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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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8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小工承包合同

拆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按期并高质量的完成,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施工地址:

2、承包范围:(1)

(2)

3、承包方式: 包清工 。

第二条 工程时间

1、施工时间:本单项工程从 至计 天。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每天元赔偿给甲方。

第三条 工程管理及安全生产

1、乙方无故旷工(或者甲方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乙方本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因旷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不赌博、不打架、不吸烟酗酒、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大小便。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进场前,与甲方、前期施工人员三方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记录,完成交接手续。交接后出现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按原价赔偿,并承担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安全、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承包款的支付及结算

1、承包价格:

2、付款方式:(1)、本工程合同签到订二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承包款的 30 %;

(2)、本项工程全部完工移交业主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承包款。

第八条 附则

1、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由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未尽事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 方:(盖章)

年 月日

篇二:小工包工合同书

小工包工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小工包工。

二、工程地点:八字门中南大市场对门。

三、工程内容:本栋工程的小工程,由乙方自带小型工具、振动棒、斗车等等,小工工程内容,倒砼搓平。

四、承包方式:单项小工包工工程。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14.5元/㎡;

2、工程量暂定本栋高层的主体所有小工工程;

3、由乙方自带资金做完4层,到4层后由甲方付款,按每层实际造价付80%。

4、本工程以本栋图纸建筑面积结算为准,阳台按半面积计算。

六、甲方工作条件

1、乙方施工中所需用的脚手架,进入现场交叉施工时双方配合由甲方提供;

2、施工现场所需用水、电,房租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七、安全事故

乙方人员进场,必须进行人员素质教育,在甲方工地上不能出现打架斗殴、偷盗等现象,如出现一次则由甲方罚款乙方人民币1000元。乙方在施工中如出现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并无任何连带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合同履约地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

2、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三:小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书

甲方:第二炮兵营房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公室

乙方: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二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第二炮兵文工团新营区建设围墙外道路铺设及草坪土置换

工程

二、 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甲一号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范围:文工团新营区建设围墙外道路铺设及草坪土置换。

五、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壹拾陆万圆

¥160000.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14年8月20日开工,于2014年9月15日

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25天。

七、 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承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过保修责任。

八、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价款的80%(128000元)。

3、本工程完成后审计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价款100%(160000元)。

4、本工程无质保金。

九、 争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 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 违约: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 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 安全措施与责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补修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 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夜间要设警告信号和看守,如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无任何责任。

十二、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十三、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工程结束甲方完款项支付本合同失效

发包方:

(签章)

年月

承包方:(签章) 年 月 日 日

第 二 炮 兵 文 工 团 新

小工承包合同

营 区 建 设 工 程 (围墙外道路铺设及草坪土置换)工程

甲方:第二炮兵营房工程施工管理办公室

乙方:北京昌建建筑工程公司二分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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