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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水溏承包合同公证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7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浅析农村承包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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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承包合同公证

作者:李卫平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4年第02期

[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通过对农村承包合同的公证,可以事先预防纠纷,将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它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农村各类承包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甚至有一部分人对公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文章从办理承包合同公证的重要性、现状和特点、复杂性及办理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出发,来论证公证参与这一领域有着重要作用,促使通过公证手段维护出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村承包合同;公证;重要性;复杂性;注意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增多,这就需要流转部分农民承包的土地和山林,因此,前来办理各类农村承包合同公证也会越来越多。笔者通过对这些合同的公证,受益非浅,并就新时期下如何办理农村承包合同的公证进行浅析。

一、办理农村承包合同类公证的重要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从中央到地方无不为之服务,农村的稳定意味着整个国家的稳定,农村的富强意味着整个国家的富强。作为法律服务部门理应该响应党的号召,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力!公证处可以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贴近人民群众、事先预防纠纷的作用,为人民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将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出现或多或少的需要合理协调的问题,如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与个别农民之间的利益相冲突。而相对我国的整个法律系统来说,针对农村这块法律法规却是薄弱环节,其本身的不完善、农民法律意识的不强、许多社会管理尚不到位等一些情况,更突出了我国农村问题,但随着我国经济、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农村所遗留的上述情况都有所改变,农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在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他们越来越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值得一提的是他们都学会了用法律来维权,这是相当可喜可贺的,因为我国毕竟是农业大国,农民群众的进步也意味着整个国家的进步。

二、农村承包合同的现状和特点

农村承包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农村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是国家公证机构为农业生产和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措施,是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办事的有力手段。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林业承包合同、牧业承

篇二: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

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六安市裕安区永兴村油坊组

承包方:关传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油坊大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称:永兴村油坊大塘;

面 积: 亩;

位 置:永兴村油坊组。

二、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限从2013年月 日至 2033年月 日止,期限 20 年。

四、承包费:每年人民币3000 元。大写叄仟元整。 交款方式及时间:每年12月 31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

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仍归附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转包: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

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 5、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

十、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3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承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费。如承包方逾期60日未支付承包费,则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 十一、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壹份。

(签字盖章)发包方:

承包方:

公证方: 

 年月(签字盖章) 章) 日(盖

篇三: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

水塘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油坊大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称:14组 塘;

面积: 亩;

位置:花石村14组(毗邻泗门洲王子村 组)。

二、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限从2015年月 日至 2045年月 日止,期限 30 年。

四、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农村集体水溏承包合同公证) 元。大写 元整。 交款方式及时间:每10年支付一次,10年12月 31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约定年度的承包费。

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仍归附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

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 2、

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 5、

生活设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转包: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 5、

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

十、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3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承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费。如承包方逾期60日未支付承包费,则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壹份。

发包方: (签字盖章)

承包方: (签字盖章)

公证方:  (盖章)

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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