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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idic国际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30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

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

自1986年起我开始在海外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接触并使用fidic合同条件(以下称fidic),一直至今。可以说,在国际承包工程第一线的具体运作中,尝到过不少酸、甜、苦、辣,这里实际上是向大家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体会。我不是搞学术研究的,因此不准备谈理论性的东西,只是结合实际情况,讲讲如何在项目上应用fidic,希望能与大家探讨。

必须承认,fidic的条款讲起来十分枯燥无味,有时甚至可能感到很深奥。如果初次接触,更会觉得无从下手。即便我在海外项目的对外交往中曾经天天使用过fidic,但有时拿起来专读它的条款,如果不联系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具体问题,也常觉得没有太大意思。现在世界上使用范围较广的除fidic外,还有ice合同条件(以下称ice)。

实际上,fidic是从ice演变来的,香港主要是用ice的变形。要想在国际上搞承包工程,包括在国内搞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外资贷款项目,这两种合同条件都必须了解。值得一提的是fidic是较厚的一本书,不可能全部背下来,但如果要想运用自如,就应该尽量把其中的关键性条款记下来。我并非主张对每个字都死记硬背,不过有关的主要概念、条款相互间的关系,怎样实际应用等,心理必须十分明白,因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几乎每天都要用到。

先谈谈fidic的大致情况。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有人称fidic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如果大家想索取fidic的有关资料,可向以下地址联系:fidicsecretariat switzerlandp.o.box86 telex:454698fidichch1000lausanne fax: 41 21 653543212 chaillytel: 41 21 6535003

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称作红皮fidic.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常称黄皮fidic;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也叫白皮fidic .搞承包项目一般用到的都是红色封皮的fidic,是土建工程的;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一般用的都是黄皮fidic,交钥匙项目通常不采用红皮fidic,而是参考黄皮fidic做些变通。

例如我在海外参与过的一个亚洲开发银行货款的输电线项目,用的就是黄皮fidic,因为这个项目供货成分大,若土建部分比重大,就要用红皮的了。红皮fidic的特点是土建部门为单价合同,通过验工计价的方式来支付工程款。而黄皮fidic的付款方式大部分是用信用证方式,黄皮fidic的预付款比例较大。按国际惯例,红皮fidic条款规定,预付款的最大极限为15%,一般都在15%以下。而黄皮fidic规定,材料到货验收后,承包商可以拿到 80%左右的货款。我下面所谈的都是红皮fidic.

这里我附带想特别提一下:使用fidic,最好要懂得英文。fidic语言都是英文的,这在fidic第5.1款中很明确。不会英文就很难通过翻译去搞这项工作,有很多东西同样一个词,英文和中文翻来翻去意思就变了,另外对于许多专业词汇,靠字典是得不到真谛的,甚至偏离可能会很大。所以,要想用好fidic,最理想的人是学技术的又懂英文,同时也应懂一些法律知识,因为fidic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fidic里面涉及到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相当讲究用词

的正确与严谨,来不得半点含糊,这些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注意掌握。

fidic有两个版本,一个是1977年的第三版,一个是1988年的第四版。到目前为止,除学习、讨论、研究领域用的是1988年版外,在海外承包工程中真正实际用的仍是1977年版的,我还没有见过在具体项目上用1988年版的。但现在国内很多人写书时是使用1988年版,估计这些人是搞学术研究的,不是真正在第一线具体工作的,可能是在按常理推断新版的东西应该比旧版要好。1988年版和1977年版的差别主要在仲裁上,还有些文字和条款顺序上的修改。另外,1988年版将索赔条款列得更详细,专门列出53款,把索赔过程写得一清二楚。如果你没做过索赔工作,只要懂英文,就可以照着这个程序去索赔,它告诉你几天之内必须要做什么,几天这内你又该去做什么,对初入这个领域的人来说,1988年版还是有帮助的。而1977年版里只是在第52款的第5 分项谈到索赔,并且是很短的一段,还是作为变更令的一部分内容列出来的。

