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 将 工程项目的幕墙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幕墙装饰工程所有石材幕墙、玻璃幕墙等内容。
二、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2.1合同价款:人民币元整(¥:元)。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确定合同价款。本合同价中对应投标书中的工程量已经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了核对并确认无误,如无设计变更,除消防报警系统室外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外(单价和子目按合同包死),其余所有工程量、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严禁转包。
2.3 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费用、安全防护费用、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水电费、劳保基金、临时施工设施费以及图纸深化设计等一切费用的(不含总包服务费)包干费用。总包服务费由甲方与总包方结算。
三、工期要求
3.1开工时间:年 月 日;竣工时间:年 月 日;工期共 个日历
3.2开工日期的书面依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书面确认。
3.3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
3.3.1通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监、消防验收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3.3.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3.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将合同工期细化到每月份的旬,并确保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评审确认
后实施。
3.5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可作顺延:
3.5.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30%)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3.5.2甲方进度款支付滞后两周以上的;
3.5.3不可抗力因素;
3.5.4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3.5.5甲方同意延顺工期的其他原因。
四、合同工程款支付
4.1本工程无预付款。
4.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上月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扣减相应发生的甲供材料款),付至合同价的80%后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齐后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不再增加其它资料十五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5%,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尾款5%留存作为质量保修金,若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结清余款(满1年退还质量保修金的40%),不计利息。支付至结算款的95%时乙方应提供至全部结算价款的发票。乙方申报进度款必须附相应的预算书,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每次收款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当地税务要求的建筑安装业发票。
4.3单笔签证变更费用低于5万元的,不予调整工程形象进度款,结算后一并支付。
4.4月度工程款的支付前提: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
4.5施工用水、电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自行从总包处接水接电装表计量,进场前应与总包方做好原始数据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幕墙施工承包合同)书面确认,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结算。
4.6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同意,不进行债权转让。
4.7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 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4.8施工中涉及土建墙面的修补、临时设施费、建筑垃圾清理、土方外运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承包协调结算。
五、工程质量
5.1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单位为:甲方、监理公司、市质量监督站。
5.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3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5.3.1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修订本)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5.3.2门窗、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幕墙》 JGJ3035-19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1996
《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JGJ113-97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DBJ08-56-96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DBJ/CT014-2001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CECS127:-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139-2001
5.3.3主要材料标准等
5.4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5.4.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J139-2001。
5.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120-2001。
5.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4.4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
5.4.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5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
5.6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7乙方提供的半成品必须是乙方生产基地加工制作的,乙方发运前应通知甲方到场验货。非乙方加工制作的半成品一律不得进入工程安装,否则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
5.8施工前,监理单位组织甲方、乙方及总包方对移交工作面质量及完成尺寸标准的验收,验收后发生的问题,须整改返修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责任
6.1甲方职责:
6.1.1甲方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6.1.2由甲方组织乙方和总包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明晰各方工程相互交叉、连接的部分,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走向和结构。
6.1.3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6.1.4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督协调。
6.1.5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
6.1.6协调乙方、总包方的配合关系。
6.2乙方职责:
6.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包方的施工进度要求,组织力量进场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各项工程,并保证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2.2乙方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必须在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由甲方进行考勤,如有违约,处乙方违约金500元/ 天。
6.2.3乙方负责做好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负责将自身的建筑垃圾运至总包方指定地点,否则将按总包方规定给予罚款。
6.2.4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做好其它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6.2.5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壹式 份,其中原件 份,符合
市档案馆资料要求,交总包方及监理单位审阅归档。
6.2.6乙方施工人员自理食宿。
6.2.7承担由乙方引致的误工及延长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6.2.8配合参加消防检测和验收。
七、材料和设备
7.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在经甲方、监理方书面批准的前提下,符合有关规范、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用材料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认可,由此增减合同价款、价格经甲方签证方为有效。
7.2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建材市场的风险,材料价格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违约费用计算:由于单价原因纠纷乙方每拖延甲方指令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改变原合同单价签证才落实施工的,违约金按乙方当时要求并签证的该笔增加费用的2倍计并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
7.3材料的采保费、卸货费及按规定要求的对有关材料抽样检测费、试(实)验、 检测费、三性试验费等,已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4甲供材料管理:
(1)乙方须在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上报《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明细表及进场时间)。甲方据此组织采购供货,供货总批次不超过 3 次。对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而造成的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甲方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乙方应再次组织验收确认。逾时未再次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拒绝保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承担对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搬运等职责,相应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中,乙方不得再额外计取。
(4)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范围,若有调整,甲方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相应调整采购行为。
7.5各主要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与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一致,并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抽查和监督管理,若发现不符合项或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及时认真按合同和甲方要求更换到位,并承担违约责任。
7.6施工合同中甲方有权要求更改相关主材的品牌、规格或系列,材料单价以甲方签证的价格为
篇二:幕墙施工合同
国际花园SHR3商铺幕墙、铝隔栅工程
建设单位:武汉金地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施 工 合 同
甲方:武汉金地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本工程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武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甲方:武汉金地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湖北省新天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本工程:国际花园SHR3商铺幕墙工程、
