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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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说费率会变动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3  分类: 保险合同 手机版

篇一:_第四章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习题(含答案)

第四章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是( D)。

A.年金 B.首年佣金

C.附加保险费 D.纯保险费

2.用于支付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是( B )。

A.纯保险费 B.附加保险费

C.年金 D.首年佣金

3.保险费率是( A )。

A.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B.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比例

C.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 D.保险金额与赔偿金额的比例

4.保险人制定费率时主要依据的是( C)。

A.已保保险标的损失资料B.用来支付赔款的费率

c.过去的损失和费用统计记录 D.给付保险金的费率

5.财产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 B )。

A.利率 . B.保额损失率

C.死亡率D.营业费率

6.要求厘定的保险费率应确保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的费率厘定原则是( C )。

A.公平合理原则 B.相对稳定原则

C.充分原则 D.促进防灾防损原则

7.促进防灾防损原则是指( A)。

A.保险人对注重防灾防损工作的被保险人采取较低的费率

B.保险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有防灾防损义务

C.国家法规规定被保险人有防灾防损义务。

D.被保险人为获得低保费采取防灾防损行为

8.财产保险费率的附加费率厘定基础是( D )。

A.利率B.保险金额

C.保额损失概率 D.营业费用率

9.保险财产的损失率常常(B)社会平均财产损失率。

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低于或等于

10保险事故的损失率是指( B)。

A.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与承保的全部保险标的件数的比率

B.受灾保险标的的件数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比率

C.保险标的损毁程度,即保险赔偿额与受灾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的

比率

D.受灾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额与全部保险标的平均保险额的比率

11、选择历年保额损失率时,至少需要有保险事故发生比较正常的( C )连续年的保额损失率。

A.3 B.4

C 5 D.6

12.反映一组保额损失率的稳定性采用的指标是( C)。

A.均方差 B.算术平均值

C.均方差与算术平均值之比 D.算术平均值与均方差之比

13.从数值上看,稳定系数的值在( A )之间表明该组保额损失率稳定性比较好。

A.10%~20% B.5%~lU%

C.15%。30% D.20%一30%

14.倘若我们直接把平均保额损失率作为纯费率,则一般来说,赔偿金额很可能(A )当年纯保费。

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低于或等于

15.在平均保额损失率上附加这组年保额损失率的均方差的次数越多,( A )。

A.赔偿金额超过纯保险费的可能性越小

B.赔偿金额超过纯保险费的可能性越大

C.赔偿金额超过纯保险费的可能性没有变化

D.不影响赔偿金额超过纯保险费的可能性

16.在实务中,厘定保险费率经常采用的纯费率计算公式是( D )。

A.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X稳定系数

B.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2倍保额损失率的均方差

c.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3倍保额损失率的均方差

D.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X(1+稳定系数)

17.附加费率是指(C )。

A.营业费用总额与损失赔偿额的比率

B.损失赔偿额与营业费用总额的比率

C.营业费用总额与保险总额的比率

D.保险总额与营业费用总额的比率

18.传统寿险的预定利率在保单有效期内(A )。

A.固定不变 B.随利率变化

C.随死亡率变化 D.随费用率变化

19.各寿险公司确定死亡率的科学做法是( B )。

A.依据国民生命表 B.依据经验生命表

C.采用行业最高经验死亡率 D.采用行业最低经验死亡率

20.一般大的寿险公司比小的寿险公司的费用率( B )。

A.更高 B.更低

C.相同 D.时高时低

21.保单失效率与保单年度的关系是( B )。 .

A.保单失效率随保单年度的增加而升高

B.保单失效率随保单年度的增加而降低

c.保单失效率随保单年度的增加先增加后降低

D.保单年度对保单失效率没有影响

22.保单失效率最高的年龄是( A )。

A.十几岁至二十几岁B.二十几岁至三十几岁

C.三十几岁至四十几岁 D.四十几岁至五十几岁

23.大额保单与小额保单相比,失效率( B )。

A.更高 B.更低

c.相同 D.时高时低

24.每年交费一次与每月预先从工资中扣除保费的保单相比,失效率( B )

A.较高 B.较低

c.相同 D.时高时低

25.当其他情况相同时,与男性相比,女性保单的失效率( A )。

A.更低 B.更高

C.相同 D.时高时低

26.国民生命表与保险公司使用的经验生命表相比,其死亡率( A )。

A.较高 B.较低 。

C.相同 D.时高时低

27.生命表的初始年龄通常定为( A )。

A.0岁 B.1岁。

C.5岁 D.10岁

28.生命年金是指( B )。

A.年金支付发生在每一给付周期的期初的年金

B.以年金受领人的生存状况为给付年金条件的年金

C.年金支付发生在每一给付周期的期末的年金

D.有确定的支付起讫时间的年金

29.主要用于人寿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开支的费用是(B )。

A.纯保费B.附加保费

C.营业保费 D.保险金给付额

30.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 D )。

A.附加费用 B.收费费用

C.维持费用 D.新契约费用

31.将附加费用分成两部分考虑的营业保费计算方法是( D )。

A.三元素法 B.常数法

C.比例法D.常数及比例法

32.某投保人交净保费P=1 800元,附加费比例大=10%,则该投保人交纳的营业保费为( C )。

A.1 800元 B.1 620元

C.2 000元 D.1 880元

33.上例中,附加费用为( D )。

A.180元 B.243元 ’

C.270元 D.200元

34.某人购买两全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30 000元。已知经营此类业务,每万元保额需要支出固定费用100元,且该合同的年交净保费为1 000元。此外,每年投保人还需要按营业保费的8.5%承担其余部分的附加费用,则该保单的年交营业保费为( 啊 )。

A.1 420.765元 B.1 092.896元

C.327.869元D.1 189.5元

35.采用自然保费形式,则每年的纯保费(C )死亡给付。

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

36.若采用自然保费,则保费逐年( A )。

A.增加 B.减少

C.不变 D.先增加后减少

37.若采用均衡保费,则保单早期每年的纯保费( A )实际给付的保险金。 。

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先低于后高于

38.过去法是指( A )。

A.过去所交纯保费的终值减去过去已给付保险金的终值作为责任准备金

B.过去所交纯保费的终值加上过去已给付保险金的终值作为责任准备金

C.过去已给付保险金的终值减去过去所交纯保费的终值作为责任准备金 .

