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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救助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2-17  分类: 党性分析 手机版
    按照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平湖市有残疾人3.1万人。到2007年底,持证残疾人有9800人。按残疾类别分:视力残疾占 13.57%;
听力残疾占 33.96%;
语言残疾占 1.06%;
肢体残疾 占22.65%;
智力残疾占 6.38%;
精神残疾占 8.4%。从从业情况看,全市通过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残疾人4782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48.8%;
从家庭情况看,全市有980户1076名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处在低保边缘(年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贫困残疾人1350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24.7%。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健全人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一、目前对残疾人的主要救助体系。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特别是在今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部署,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一个光辉的里程碑。    我市的残疾人事业与全国一样,近年来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对残疾人救助体系的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先后出台了《平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平政令31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平政发〔2008〕15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6〕75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特困精神病患者精神康复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平政发〔2007〕210号)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从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对残疾人的救助体系。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救助体系。    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救助体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对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对低保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下同)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实施全额补助。对此,全市有200多名重度低保残疾人全额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有400多名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享受了每月180元的生活补助。    二是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低保边缘户残疾人个人参保部分实行全额补助。全市有1076名低保残疾人和1300名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其合作医疗参保费由政府买单。    三是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养老后顾之忧。鼓励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低保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残疾人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部分给予50%的补助。全市将有2400名残疾人可享受此特惠政策。    四是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对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残疾人给予每户3000元的补助。    (二)残疾人康复救助体系。    其主要救助体系有:    1.加快社区康复机构建设。为确保实现到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有计划地推进社区康复中心(站)建设。对专门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补助,用于购置康复器材等。这对残疾人就近进行康复训练提供了便利。    2.学龄前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学龄前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每年给予不超过6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学龄前儿童每年给予3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低保家庭的学龄前儿童每年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    3.假肢安装补助。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小腿假肢安装再给予每例1000元的补助;
上肢、大腿假肢安装再给予每例2000元的补助;
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    4.视力复明补助。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的白内障手术患者给予免费手术。其他白内障复明者,给予300元的补助,青光眼等视力残复明手术者凭医疗单位有效证明,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

    5.购买残疾人辅助用具的补助。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残疾人需购置助行、助视、助听等辅助器具的,根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其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凡装配电子耳蜗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6.其它医疗康复补助。施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在专业医疗单位进行康复治疗或训练住院超过15天以上,一次性医疗费用3000元以上的康复对象,按自负金额的30%给予救助,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其他对象救助最高限额1000元。    这一救助体系全市每年将有1000多名残疾人得到160多万元的救助和服务。    (三)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救助体系。    1.对“五保”持证残疾老人由残疾人托管托养机构实行托养,其托养费用按每人每年2000元补助给托养机构。    2.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在自愿基础上,可进入机构集中托养,其托养费用在扣除省财政补助金额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其费用由市、镇(街道)两级各负担50%(低保金、补助金、养老保险金等计入在内)。其他家庭,由其家庭负担50%,市、镇(街道)各补助25%。    3.对纳入居家安养或日间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实行资金补助。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350元,其他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生活不能自理补助计入在内)。    以上三个方面的救助,全市有450多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每年得到180多万元的托养和居家安养的补助。    (四)残疾人扶贫创业救助体系。    1.残疾人家庭小额信用贷款贴息。对受扶持开展种养业、加工业、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家庭,凡从当地金融部门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给予支付年息总额40%的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    2.鼓励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对经验收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扶贫基地,每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列为平湖市扶贫示范基地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广大残疾人就业难、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为广大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开展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服务。对建设专门从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给予1—3万元的补助。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天30元的补助。    4.农村残疾人家庭种养业补助。鼓励贫困残疾人发展效益农业,每年对种子种苗费投入300元以内的补助60%,300元以上的补助50%,补助费最高限额为1000元。这一政策体系,每年有100多万元用于鼓励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五)残疾人学生就学救助体系。    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继续就学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监护人必须是残疾人)实行教育就学补助。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每学年给予300元的补助。考取全日制高中或高中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高中(中专)800元/(人·学年)、大专1500元/(人·学年)、本科以上2000元/(人·学年)的资助。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享受“爱心平湖·慈善助学”政策。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凭毕业证书给予大专2000元/人、本科以上3000元/人的一次性资助。    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子女(监护人必须是残疾人)考取全日制高中或高中以上院校的给予高中(中专)500元/(人·学年),大专1000元/(人·学年),本科以上1500元/(人·学年)的补助。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监护人必须是残疾人)享受“爱心平湖·慈善助学”政策。对此,每年均有近500名的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得到近50万元的补助。    (六)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体系。    一是对低保精神病患者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劳动年龄段的精神病患者给予不超过8000元的医疗救助。每年均有80多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60多万元的医疗救助。    二是对低保精神病患者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劳动年龄段的精神病患者每年给予了600元的门诊补助。每年均有近200多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10多万元的门诊补助。    二、目前残疾人救助体系的薄弱环节。     纵观目前对残疾人救助体系,从政策层面上讲已经较为完善了,但从残疾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和残疾人需求来讲,我们感到还存在着“三多三少”的薄弱环节。    一是政府救助的多,社会救助的少。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救助体系,从而大大改善了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水平。但残疾人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时,也十分迫切地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扶助。如在企业冠名慈善捐款时,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以救助残疾人的生活、助学等而冠名进行慈善捐款的;
再如政府已投入550万元建成了总长度1230.7公里的无障碍设施,但无障碍上有障碍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些足以说明社会对关爱残疾人意识还需提高。    二是注重物质救助的多,非物质关注的少。当我们着眼于残疾人物质保障的同时,精神层面的关注往往被忽略。如在社会大量提供只共非残疾人享受的文化产品时,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往往被遗忘。再加残疾人也渴望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政治生活,但在现实中,残疾人能进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寥寥无几。    三是注重“输血”的多,注重“造血”的少。在出台残疾人有关政策时,往往偏重于“输血”,如何在解决残疾人充分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公益岗位、扶持残疾人创业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地加大力度。    三、对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的建议。    (一)、努力建立社会融入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和谐社会大家庭平等的成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意。要着力在观念、组织和行动上形成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有效机制,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和思想障碍,营造残健共融的社会氛围,使残疾人真切感受到和谐社会的温暖。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政治生活,实现残疾人的公民权利。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是残疾人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要形成一种制度,使更多的优秀残疾人能够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和残疾人组织机构,代表残疾人反映呼声和要求,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是残疾人融入社会有效而直接的途径。要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和吸引残疾人参加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展示残疾人的自强精神,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形成残疾人和社会的精神共鸣。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不断增加残疾人劳动收入。    千方百计帮助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和劳动就业,是残疾人获得第一次分配的唯一途径,也是真正解决残疾人共享小康的根本措施。第一次分配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重视效率,但是,应该肯定大部分残疾人具有就业能力,在适当的劳动保护条件下,可以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我们要最大限度地给残疾人创造平等就业的机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依法落实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
二是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三是大力开发残疾人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岗位,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等;
四是积极做好对农村残疾人的劳动扶持工作,促进他们的劳动创收;
五是要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力度。    (三)积极开展社会助残活动,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向残疾人事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资源更加丰富。对此,要抓住社会发展的这一趋势,充分利用这些社会资源,使之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为残疾人改善生活服务。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发挥各类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募资金、募项目、募服务;
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形成一支高素质的、长期为残疾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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