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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8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如何解决?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

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就是说,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一经成立,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承包方随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办理其他批准、登记手续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政府是否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行政登记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应主动履行的职责,是政府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颁发的,承包人无须提出申请,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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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条规定再次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是否取得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不是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对承包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并无影响,应属于备案性质。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根据该规定不难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基于土地承包合同的依法成立而产生的,其属于国家对承包经营权的一种事后确认,而不是直接赋予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许可证书,其颁发、变更、作废是完全依附于土地承包合同的,通俗地说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随着土地承包合同的变动而变动的,不是土地承包合同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动而变动。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性如何认定其效力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 2

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从该条中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承包合同发生变动时,非出现法定情形是不具有变更必然性的,这也就会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现象,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承包合同的依附性、从属性的特征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无法对抗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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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确权不确地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确权不确地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所:乡村组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乡村组,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承包的位于______村_______组______的____亩土地

(详见附表),互换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乙方将承包的位于______村_______组___ ___的____亩土地

(详见附表),互换给甲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2043年12月30日止。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经协商,决定提交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见证人:

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月日

篇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部分问题及解决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有关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为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各地试点的实践经验,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及出现的问题解答如下,供参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臵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目的

《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登记。中央部署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目的是: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也是为了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

权制度,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奠定基础。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关系。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关系

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承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群众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臵、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登记管理”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户通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经营土地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种经营形式。主要是村集体和农户用合同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等对农户承包地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是按照法律规定,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确定为用益物权,通过查实面积、公示确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造册、颁发证书。确权登记颁证是政府对农户承包土地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则要求

①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②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④分级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7、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县为主,由省统筹安排、市加强督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界限

①严禁打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严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②严禁强行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得强行推动。

③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对符合《土地承包法》规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按法定规定办理后,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④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⑤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登记。

⑥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借机加重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

⑦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不与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

⑧对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先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纠纷问题,要发挥基层干群的智慧,积极探索的有效解决办法和途径,不能立即解决的,暂缓登记。

9、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程序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总体要把握5个步骤:一是确定确权登记颁证乡镇,二是制定工作方案,三是组织开展实施,四是组织检查检收,五是做好工作总结。具体实施要按照成立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动员、农户申请、收集信息、实地测量、绘制图件、确认公示、录入信息、审核颁证、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等程序进行。

10、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乡村要依法进行调处,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及时调解纠纷,依法进行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整治后实行规模经营等原因,导致原承包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确地、确股”或以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按比例分摊等办法确权到农户,暂不确定承包地的“四至”和边界;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

11、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需经村、乡级审核,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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