D.将来保险金给付的现值与将来可收取的未交保费的现值的差额作为责任准备金

39.采用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的原因是( D )。

A.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精确度不高

B.理论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的数据在现实中很难得到

C.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过于复杂

D.早期费用开支特别是第一年费用开支较大

40.一般修正法修正纯保费的目的是( B )。

A.使第一年的纯保费大于均衡纯保费

B.使第一年的纯保费小于均衡纯保费

C.使第一年的纯保费等于均衡纯保费

D.使第一年的纯保费大于或等于均衡纯保费

篇二:保险费率

二○一○年二月五日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管理职责,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原则,遵循与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二章 审批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第八条 保险公司报送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

(五)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精算假设、方法、公式和测算过程;

(六)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七)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八)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保险公司修改经批准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报送审批。保险公司报送修改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修改原因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说明。

第十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但应当报经其总公司同意,并在获得总公司正式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派出机构。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的,应当由其总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中国保监会对总公司作出的批准文件、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正式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 对于应当申报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中国保监会批准前,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使用。

第三章 备案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制订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对已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或者保险费率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当重新

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三)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四)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五)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报备材料不完整的,通知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二)报备材料完整齐备或者保险公司补正材料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对备案表进行编号、加盖印章,一份存档,一份退还保险公司。

第四章 组合式及共保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可以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组合式经营使用。

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未作修改的,无需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作出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保险公司报送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称及其保险单式样。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经营使用组合式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分别列明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第十八条 在共保业务中,其他保险公司可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另行申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名法律责任人和一名精算责任人,分别负责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法律和精算事务。

保险公司应当向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提供其承担工作职责必需的信息,并充分尊重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的专业意见。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的管理,建立健全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内部管控、问责等机制。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指定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未经核准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认可其出具的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精算责任人声明书以及经其签署的其他相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二)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且在公司内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者有其他经历足以证明其具备良好法律专业能力;

(四)具备连续三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五)过去二年内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申请核准法律责任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保险合同说费率会变动)列材料:

(一)资格审核申请表;

(二)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三)拟任人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历;

(五)本公司任职情况说明;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保险公司在申请核准精算责任人时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材料,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由法律责任人出具的法律责任人声明书。法律责任人对保险条款承担如下责任:

(一)保险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保险条款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险合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由精算责任人签署的精算报告和出具的精算责任人声明书。精算责任人承担如下责任:

(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

篇三: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知识问答手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知识问答手册

(试点机构版)

1、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目的? 答: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让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风险更加匹配。

2、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基本原则? 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既是车险费改方案厘定的一个基本原则。

3、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背景? 答:一是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定位不清晰;二是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三是车险条款费经的合理调整机制缺失。

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具体方案?

答: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5、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具体实施时间?

答:2015年5月1日。

6、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试点地区有哪些?

答:黑龙江、山东、陕西、广西、重庆、青岛。

7、保险公司拟定商业车险产品的原则是什么?

答: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守信、通俗易懂的原则,并切实考虑客户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满足客户风险保障需求,维护客户利益。而且所拟定的条款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

8、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由谁制定、 如何制定?

答: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解决公众关心的热点问 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专业人才力量,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沟通、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协会条款》。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9、为什么要制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协会条款》? 答:为指导各产险公司对车险条款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切实提升车险承保、理赔工作质量,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起草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为保险公司提

供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示范条款有哪些?

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11、港、澳、台及其他国家是否都制定有协会条款? 答:车险在财产险市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各国或地区的监管也较为严格。目前,大部分境外市场中都有示范性产品。

12、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车辆价格该如何确定? 答:以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由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计算得来。车辆全损报废,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减掉残值后进行赔偿。车辆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实际价值内赔偿。

13、如果消费者对按照折旧方法确定的车辆实际价值不满意,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吗?

答:协会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

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因此,消费者可以在保险公司计算的实际价值基础上进行协商,也可以按照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1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便宜服务会变差吗? 答:保监局将重点关注未按规定履行条款费率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明确解释不同类型条款保障范围差异,单纯比较附加费用率、个别费用浮动系数等费率构成要素,使用全险全赔等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概念误导消费者投保;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下降,存在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行为的。

15、示范条款产品保险责任增加,费率将如何调整?对保险经营有何影响?

答:本次示范产品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这些调整,尤其是代位追偿制度的实施,预计将导致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成本及承保、理赔费用成本的增加。目前,费率正在厘定过程中,行业协会将依据充足和公平的原则对费率进行调整。

16、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答:不可以,使用旧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旧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示范条款项下的险种。

使用新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新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旧条款项下的险种。

17、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商业险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18、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答:财产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 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19、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买商业车险肯定便宜了吗? 答: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可分别在

[-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自主权。

20、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哪些客户的保费贵了? 答:上年有赔案的,赔案次数越多,保费越贵。

21、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险条款有什么调整吗?

答: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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