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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8  分类: 财务管理 手机版

篇一: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

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行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

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 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

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 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 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 般设备单位价格5 0 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 0 0元以上), 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

篇二:某某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方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刚性;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机关经费收支活动进行账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机关财务由财务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结合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机关各项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第六条 会议费及4000元以上的汽车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实行预算管理,事前编制预算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财务处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做好工资津贴、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等预算收入的拨入工作。

第八条机关房屋租金等各项“非税收入”统一由财务处收缴、核算和管理,坚持“小金库”零设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机关财务开支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租赁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第十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需支出资金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机关财务室在预算限额内,凭有效报销凭证,予以审核报销,在机关经费账户中列支。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按经费支出的数额确定审批权限,实行“分段式”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各项经费开支需按审批权限审批,凭有效凭证核销。

第十三条 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统一津补贴、奖金、补助费等涉及职工个人的经费开支按人事部门下发的通知办理。

第十四条公务出差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局长审批,符合财政规定的差旅费,由分管局领导签批报销;住宿费超支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省外出差须经局长审批,需要乘坐飞机的,需经局长批准,机票及差旅费经局长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销。

第十五条 汽车运行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电话及网络运行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等正常经费支出,

4000元及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超过4000元—1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超过10000元一15000元的经财务处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报销;超过15000元—10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局长签批报销。100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事前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开支后经局长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市内开会、办理公务乘坐出租车等的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可以凭会议通知或其他证明由办公室审核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精神,实行“经办与审核分离”的内控管理,6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销;6000元—10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管财务的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局领导审批报销;10000元及以上的公务接待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 会议费

1、全省粮食局长会议食宿费均由局机关承担;其他会议未获局长批准的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伙食费视情况按预算审批意见办理。

2、会议伙食为:市、州、地粮食局长会议160元/

天、人,纪检、机关党委会议140元/天、人,经审批获准由局机关经费开支的处室业务会议120元/天、人。

3、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会前需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会后在审批的预算金额内核销。

第十八条 报刊费

报刊征订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各处室除规定订阅的《人民日报》、《贵州日报》以外,根据工作需要,处室人员在5人以内(含5人)的可订阅1份报刊;处室人员在5人以上的可订阅2份报刊。上述规定范围的报刊费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审核报销。超额订阅报刊的费用,超支部分由各处室自行承担。

离退休干部报刊费厅级按照每人每年530元、离休处级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40元标准,由离退休干部处造册财务室发放。

第十九条 其它费用

1、借用、聘用人员工资、遗属补贴由人事教育处核准,财务室凭人事教育处通知造册发放。

2、离退休职工,经离退休干部处负责人审批后,每年可在300元开支范围内凭发票等有效凭证报销老年大学学费,

篇三: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 关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管理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一支笔”审批。

二、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账目,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财会人员要定期搞好财务活动分析,并向秘书长报告财务执行情况。

四、根据财政预算和单位实际情况,实行财务包干制度。主席年经费60000.00元,副主席年经费30000.00元,调研员、副调研员年经费20000.00元,秘书长10000.00元,专委会主任5000.00元,以上经费根据财政预算调整而调整,当年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

五、鼓励单位人员积极跑外跑上争取资金,争取来的资金(不包括列入财政预算的各类专项经费)实行谁争取谁支配的原则。

六、单位人员因公出差,由财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按出差期限、地点进行概算、经秘书长签批后,预借差旅费。出差返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销清帐。因私一般不得借用公款。

七、财务运行中发生的票据,严格履行会计审核,秘书长审签的报销程序。

八、因公借款必须及时结账,前次借款未清时,不予办理新借款。

九、出差期间严禁游山玩水、绕道旅游、请客送礼,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工作人员办理调动、退休手续时,须先结清财务手续。

十一、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领用,须履行登记审批等手续,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

十二、加强财会档案资料管理,及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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