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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丢了怎么办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8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承包合同丢了怎么办

篇一: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购房合同不见了怎么解决,如何重新补办购房合同,需要什么资料和步骤,本文为您解答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办法。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篇二:村委会单方撕毁承包合同,如何获得补偿?

安徽拆迁系列之:当事人状告村委会 获赔近80余万元

【案件概况】

李先生是安徽省蚌埠市a县b乡c村人,2010年李先生承包了村里的10亩低产田,与村委会签署了《承包合同》并一次性缴纳了30年的承包款。

2010年,李先生栽种果树,一年后,果树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同时,他又对原有的30年左右树龄的梨树、桃树、杏树、核桃树等600多棵大树进行修剪、嫁接改造。为此,李先生投入机械费、苗木费、雇用劳力费、化肥、浇水等款项10.9万元。同年,李先生还在承包的部分土地里建造了鱼场,投资费用为12万元。李先生在承包的土地上总计投资高达20多万元。

2013年5月,安徽省蚌埠“花园国道”工程开工,c村村委会找李先生谈话,一是要解除他与c村委会的承包协议,二是给他补偿6万元。李先生向村委会工作人员询问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但对方答复说:“没有标准,没有文件,就这样赔偿解决。”

于是,通过四处打听,李先生找到了在拆迁领域口碑颇高的凯诺拆迁律师团,通过与贾启华律师及其律师团队的交谈,李先生发现这些律师确实非常专业,一针见血地就指出了村委会的违法性,将案件的难点和风险分析的也非常透彻,一番交谈之后,李先生已经下定决定要委托凯诺拆迁律师团来代理自己的案子了。

【办案掠影】

凯诺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决定由领军人贾启华律师、时祯奎律师具体负责此案。由于这

是一起典型的征地安置补偿纠纷,若想维权,最容易取得胜算的突破口便是征地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在详细地了解案情后,两位律师对安徽蚌埠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产生了很大疑问。两位律师共草拟了12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指导李先生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通过信息公开的信息两位律师了解到,花园国道共占用c村90亩,90亩补偿均实际已拨付到村委会账上,其中李先生的补偿款总计80.2万元也已经拨付到村委会账上。

得知这一结果,两位律师让李先生主动找到c村村委会希望村委会能够将补偿款发放给李先生。但是c村委会代表公然声称:“80.2万元全部到了村委会账上,之前答应给李先生给6万元已经不少了,还要咋的?不管官司打到那里,输赢都不会再给他钱了,一分都不行!” 两位律师得知无和解的可能后立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c村村委会返还李先生征地补偿款80.2万元。法庭上经过两位律师的据理据争,村委会终于同意让法院帮助协调和解。最终,村委会同意如数发放给李先生征地补偿款80.2万元,本案也以李先生撤诉结案。

【律师说法】

对于征地、拆迁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有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的职责和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1、12条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矛盾比较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主动予以重点公开。篇三: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_买房合同_买房全攻略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啊?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 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 只需将剩余的合同 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约五十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 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 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 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 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 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 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 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 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 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 况基本相同。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这个很是简单,意见如下: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四份: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份合同要放在银行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

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将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门。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其实还是有补救措施的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篇二:与中建承包协议书又改了备份

承 包 协 议 书

总包方: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分包方: 沈阳北方建设(集团)祥龙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总包方将沈阳工业学院图书馆工程的屋面铝板幕墙分项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承包给分包方施工。就本分包工程,总包方、分包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施工中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沈阳工业学院图书馆工程屋面铝板幕墙分项工程

1.2 分包工程地点:沈阳浑南沈丹路东

1.3 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

1.4 分包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1.5 分包范围: 装及围护梁柱的饰面工程。)

第2条合同工期

分包方进场日期:2003 年 4 月 18 日

2.1 开工日期:本分包合同签订日

2.2 整个幕墙工程的完工日期为2003年月 日,达到完工验收条件,并提交全部验收

资料和验收报告。

2.3 根据工程总体考虑,总包方可以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在分

包方认为可以实施的情况下,分包方须无偿遵从,并且不得延误剩余工作。

2.4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经总包方确认后,分包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1) 不可抗力;

