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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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0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地产总承包合同(最全信息)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结构形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 乙方承包范围:

按 设计的

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

通知等)的要求。负责 的施工总承包;主要施工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土建工程

(1)、基础以上土建工程(包含桩头的清理及预制管桩的桩芯混凝土)。

(2)、大型土方开挖后的人工修整、电梯坑及基础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及

回填,基础及室内土方回填、压实;基坑排水工程。

(3)、负责配电房、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入户大堂等配套用房

的土建施工。

(4)、负责室外化粪池及排水排污管道的施工(接至区间路的第一个接

入井)。

(5)、负责配合消防及其它各项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负责各专业工程施工后的修补。

(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清理:包括外墙清洗、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含甲方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产生的垃圾指定堆放点并负责外运),以及由甲方完成的所有临时设施(若存在)的拆除。

(7)、负责督促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竣工资料的提交并与总包汇总成册。

2、水电安装工程

(1)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从生活给水和商业给水市政总表后开始(泵房设备安装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安装至末端各户内给水点;排水系统从各排水点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含潜污泵的安装)。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阀门井施工、管道设备标识及油漆等内容,不包含卫生洁具安装。

(2)强电工程:专变配电系统从配电房低压柜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公变配电系统(一户一表)从电表箱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发电机组至配电低压柜的线路安装;室外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商铺骑楼景观壁灯的安装。

防雷与接地系统从基础开始,安装至末端避雷带(针);含等电位制安及铁艺栏杆、铝合金门窗、桥架、管道、设备等部位的防雷与接地安装。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电缆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

(3)弱电工程:网络、电话、有线电视、智能、安防、消防报警联动等弱电系统的桥架、线管、线盒、分配箱预留预埋和室外通道的施工。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套管及洞口(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房地产承包合同)的预留预埋及封堵、手孔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

(4)人防工程:人防系统管线的预留预埋以及与人防工程相关联的所有工程( 市人防办指定必须由人防承包单位专项施工的分项工程除外)。

(5)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箱体的塞缝,返工造成的二次找平抹灰,自身施工时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土建施工时混凝土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砖墙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

3、其它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包含以下施工内容,但乙方必须履行总包管理与配合职责:

1、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

2、大型土方开挖及地下室外的回填;

3、门窗工程(含空调百叶工程);

4、栏杆工程;

5、人防设备工程;

6、消防工程;

7、燃气管道工程;

8、发电机安装工程及机房环保工程;

9、电梯、扶梯安装工程;

10、园建绿化工程;

11、玻璃幕墙及干挂石工程;

12、智能化工程;

13、泛光照明工程;

14、地下车库地坪漆及交通设施标示划线工程;

15、二次精装修工程;

16、给水设备安装工程;

17、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18、太阳能热水工程;

19、电视电话网络工程;

20、直饮水工程。

21、儿童游乐及老年人运动器材安装工程。

22、游泳池、运动场地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网球场)。

23、会所设备安装工程。

(三)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为概括内容,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为准。如本协议约定承包范围未尽详细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书的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甲方明确部分的工程内容,不管是否包括在本协议承包范围内,该部分结算造价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

(四)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乙方承诺不会因此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

三、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甲供主材及设备除外)、包机械、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水电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含竣工图纸)、包竣工验收、包需乙方缴纳的保险、包保修、包税金等。

2、甲方负责以下材料的供应:

石材、饰面砖、屋面瓦、电线、电缆、三箱设备等。

3、除甲供主材和设备,其它在承包范围内需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

篇二:房地产施工总承包合同(包工包料)

XXXX工程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2014年 月 号

发包商: (简称甲方) 承包商:(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特征: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管理,既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按照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图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主体部分或关键工序进行转包,需要分包的需报甲方同意,由乙方监督配合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分包施工任务,考虑到甲方人力原因,基础工程、室外管道、化粪池、消防水池、厨房排烟等工程包括在乙方施工范围之内。

2、基础土方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通风设备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电话网络系统、防盗门、防火门等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甲方另有安排,除消防工程外,涉及到上述工程土建预留洞及管线管道预埋工程的,需由乙方各工种完成。

3、因室内外设备安装及其它配套设施施工,对室内外装饰有损坏的地方(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乙方应进行无偿修补,达到验收标准。

4、因甲方实际需要乙方做计时工的,按大工每天元,普工每天 元结算。此项不计其它费用

5、工地临时设施,根据需要由乙方现场解决,工人住宿,生活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 开工、竣工及总工期

1、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竣工备案制报告中所注明的日期作为工期计算的竣工日期。

3、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大写,其中基础工程,地下室结构工程工期为 天,主体、装修及其它附属工程工期为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及安全生产目标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

2、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在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为平安工程。

第五条承包价格、结算办法及工程保修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2、乙方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应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万元。超过五天后未交纳质量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合同,合同保证金

3、乙方进场开工后15天内,甲方将退还乙方保证金万元,其余 万元待一期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后全部退还。

4、乙方按建筑施工图及变更图施工,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按贵州省2004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标准结算。其总价下浮8%(即在总价中扣除8%不计工程款)基础隐蔽工程以甲方,监理签证单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签证单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理各执一份。

5、乙方需垫付基础直至主体工程封顶的全部工程款。

6、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编制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由甲方组织,委托有关单位按合同及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达成的相关文件审核结算报告。

7、主体封顶后,甲方按预算总价的40%支付乙方工程款。室内外装修完成后按总价的30%支付乙方工程款,其余27%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结清。

8、工程保修:具体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保修金按工程总价3%暂扣,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1%,两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1%,五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退还,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将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计息。

9、主要建筑材料调差部分,以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发布的季度主

要建筑材料价格报告为准,在结算中结合实际差价进行增减,差价只计算综合费率和税金。

10、乙方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与甲方结算。

11、建安营业税、企业上缴利润、建筑材料检测费、保险费、施工管理费、施工用水用电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

12、其他配套工程进场施工,乙方收取其工程总价2%配套费。

第六条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道路通,乙方自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日常维护。

2、向乙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一份,施工图5套。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等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5、协调处理施工中与当地村民的矛盾。

6、依照竣工备案制的要求组织协调建设参与各方(监理、乙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对基础、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的评定、校验工作。

7、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定期组织(或委托监理)召开施工协调会,质量检查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会议。

篇三:房地产承包经营开发合同书

房地产承包经营开发合同书

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设立的公司,甲方于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年 月日取得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

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 ;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万元的标准在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

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

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战争、不可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

丙方同意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十三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四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