4、本合同:国际花园SHR3商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5、合同价款:暂定为元整,详见附件一。
6、规范、标准:现行的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
及标准。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
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SHR3商铺玻璃幕墙、落地玻璃窗、地弹门、百叶、铝板等。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套)、施工图审查、幕墙制作、材料
的相容性试验及检测、运输、安装、维护、质量缺陷保修等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
内容。
第三条 合同价款、承包及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1、合同价为人民币整(大写),(¥:元)。
合同价详见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合同价款是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经甲方和相关部门认可的幕墙及门窗设
计图纸和合同条款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等要求
以及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施工用水电、
材料的相容性试验及检测、包装运输、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检查试验、验收费用、
成品保护费、利润、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等因素计算了全部工
程量、费用及风险,并充分考虑了停电、停水、材料二次搬运、建筑垃圾暂放清运、
施工场地不足、施工水电的连接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施工配合等所需措施、保
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全部费用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
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指综合包干单价)。
2、承包方式:
1) 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
施工。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合同、设计图纸、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有关
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2) 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据实向甲方支付水电费,否则甲方有权从支付
给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3、合同价款调整:
1) 合同价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以暂定总价包干,结算按实调整。
2) 甲方不再调整综合包干单价。
3) 合同签订时如有暂定材料项目,履约过程中根据甲方确定的材料,调整单价及合
同价款。
4) 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减工程项目等时,其工程量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有效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相关要求计算;单价执行乙方合
同签订时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考虑了全部计费程式及优惠条件之后),报价书
中没有的单价由双方依据报价书水平(优惠后)协商确定单价;
5) 乙方对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导致工程量或单价改变负责。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导致乙方增加成本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
方将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第四条 工期要求
1. 具体开工时间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以甲方通知为准,阶段工期以甲方现场实际要
求为准。;
2. 工期按照单体工期要求控制,单体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工期违约金1000元,
单体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工期违约金2000元,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除外。如
乙方阶段工期延期,而总工期符合单体工期要求,甲方考虑退还节点工期违约金。
对以上工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3. 工期顺延的条件:
a) 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需要甲方书面确认;
b) 明确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参数,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影响
进度的。
c) 明确由甲方提供的设施等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或提供的设施交验时发现有缺
陷需要改善影响进度的。
d) 施工现场连续停电8个小时以上的。
e) 政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进度的。
f) 工期顺延的办理,乙方需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甲方现场签字认可。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款支付
1) 每月按实际进度申报进度款,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付款凭证:乙方提供的工程发票或收据;乙方、甲方代表、甲方委托人出具的验收
合格证明;本批材料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2) 工程竣工经验收到达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凭以下凭证
付至审定合同款的85%。
付款凭证:乙方提供的工程发票或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出单;
3) 工程结算款:工程结算完成后15日内付至审定合同款的95%。
付款凭证:工程质量评定书;乙方提供的工程发票(前几次付款提供收据的,本次
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发票);工程结算资料。
4) 保修款:余下5%为保修款。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之日起算,工程保
修期满1年后支付保修款的50%(扣除应扣款项),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结清尾款。
保修款支付完毕后,乙方仍应承担剩余保修期的保修责任。
付款凭证:乙方提供的工程发票;物业管理公司的质保证明;
5) 以上付款凭证由乙方负责收集,与付款申请同时报送甲方。
6) 总包对乙方进行管理与配合,相关补偿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总包。
7) 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
的一切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8) 在申请进度款时,必须报送本月所发生的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的补充预算,否则
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影响进度及质量。
2、工程结算的办理
1) 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在三个月
内协助甲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办理完结算,甲方对乙方处以结算
总价1%的罚款。乙方所报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结算款的5%,否则甲方按照差额的10%
作为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
2) 结算款:结算款=合同价款+合同允许调整的价款(含设计变更和签证)。
3) 结算资料的组成:
a) 竣工图纸
b) 设计变更单
c) 现场签证单
d) 甲定乙购材料定价单
e) 工程质量评定书
f) 其他资料
第六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工程质量以及材料的验收标准以下列国家规范以及招标文件
及和合同的要求为依据: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铝合金建筑型材》GB50011-2001,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度或超高精度。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
《碳素结构钢》GB700
《硅酮结构建筑密封胶》GB16776
《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
《建筑幕墙雨水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8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外墙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JGJ26-2000
篇三: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玻璃幕墙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局
承包方(乙方): 宁德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合同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蕉城区农业科技综合大楼
第二条 工程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02号
第三条工程范围及内容:玻璃幕墙工程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铝材选用140系列铝型材幕墙料,幕墙胶等。
第五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双方审定盖章的单价及各种费率承包,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总承包单价经下浮后定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不包含税费、管理费及幕墙四性试验费用),总数量约为 360 平方米。普通塑钢窗每平米200元;Low-e中空玻璃每平方米195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龙骨架安装完毕时付款总工程款的30%,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90%,此工程款一并记入决算内。
第七条 双方互相协作事项: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三套完整的平、立面图纸给乙方作设计依据,
2、协调乙方与各单位之间工作关系。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工地施工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指挥。
3、执行该工程本公司管理部门各种工作规章制度。
4、负责工地范围内安全及施工安全工作。
5、严格按图纸及国家玻璃幕墙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
第八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
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工程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工程内容和施工工期符合要求的,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局部尚未完成者,由甲、乙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为止。
第九条 材料、设备问题: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条件: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确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按原设计要求负责保修或更换。如属人为的使用不当,自然灾害外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保修。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章盖后生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有关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会议洽谈记录、
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合同若有不详或不尽之处,双方应本着互相协作,平等互利的精神协商解决。
5、若增加工程,增加部份也适用本合同。
6、工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保修期满之日起自然失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