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副本(影印本)与×××(申请人)出示给本公证员的××××(文件名称)的原本相符。[注2]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文书的节本、译本等与原本相符公证,出证条件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需要证明副本(影印本)所附的×文译本内容与×文原本相符,可以增加“前面的副本(影印本)所附的×文译本内容与×文原本内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