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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宽限期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2  分类: 保险合同 手机版

篇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中止期、终止期?

宽限期:保险合同交费都有60天

的宽限期。

例:某人08年12月15日购买重

大疾”O眨09年的12月15日应该交第

二期保险费,从12月15日

保险合同的宽限期

起至次年2

月13日止,为60天宽限期,在这宽

限期内,投保人可随时将保险费缴齐,

不影响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出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中止期:上例中,如果次年2月13日依然未能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进入中止期,中止期为2年,此期间,若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这2年中,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补缴以往各期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健康险重新计算观察期。终止期:上例中,如果宽限期结束2年后,投保人依然未申请保单复效,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此时,投保人只能选择退保。

举例说明3种情况,不同的利益区别:

例:汪先生30岁那年的12月15日投保某保险。我们看他36岁那年交保险费时不同情况对他的利益影响:

1、60天内交费:保险合同不受任何影响。

2、60天后2年内交费: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申请复效时,需要补缴保险费和利息。且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此时,汪先生想拥有保障,是申请保单复效好,还是重新投保更合算呢?

答:申请复效,1、己经交了几年保险费,申请复效对积累保单现金价值更有利;2、如果重新投保,得按汪先生36岁时的费率交费,每年保险费大幅上升;3、重新投保依然要重新计算观察期。

3、2年内没有申请复效:别无他法,只能退保!

很多朋友买了保险后,没坚持交费,最后不要“他”了,也不去保险公司办手续,建议去办理退保手续,无论如何,还是有一点点现金价值可退的(己交费时间越长,现金价值越高),可别让保险公司占了这便宜,虽然这钱始终是您的,但保险公司可不给你利息。

宽限期:(60天) 出险要承担保险责任

中止期(2年):宽限期后才进入中止期(2年) ,出险不承担保险责任,可申请复效。 终止期:宽限期后,进入终止期,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观察期=等待期: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篇二: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中止期、终止期?

宽限期:保险合同交费都有60天

的宽限期。

例:某人08年12月15日购买重

大疾”O眨09年的12月15日应该交第

二期保险费,从12月15日起至次年2

月13日止,为60天宽限期,在这宽

限期内,投保人可随时将保险费缴齐,

不影响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出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中止期:上例中,如果次年2月13日依然未能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进入中止期,中止期为2年,此期间,若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这2年中,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补缴以往各期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健康险重新计算观察期。终止期:上例中,如果宽限期结束2年后,投保人依然未申请保单复效,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此时,投保人只能选择退保。

举例说明3种情况,不同的利益区别:

例:汪先生30岁那年的12月15日投保某保险。我们看他36岁那年交保险费时不同情况对他的利益影响:

1、60天内交费:保险合同不受任何影响。

2、60天后2年内交费: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申请复效时,需要补缴保险费和利息。且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此时,汪先生想拥有保障,是申请保单复效好,还是重新投保更合算呢?

答:申请复效,1、己经交了几年保险费,申请复效对积累保单现金价值更有利;2、如果重新投保,得按汪先生36岁时的费率交费,每年保险费大幅上升;3、重新投保依然要重新计算观察期。

3、2年内没有申请复效:别无他法,只能退保!

很多朋友买了保险后,没坚持交费,最后不要“他”了,也不去保险公司办手续,建议去办理退保手续,无论如何,还是有一点点现金价值可退的(己交费时间越长,现金价值越高),可别让保险公司占了这便宜,虽然这钱始终是您的,但保险公司可不给你利息。

宽限期:(60天) 出险要承担保险责任

中止期(2年):宽限期后才进入中止期(2年) ,出险不承担保险责任,可申请复效。 终止期:中止期后,进入终止期,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观察期=等待期: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篇三:人身保险-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

基本内容: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产生背景:一般情况下,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应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交纳其他各期保险费。然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较长,一时疏忽或者经济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使投保人没能在约定的期限按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保险人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将使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均受到损害。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规定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即使交付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较少保险金额。” 不过,宽限期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缴费,保单效力就会中止,之后客户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案例:死者家属最终获理赔金

吴某曾于2008年9月和12月,在绵阳中心支公司先后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和一份意外险,保额共计11.5万元。今年2月,吴某在自家房顶上修理烟囱时不慎从房上摔下,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所购买的意外险保单本年度未能按时缴费,但该保单仍在宽限期内。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吴某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效力并没有终止,在办理完一定手续后,仍可获得赔付。吴某家属最终获得11.5万元的理赔金。

建议:可选择自动垫交保费

不过,宽限期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缴费,保单效力就会中止,之后客户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当然,保单效力“中止”与“终止”的概念又有不同。从字面上看,中止就是有复效的可能,的确,在保单效力中止后2年以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对失效的保单提出复效申请,在办理一系列复效手续后,保单效力恢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超过2年以上未缴费者,保险合同将彻底失效,想要延续保障,只能重新投保。

可以说,保单完全失效即终止后再重新投保时很不划算的,一来被保险人年龄上升,很多按投保年龄厘定费率的保险会变得更贵,而若超出了投保年龄的规定,还可能无法再重新享有保障。此外,一些健康类保险要求被保险人经过体检后确认保障范围及保费,随着年龄的上升,疾病发生的概率会更高,此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疾病很可能被保险公司作为除外责任剔除,或即便纳入保障范围也要收取更多的保费。 如果选择了自动垫交保费功能,即使在交费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欠款要扣除)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合同可继续有效。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合同继续有效。直到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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