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高速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高速公路项目绿化工程
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二〇〇九年三月
为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 高速公路项目绿化工程第二合同段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授予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一) 中标通知书
(二)工程招标期间甲方发布的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
3、技术规范
4、设计图纸
5、招标期间发布的修正令、标前会议纪要
(三)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
1、中标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3、甲方要求提供的各种辅助资料
4、履约保函
(四)廉政建设协议
(五)交通封闭安全及生产安全协议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互相解释,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名称:
(三)程范围
工程内容:
第三条 建设工期
本项工程工期为年 月 日— 年月日,工期共计 个月;本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年 月 日—年 月日。
第四条 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经审核中标总造价为(其中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暂定金额主要用于支付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投资。
第五条 工程质量指标
本合同工程要求创优质工程,各项质量指标要求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各项标准的上限及辽宁省园林绿化地方标准的上限,同时相应提高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质量指标,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分项工程优质率90﹪以上。
甲 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 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二〇〇九年三月
篇二:高速公路承包合同
篇一: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格式(高速)
合同协议书
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发包人名称)
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
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 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第三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至,长约,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系统工程,(文山隧道、长江塘隧道、长城岭隧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 图纸;
(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3)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柒万伍仟肆佰壹拾陆元叁角肆分
(小写)(¥ 35275416.34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承包人主管施工副经理 ***
6.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225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信用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陆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承包人: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0 年 3 月 26 日 2010
年 3 月 26 日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由招标人编制并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的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经承包人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有组成部分将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报价认可、信用保证金提交、人员、设备投入及目标的承诺;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本款补充第1.6.6项:
1.6.6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不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同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予以处罚。
2.发包人义务
2.8其他义务
本款约定为:
2.8.1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
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组织本项目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并推广样板工程评审制。
对于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样板工程及施工工法,发包人应在项目建设中予以推广。
2.8.2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开展“三级技术交底”(项目技术交底、标段技术交底、班组技术交底三个阶段)。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补充第3.1.4项: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开展三级技术交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与承包人共同仔细审核图纸,检查地质勘察资料是否齐全、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数据是否正确等,并主持标段技术交底工作。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本项补充:
承包人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路面保修期的全部工作。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第(3)补充::
承包人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向农民工进行公示,并提交发包人备查。
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参加工伤保险,在开工之前将有关缴费、参保等证明文件提交发包人备查。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发包人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设立的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事件或影响工程施工或造成发包人经济、声誉受到损失的,按第22.1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补充第(5)、(6):
(5)参与信用评价
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承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对本项目参建施工企业进行的排序等信用评价工作。篇二: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协议
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工程
项目总承包建设协议
山西中商交在线有限公司
2011年 月 日
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工程
项目总承包建设协议
(与中铁总公司的承包合同文本)
甲 方:山西中商交在线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山西临汾市开发区河汾路
办公地址:山西临汾市开发区河汾路
法定代表人:马亿里
职务:董事长
乙 方:
法定地址: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职 务:
根据国家及山西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临汾段项目概算总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协商暂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省长治至临汾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2853号)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为基准数据签署总承包协议,待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双方以批复初设的概算规模、投资为准再行与项目公司(山西长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了合同。
一、项目实施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省长治至临汾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2853号)
2、2004年1月山西省政府《关于同意山西中商交在线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的批复》。
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与山西中商交在线有限公司2009年4月签订的“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书”。
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建设的函》(晋交函【2010】528号)
二、项目概况
长治至临汾公路是青岛至兰州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止长治市屯留县崔邵村,接已建成的黎城(冀晋界)至长治高速公路,经鲍店、安泽、旧县、曲(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高速公路承包合同)亭、淹底、止于临汾市南辛店,接在建的临汾至吉县(晋陕界)高速公路,全长约167公里。
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全线共设9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31公里,设计概算91.2亿元。
三、主要内容
1、本项目建设为代建制形式,乙方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获得项目总承包。
2、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后,乙方仅对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百分之五十有支配权,其余第二部分设备购置费、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由甲方支配。
3、乙方在项目总承包施工过程中,上交甲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用。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5:5分成,税负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5亿元。
6、甲方期中支付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每次支付以清单造价的90%停止支付;另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结清。
7、乙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之优良。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等乙方负责整理完善。
四、违约责任
1、签署本协议后,如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执行,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长临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10%。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将本协议中止或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出中止或终止,否则乙方
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其他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协议,具体合同待乙方竞标通过后与长临高速公路公司(项目公司)签署,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篇三:高速路土石方运输工程承包合同
高速路土石方运输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 公司(甲方)研究决定将高速第 合同段内 万方土石方、运输任务交给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条款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并负责
协调当地政府及周边关系解决调运急需解决的问题,运输任务交给乙方。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运距:平均公里。 运输地: 高速 标段路基。 要求乙方车辆:翻斗车 部,每车容量立
方米以上,挖掘机台、装载机台。
第五条 工程单价:每立方米元(包括装运、平整、
碾压、洒水)。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结算方式:工程款10%留做保证金,保留金年末甲方一次性返还剩余保留金,其余90%当月结清,如不结算视为甲方违约。 此合同双方认可,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场。 年月日前完工。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金应付给乙方违约金8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施工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10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篇三: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格式(高速)
合同协议书
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发包人名称)
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
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 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第三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至,长约,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系统工程,(文山隧道、长江塘隧道、长城岭隧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 图纸;
(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3)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柒万伍仟肆佰壹拾陆元叁角肆分
(小写)(¥ 35275416.34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承包人主管施工副经理 ***
6.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225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信用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陆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承包人: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0 年 3 月 26 日 2010 年 3 月 26 日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由招标人编制并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的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经承包人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有组成部分将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报价认可、信用保证金提交、人员、设备投入及目标的承诺;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本款补充第1.6.6项:
1.6.6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不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同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予以处罚。
2.发包人义务
2.8其他义务
本款约定为:
2.8.1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组织本项目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并推广样板工程评审制。
对于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样板工程及施工工法,发包人应在项目建设中予以推广。
2.8.2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开展“三级技术交底”(项目技术交底、标
段技术交底、班组技术交底三个阶段)。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补充第3.1.4项: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开展三级技术交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与承包人共同仔细审核图纸,检查地质勘察资料是否齐全、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数据是否正确等,并主持标段技术交底工作。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本项补充:
承包人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路面保修期的全部工作。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第(3)补充::
承包人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向农民工进行公示,并提交发包人备查。
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参加工伤保险,在开工之前将有关缴费、参保等证明文件提交发包人备查。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发包人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设立的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事件或影响工程施工或造成发包人经济、声誉受到损失的,按第22.1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补充第(5)、(6):
(5)参与信用评价
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承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对本项目参建施工企业进行的排序等信用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