以项目经理本人或项目团队成员为主牵头人承接不低于
万元合同额的新工程。
1.3其它约定: 1、项目上报答辩内容、投标商务策略及技术方案;2、项目现场品牌建
设;3、配合项目考察;4、该大项目部市场专员对接公司 。 ??
2.对应的考核依据文件或约定
2.1考核以参加后续工程实质性竞标情况为准。 ??
3.对应的主要奖罚条件
3.1如因本项目履约不利而实质性丧失本工程业主后续工程的投标资格,扣罚项目经理
本人本工程兑现万元。如导致丢失本业主一定时期内的全部后续市场,扣罚项目经理
本人本工程兑现 万元。
3.2其他约定:未达到上述各项目标要求,除按公司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罚外,每未
达到一个目标,扣除项目最终兑现奖励额的1%-1.5%。??
二、经济目标 1.目标值描述编号:
1.1上交企业层预收益率:本工程预收益率为 [+n×(∑xi)÷自施合同额(自
施结算额)] %,n=1.2;过程中按(实际完成自施工程量)×(预收益率)计取上缴;结算
后按(自施工程结算总价)×(预收益率)计取上缴。 对工程款回收目标完成,经过完全成本计算后,已足额上交企业层预收益后的超收益部
分,(兑现方法各单位可自行约定,也可参考如下约定)约定:如超收益率在 (0,3]个百分
点,企业层与项目按照 2:8 比例分成;如超收益率在(3,+]个百分点,企业层与项目按照
3:7 比例分成;若大项目部经理个人奖励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金额另行协商。
1.2 商务策划创效目标:详见商务策划书。
1.3 专项成本控制目标:钢筋损耗率控制在翻样量的1.5%以内,混凝土损耗量控制在图
示净用量(扣除钢筋)的1%以内。
1.4工程款回收率:按合同约定或过程工程款回收率(工程款累计回收额/业主累计确认
量)不低于100%。
1.5工程款回收时限:按合同约定时限内回收工程款。
1.6业主过程结算率(业主过程确认量/项目过程完成工作量):施工过程中不低于 95 %;节点要求:地下工程完工不低于 95 %;主体结构完工不低于95%;竣工交付后不低于100%;。
1.7分包分供结算完成时限: 分供商供货结束后7天内完成,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90
天内完成;项目竣工后7天内锁定项目成本。
1.8业主结算完成时限:按合同约定或另行约定。
1.9过程中资金上存与借款约定:执行企业层资金管理规定,计取或收取资金占用利息;项目(如为垫资项目)实现正现金流时间结构封顶后三个月。
1.10 项目团队向企业层交纳风险责任抵押金:项目部共交纳 万元,其中大项目经理
交纳 万元,项目经理交纳 万元;其他成员交纳: ??
2.对应的考核依据文件或约定
2.1过程兑现的工程形象节点/时点约定为:工程全部竣工 ,其具体时间及比例为:结
算完成且工程尾款(除保修金外)全部回收的14天内兑现,兑现比例100% 。
2.2 最终兑现应为扣除预提保修金后的成本为计算基数。 ??
3.对应的主要奖罚条件
3.1未达上述1.1要求目标,按公司风险抵押文件及各相关文件执行。 3.2上述1.2要
求目标根据项目情况设定专项奖励方案,奖励进入项目成本。 3.3未达上述1.3、1.4、1.5、
1.6、1.7、1.8、1.9要求目标,将不给予过程阶段兑现,并对项目经理扣罚在本工程的个人
收益2万元。
3.3 如项目发生超资金计划的借款,除承担1.8条借款占用利息成本外,另需按集团投
资回报率要求或经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要求上浮项目预收益率。
3.4 如发生超出成本锁定金额的额外费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商务经理承诺从本项目
的个人应得收益中扣除相应额外成本支出费用。
三、管理目标 1.目标值描述
1.1工期目标: 合同要求工期及重大施工节点工期要求。 1.2质量创
优目标:属地地级市结构优质奖(如业主合同约定奖项,按业主合同填)。
1.3 质量管理目标: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质量事故为零。
1.4安全管理目标:工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为零、负伤频率控制在4?以内;不发生重大机
械事故。
1.5消防管理目标:火警为零,火灾事故为零。
1.6标化工地目标:文明安全工地(省级、地市级)、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等。
1.7 节能减排(四节一环保)目标:预拌砂浆、散装水泥、节能墙体等。 1.8 品牌宣传
目标:ci达标、中建总公司ci 奖,在集团及以上报刊媒体宣传刊稿 (篇)。
1.9党群建设目标:创建集团级书香项目、 组建青年突击队支, 创建集团标准化(红旗)
党支部。
1.10人才培养目标:自身培养、裂变项目中层以上骨干人员名。 1.11员工关爱目标:
建设职工书屋,年度文体类活动次。 1.12行业或地区奖目
标:。 1.13 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并有效运行。 1.14 集中采购管理要求:除零星材料外的材料采购全部通过股份公司集
采平台完成。
??
2.对应的考核依据文件或约定
2.1工期节点按照合同约定或内控计划。 2.2 按项目实际管理要求。 ?
3.对应的主要奖罚条件
3.1未达上述各项目标要求,除按公司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罚外,每未达到一个目标
扣除项目最终兑现奖励额的 1%-2%。
3.2如发生业主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实质性罚款,对项目经理根据情节轻重直接扣罚在
本工程的收益5万元。?
四、成果目标 1.目标值描述
1.1工法:完成国家级、总公司级、集团级工法 项。篇四:委托责任书 委托责任书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人员紧缺,为开展好2013年城区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特委
托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如下工作:
一、服务内容
1、打击非法行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
2、食品安全协管服务
3、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
4、学校卫生协管服务
5、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
6、职业卫生协管服务
7、卫生违法行为协查
二、服务要求 1、建立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
及其协管服务情况建档率达100%。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
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
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
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篇五:安全责任书范本 安全责任书范本 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
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
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
及备案。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
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
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
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
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
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
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
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
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
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
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
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
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
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
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
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
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
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
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
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
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
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
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
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
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 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
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
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
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建
议奖励2000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
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篇三: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
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2]
制作原则
1、程序合法
2、事实清楚
3、证据确实充分
4、适用法律正确
5、责任划分公正
作出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无证、无牌等违法情形,或者为检验鉴定需要外,交警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因检验鉴定扣留机动车时限如下:现场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检验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鉴定,超过20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接到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如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县级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另行委托检验机构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交警必须通知当事人领车)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
2012-01-29 13:52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2009年开始实施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那么,另一个问题出来了,检验、鉴定的期限多长呢?《规定》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但另外,《规定》第43条同时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样下来的话,检验、鉴定时间可能要超过60天。
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包含内容编辑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复核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