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分析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文档 > 党性分析 > 列表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2-17  分类: 党性分析 手机版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几年来,我市从实际出发,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我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依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00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我市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施的1119项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项目,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根源。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2004年7月我市成立了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分散在市各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了论证,将适宜集中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截止到2006年底,共入驻中心242项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47个委办局、87个审批服务窗口、154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区、县(市)分别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在全市推行了“一条龙”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实施了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入、一个窗口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了便捷服务。
  (三)再造行政流程,开通审批提速“新干线”。针对我市地处北方寒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无霜期短的气候特点,建设工程的有效施工期只有180多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过长实际,2006年4月将建设项目原有的44项审批备案要件缩减为25项,并精心整合,重新设计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了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使过去80多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的审批时间被压缩到45个工作日,并开辟了“绿色通道”,从“窗口受理”到“窗口办理”,使有效施工期短与审批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使我市城市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干线”。2006年我市270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单体工程项目当年申报、当年审批、当年开工、当年封顶,工程平均建设周期缩短近6个月,从根本上改变了公章旅行、效率低下的被动局面。
  (四)积极推进管理中心下移。2004年9月和2007年初,市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管理重心下移,减少审批层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分别将14项和23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市)实施,促进区、县(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五)强化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2003年起我市先后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规定》、《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效能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文件,为规范行政审批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对审批事项实行“六公开”承诺服务和“六件制”管理。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政务公开制度,对审批服务工作严格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加大了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工作力度,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了人员,对实施行政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有效地遏制了审批服务运行中的“暗箱操作”,堵塞了权钱交易和勒拿卡要等腐败渠道。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单纯为减少审批数量搞“数字游戏”。有的部门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目的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减少审批事项,盲目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使得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了,造成监管上的失控;
还有的搞“数字游戏”,将审批改为核准、审核、事前备案,或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无关联的合并,群众的办事程序却并未减少,反而增加了环节。
  (二)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拆迁、违法施工、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审批从受理到作出审批决定,仍由“窗口”实施,行政监察部门难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也只能根据部门提报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监督作用显得乏力。一些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得到监督,法外增加审批条件、超时审批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行政审批部门职能“越位”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还没有完全分离。目前,有的行政审批部门普遍存在将本该由市场或中介组织承担的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审图工作当作审批事项,既做了一些政府部门不该管的事,也限制了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五)网络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目前我市行政审批在网络上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和办事进度查询等。当事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还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还要提报审批文件、图纸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审批时间。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政府自身建设最应该建立的机制,是政府部门之间本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目标,本着公共性和非市场营利性这两个基本原则,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任务来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中心,摒弃过去行政审批项目许可以实施管理为政府审批行为的刚性理念,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制、责任、廉洁的服务型政府的统一,最大可能排除人治负面影响,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原则和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切实解决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重要途径。衡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如何,不仅要看应该减的审批项目是否都减下来了,更重要的是看审批与管理的规范,通过审批达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要在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上下功夫,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手段上下功夫,从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


  (二)再造审批方式和审批流程。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含内设机构)实施审批项目进行整合,对各个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从分散到集中,改串联为并联,改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为整体统一行使审批,实现职能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窗口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三)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完全分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做好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将原本由政府包揽的施工图审查逐步推向市场,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承担建筑方案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人防、防雷、抗震等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改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审图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范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只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签发格式化的审批意见书,也为下一步网上审批奠定基础。
  (四)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实行审批监管分开。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检查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建立审批监督档案机制,记载审批部门监督被审批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和被监督者签字,予以存档,并抄送监察部门。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审批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要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不能身兼两职,防止自己审批自己监管。被审批人从事审批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审批部门监督“缺位”的,依法承担责任。
  (五)创新监督方式,发挥效能监察优势。改变审批模式,实行行政审批受理,由申请人到“窗口”办理,改为先到市纪委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效能监察“窗口”登记,登记申请时间、事项,再转入“窗口”办理,“窗口”受理后,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向效能监察“窗口”报告该审批项目受理情况,包括审批项目、依据、条件、作出审批决定的最后时限等,如果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监察部门即时启动监察程序,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市监察部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实现效能监察“窗口”对审批 “窗口”监督,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窗口”的监督情况进行监督。
  (六)发挥网络的作用,实现网上审批。在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行政审批与行政收费相分开、行政管理资源“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当事人只要在网上提供中介机构的技术性审查结论编号和查询编码,各种收费收据编号和查询编码,办理行政审批申请等材料,行政机关即可在网上实施审批。杜绝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接触,从源头上切断了腐败的根源。
  (七)在部分领域、区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仅以哈尔滨市为例,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建设、规划、土地、房产、人防、环保等10个行政部门、25项行政审批,而且2006年4月在建设项目“审批提速”中已经实行了并联审批;
我市的松北区是全省唯一的新建政区型开发区,实施行政审批的部门只有12个,人员39人,负责审批的事项只有35项。我市2000年就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始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2005年在松北区开始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积累了行政权力集中经验。这些都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奠定了基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从源头上消除多头审批的弊端,促进深化审批项目本身的整合、归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议在建设领域和松北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为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累经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