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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2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交钥匙工程合同概述

(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

交钥匙工程合同概述

一、交钥匙工程承包概述

某些项目的所有者有时出于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不太熟悉考虑,将项目实施过程所涉及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竣工和保修一揽子发包给一个承包商而采用的一种简单项目管理模式。雇主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投资项目预期功能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固定最终价格(有时还有固定竣工日期的方式),与承包商订立合同。目前国内外很多工程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尤其是BoT模式建没的工程项日大多采用交钥匙合同方式。交钥匙承包方式的项目建设周期比首先完成设计后再施工方式的时间短,因为施工图阶段的部分设计可以与施工时间有部分搭接同步进行,后续工程的设计出图时间只要不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即町。另外,由于设计和施工由一个承包商完成,设计阶段即考虑到施工的可行性,不仅相互协调比较好,而且避免了施工承包中经常遇到的设计变更对施工和项目投资的不利影响。

由于承包范围包括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各个方面,承包商往往采用联合体方式作为承包人,或实力较强的承包商接受合同后,再将工作任务分解后发包给不同的分包商实施。 《施工合同条件》分配风险的原则是,哪种风险在雇主和承包商间谁最有能力承担就归于哪一方的平衡分配风险原则,进而使雇主能够按较低价格签订合同,仅在实际发生特殊的非正常风险情况下,才增加进一步费用。交钥匙承包工程由于承包范围的广泛性,使得承包商几乎要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此承包的合同价较高。交钥匙合同采用不可调价的固定总价方式承包,即不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给承包商支付的依据,也不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巾场价格浮动对施工成本的影响。

交钥匙承包通常也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为了确保价格、时间和功能的确定性,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的“雇主要求”文件对承包商实施过程的要求比较明确,给予承包商时间和机会研究所有有关资料,签订合同前雇主与承包商就技术问题和商务条件进行讨论后达成的协议也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承包商按他选择的方式自由地进行工作,只要最终结果满足雇主规定的功能标准即可,因此交钥匙合同条件中不设工程师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雇主对承包商的工作只进行有限的控制,一般不进行干预。

二、交钥匙工程合同概述

FIDIC 1999年出版的《设汁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项目建设总承包的合同,也是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通用条件条款的标题分别为:一般规定,雇主,雇主的管理,承包商,设计,员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试验,雇主的接收,缺陷责任,竣工后试验,变更和凋整,合同价格和付款,由雇主终止,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风险与职责,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共20条166款。

为了便于使用者对不同合同条件的理解和应用,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和《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均采用20条的结构形式,而且对同时适用于各个合同间的条款内容完全一致,因此奉章仪就与《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区别予以介绍。

篇二:交钥匙总承包合同范本

【总承包合同】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目录

合 同 协 议 书 2

第1条 合同文件 2

第2条 工程承包形式 3

第3条 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

第4条 合同价格 4

第5条 支付条款 5

第6条 开工及完工时间、竣工时间 7

第7条 检验 7

第8条 保险 7

8.1 工程一切险及建筑施工机具保险 7

8.2 第三者责任保险 7

8.3 雇主责任险或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第9条 税费 7

第10条 包装运输 8

第11条 工程质量 8

第12条 工厂性能保证 8

第13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8

第14条 生效日 8

第15条 争端的解决 9

第16条 代表的指定 9

第17条 工程监理 9

第18条 其他 9

第19条 合同执行 9

合 同 协 议 书

业主: (以下简称“业主”)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1.2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代表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第2条 工程承包形式

2.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3条 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前期委托工作

在合同生效之前,承包人协助业主进行方案的研究工作。

3.2 工程范围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设备的采购、工程保险、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工程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以下简称“服务”)。

但厂外生活福利工程、厂外运灰道路工程和业主自购自营设备不包括在服务范围内。

在不损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负责;

自初步设计开始,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加工工艺及技术。

3.3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采购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他物品。设备采购宜与业主共同协商。