(2)影响到工地现场施工及施工质量而需停工的加大雨等自然因素(以政府有关部

门公面的为准);

(3)分包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得到业主方/监理方及总包方下达的指示、设

计条件(如图纸或标高等)和工程变更;

(4)按分包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对任何已完成的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包括查检后

的修补(除非检验结果说明上述隐蔽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2.5非上述条款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按期竣工时,分包方每延期完工一天,

按分包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二向总包方交延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第3条 价款

3.1 本工程为清包工单价合同:

多孔铝板幕墙: 元/平方米;

技术要求:板厚2.0㎜,板孔?100,氟碳喷涂(材质见封样)颜色闪银灰; 塑铝板幕墙: 元/平方米;

技术要求:铝塑复合板4㎜厚,(氟碳喷涂)乐化牌4mm厚,面铝厚度(0.5mm)(材质见封

样)颜色闪银灰;

砼柱、梁氟碳喷涂:元/平方米;

技术要求:颜色(闪银色)均匀,无流淌,无漏涂,涂层牢固,无脱层,无开裂现象(现场

须做样板经业主认可同意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其他要求按设计认可的施工方案及图纸;

合同总价: 暂定 元人民币;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3.2单价内容包括主材、辅材、人工、搬运、工具、脚手架等直至工程完工所应考虑的所有

费用;

3.3要求整体施工的材料颜色统一,同种施工材料不能有色差,以封样为准。

第4条 工程款的支付

4.1 本合同签订完,确定施工图后由总包方安排进场时间,进场10天内,总包方支付给分包

方10万;

4.2 铝单板骨架安装完毕,铝单板进入施工现场,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合同总价的40%。

4.3 分包方于工程完工时及时做好验收资料,在工程资料齐全,并得到监理、业主代表验收

合格后,总包方支付至合同价70%;

4.4 在整体工程竣工并得到验收证明后,总包方给分包方办理结算;

4.5 结算方式:按合同单价乘以施工图纸工程量结算,根据施工图纸以现场实测量复核;扣

除因分包方使用总包方资源、因违反规定的罚款后,形成结算价,总包方支付价款至结算价

95%;幕墙工程保修期与总包方保修期一致为三年,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5%,保修期自总体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算,待保修期满后15日内支付保修金(分包方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终身维

护);

4.6 结算方式:按合同单价乘以施工图纸工程量结算,根据施工图纸以现场实测量复核;扣

除因分包方使用总包方资源、因违反规定的罚款后,形成结算价。总包方支付款至结算价95%;

4.7 如果总包方未按合同方式按期付款,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5.1总包方负责在现场指定水源及电源接口。

5.2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方须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其它分包方的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免遭损失,成品保护费用被视为已经包括在分包合同价款内,同时总包方将监督、检查及仲裁其它分包方对本分包工程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3分包方自行提供便于施工的脚手架等设施,但搭设方式必须满足安全性,若分包方因工作需要事先委托总包方搭设,则总包方根据现场和进度计划的实际情况安排搭设,费用由总包方承担。未经申请或未经总包方同意就使用土地其它分包方的脚手架,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或不良问题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

5.4现场消防设施是按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设置的,分包方进场以后因自身防火需要增加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则由分包方负责。发生火灾事故,由责任者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5.5分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在总包方提供的水源点和电源点上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及电箱。对于用水和用电既要符合安全要求又要避免浪费,否则总包方将根据现场管理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5.6分包方负责自行解决施工人食宿,现场搭设满足消防和安全要求的临时用房和工人住房由总包方指定区域;分包方必须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分包工程完成后,除已征得总包方同意外,分包方必须按要求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时的生活设施。拆除后的现场应清理干净。

5.7总包方将实行标识管理,现场内采用符合统一的安全、质量、材料标识,未经批准分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树立任何标牌、标识。

5.8 分包方必须有相当的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未及时支付给总包方,分包主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作的按期施工,不得借故停工;

5.9总包方提供现场轴线测量工作和相关测量资料,以及在每一层按规定设置标高点,其余的测量线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报总包方核验,测量放线的方案必须报总包方审批。

5.10 分包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品由分包方自行消纳由此引起的费用总包方不承担。

5.11 总包方负责提供现场的门卫,但分包方须自行提供分包操作及自设仓库的警卫和 消防设施。

5.12 分包方需使用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须提前24小时提供总包方详细

使用计划,说明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总包方统一协调安排

后方可使用。

5.13 分包方承包的幕墙设计质量及安全度由分包方负责,以满足国家规范对幕墙工程 的要求。

第6条 施工图及施工工艺图

6.1分包方完成全部幕墙施工详图,并提交给主设计方审批日期为: 年 月 日

6.2在分包方施工之前施工工艺、细化施工方案必须获得批准;

6.3 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时间为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提供套数为4套,要求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符合沈阳档案管的要求(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7条 施工设备、工具与队伍

7.1 分包

7.1.1除非在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之外,所供货物必须妥善包装,适合内陆运输、防潮、 防湿、防震、防锈、禁止野蛮装卸,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达到 安装建筑工地。符合国家幕墙工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 损失由分包方负担。

7.2 仓储和运输

7.2.1 分包方须在沈阳地区自行解决幕墙材料的仓储与周转,材料进场要满足幕墙工程 进度的要求。

7.2.2 由于施工现场现有场地有限,分包方应保证材料按施工作业周转量安排材料进 场,而不能将施工现场作为幕墙材料的仓储场地。

7.3 质量保证

分包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设计要求、业主方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造的材料,并在各方面符合设计方案的技术部分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且须有各种材料证明资料和材料供货清单。

7.4 在分包方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经监理方及总包方进行质量检验,并按照规范

要求进行复验。监理方及总包方的这种检验并不免除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如对进场材料有怀疑时业主方、监理方及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随时进行材料抽验。若抽验合格,发生的损失由总包方承担;若抽验不合格,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7.5 如材料运至现场后总包方经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或数量或规格与设计方案不符,分包方需

负责换货、赔偿或修理,所有费用(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货物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分包方负担,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如材料质量在施工期或保修期出现了问题,分包方均应无偿修复。

第8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8.1总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8.2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第9条 总包方工作

9.1负责控制本工程的总体工期及质量;

9.2负责编制整个工程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与总体进度计划,并负责各分项工程的 进度控制,协调组织同一现场分包方之间的穿插配合;

9.3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成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9.4负责监管施工现场的行政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

9.5负责接待发包方及业主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9.6监督分包方按工期要求把进场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并验收其质量满足施工要求;

9.7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分包方的工程量和工作状态;

9.8牵头组织对分包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工作,并协助发包方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 作;

9.9及时向分包方发出分包工程所需的各种指令及指示;

9.10 督促分包方按沈阳市竣工工程的有关规定编制、整理施工记录及相关资料,并负 责收集、审核分包方提交的施工记录及资料,汇总成本工程的竣工档案。

第10条 分包方工作

10.1 分包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中的各项分包方的义务及责任,认真执行总包方为本承包工程正常施工所制定的所有规定、规则及制度,高质量的按期完成本承包工程。 10.2 严格遵守国家及沈阳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并积极准备一切分包方必要的管理业务和有关的全部施工所需的设备,以完成本分包工程。 10.3 幕墙施工中的关键环节,业主方、监理方及总包方可随时实地监测。

10.4

承包合同丢了怎么办

分包方需为施工本分包工程所具备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机械等;

10.5 分包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于分包方的原因给其它分包 工程、总包方以及其它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连带责任。

第11条工程质量

11.1 分包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同时须确保整体工程质量达到沈阳市“世纪杯”争创“鲁班奖”;

11.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达到95%;

分部分项工程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质量问题整改率:100%。

篇三:中标通知书遗失申请

关于要求补领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工程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单的申请

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我公司于2006年9月14日办理的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工程直接发包登记手续(项目编号:20060327),承包单位为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是杭州天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结构类型:框架5层,工程工期:180日历天,建筑面积:10906.6m2,工程造价:双方协商价¥4,878,579.00元(大写:肆佰捌拾柒万捌仟伍佰柒拾玖元整)。该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单现已遗失,要求补领一份,请予以办理。

特此申请:

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8日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单

项目编号:20060327

兹有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工程,于2006年09月14日 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洽谈室进行交易。经协商,发包人确定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工程承包人,有关内容已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登记。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