把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它货物运输到项目场地,并负责其存放、保护和保管。

实施安装及所有与机组有关的工作,包括清淤、平整项目场地、土建、安装等工作。

按本合同规定对机组试验、调试、校正和修理及性能验收试验。

在机组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补救提供缺陷补救所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按本合同的具体规定,除提供为实现本合同所述目的所需的所有物品外,还应提供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生产备品备件和剩余的消耗性材料、竣工图纸、工艺流程图和运行与维护手册说明书、技术规范等。

3.4 质量保证

承包人在整个质保期内将在项目内维持熟悉项目并具有电力工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完成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

3.5文件和手册

承包人应尽快(最晚不得迟于项目进度表所要求的日期)向业主提交与服务有关的规范、数据表、图纸和计划以及其他资料和文件。

在各机组完工日期的12个月前,承包人应分批向业主提交详尽的包括该机组全套设备和各系统、装订成册的运行及维护手册等资料(包括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和其自设备供应商处获得的全部操作资料和特殊指令要求),以供业主编制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运行规程”),但对于不影响运行规程编制的资料最迟应在该机组完工日期的6个月前全部提交。在业主编制运行规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此外,承包人还应在质保期内,按业主要求更新或更改该等操作资料,以反映操作或维修程序上的变化。

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业主递交一份由承包人编制的符合本合同要求,并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之间的正常工作关系提供准则的手册(简称“程序手册”)。除其他资料外,该程序手册还将包括一个承包人组织结构图、通讯联络程序、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审阅设计文件和项目进度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60日内,向业主提交一份由承包人编制的符合本合同附件八所述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项目质保大纲”)。承包人应遵循该项目质保大纲,并建立其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 期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网络,以确保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采用的施工和工程设计的方法及标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4条 合同价格

4.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由以下各项费用组成:

4.1.1 设计费: ;

4.1.2 设备购置费:人民币: 万元,

4.1.3 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费为人民币 万元,

安装费为人民币 万元。

4.1.4 技术服务费(含专利、技术使用费等):人民币 万元。

总承包管理费:人民币 万元。

4.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下列原因外,原则上不作调整:

4.2.1 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因业主调整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所引起的较大投资 增加由业主负责;

4.2.2 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总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及业主原因导致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

4.2.3 业主风险导致的投资增加;

4.2.4 因现场建设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如地质条件、外围条件等;

4.2.5 因政策性变化、市场价格重大变化而调整费用:

4.3由业主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原则在合同条款中另行规定.

第5条 支付条款

5.1 前期工作费

在本协议生效后两周内,业主向承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以承包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5.2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万元)的预付款。

支付单据:1)支付申请书一式四份;2)次月工程项目使用资金计划申请表。

5.2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

5.2.1设计费:初步设计审查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 万),完成全部施工图后10天内业主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0%( 万)。

5.2.2总承包管理费及技术服务费:工程开工后10天内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总额的30%( 万);承包人承接的安装工程开工6个月后,业主再向承包人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总额的50%( 万)。

5.3工程进度款

5.3.1建安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日至26日内,根据承包人当月25日前完成的工作量提出形象进度报表,报监理公司、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审核并签认,业主在接到经监理和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进度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当月实际完成建安实物工程量的80%给予支付。(同时,承包人需将次月的资金使用计划报予业主。)

5.3.2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中建安工程总价的50%( 万)时,业主开始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项中扣回已付预付款,但每次扣回预付款的金额为本次进度款的25%,扣完为止。

5.3.3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建安工程费总额的90%( 万)时停止支付。

5.4设备采购

5.4.1设备的付款方式:

篇三:总承包工程与交钥匙工程的区别

总承包工程:是指业主方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它包含多种方式,如:设计---施工总承包(简称DB)、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EPC)等等。

交钥匙工程:是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向两头扩展延伸而形成的业务和责任范围更广的总承包模式,交钥匙工程不仅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任务,而且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运营准备工作的综合服务,其范围包括:

(1)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

(2)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和工程设计;

(3)工程采购和施工;

(4)项目动用准备和生产运营组织;

(5)项目维护及牧业管理的策划与实施等。

EPC工程: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的简称,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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