自1988年fidic第四版发行至今时间也不算短了,但我所见到的项目招标文件里没有一份是用1988年版的,为什么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仲裁条件不一样:1988年版的仲裁条款强调友好解决,而1977年版则强调仲裁要很明确的时间概念。如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端,这对承包商就相当有利。尽管1988年版的第67款在谈仲裁时是出于很好的理念和期望,但真正操作起来可能离开现实有一段距离。1977年版很简单,你给咨询工程师了出仲裁通知书,90天内他必须给出一个仲裁判断,这叫准仲裁。如果你对此不满,马上就可以提出打国际仲裁。

而1988年版,是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发出准仲裁通知书之后84天,尽管对咨询工程师的书面决定不满意,也不能直接打国际仲裁,而是承包商还必须再给业主发函,表示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并且要至少再等56天。如果真的到了打仲裁的时候,一定是大家已商谈了很长时间,矛盾激化到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程度了。作为承包商如果还要等140天或更长的时间才能解决问题,而这140天对承包商来说已经是很大的风险了,会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按照fidic的第67款规定,仲裁期间承包商也不能停工,如果停工视为你违约,就要按第63款进行处理,这对承包商是很不利的。因此,我认为1977年版对承包商更实际些。另一个原因,我想就是负责编制标书的咨询工作师受到惯力的作用,他已经习惯和熟悉了1977年版的条款,编写文件时就自然用1977年版,因此到现在为止,所有咨询工程师发出的合同都是用1977年版。可以说,这在客观上对承包商并不是一件坏事。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它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但是,fidic又坚持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承包商)双方的交往中,利用经济的约束手段,维系对买方的有利条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通过实际工作,我们当承包商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上帝是业主,老二是咨询工程师,老三是承包商,没办法才打工当承包商。相信当过承包商的对此都深有体会,你赚那点钱很艰难。如果承包商干了活业主不及时付款,拖欠上几个月,利息又全赔回去了。

fidic的鼻祖是 ice,主是说,先有ice,后有fidic,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英文缩写。但值得特别一提的是,ice与fidic有着本质上的区别,ice是亲业主的,它侧重于维护甲方业主的利益;fidic是亲承包商,它维护乙方承包商的利益更多。我们在香港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当承包商,你会尽量向业主推荐fidic;如果当业主或

向外分包,你就一定要用ice.

我经手有个一亿多港元的项目,就是用fidic与业主签订下了工程合约的。香港的分包制度较普遍和成熟,我们项目分判出去时,分包合同则完全使用ice.作为承包商,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业主我们争取到了使用fidic,而对分包商我们却采用ice.英联邦的法律属英国普通法体系,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工程都是采用ice,或在此基础上做些变通。谈到普通法体系,我想再补充讲些使用fidic或ice时必备的法律常识。fidic和ice 都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是判例法,属由安全汇成的不成文法,英国现行的普通法。而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continental law)体系,是成文法,就是说凡事都要有明确的书面规定和条文,下分为民法、刑法和商法等。普通法是遵循先例为准的原则,有些类似我们讲的前车之鉴,简单地说,就是强调前边的安全,有了它那行后边的案子就照着判。其商法极为发达。例如抵押贷款,若借款人到时还不钱,过去有过用抵押物作偿还。但由此可能导致不公,这就引出衡平法(rules of equity)。例如借示人用一栋50万元的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20万元,为期一年。借钱当初是胸有成竹到时可以还钱的,因而也没有过多考虑房子的市值问题,然而一年后发生意外,确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这时就把房子没收了。但借款人觉得自己吃了亏,认为这样用整栋房子去抵账欠公平,因为即便支付3万元的年息,银行还应再退回他至少27万元才算合理,并因此付诸法律行动。判决是把房子拍卖,卖得40万元现金。这就形成了衡平法,而且该案件就法定地成为下次普通法判案的先例依据。 fidic和ice因为同属普通法体系,所以过去发生的案例对考虑问题相当重要,可以说这些案例本身的集合就是法律,尤其是当发生争执或仲裁时,只要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在前边,那么你胜诉的把握就较大,否则会很难说,承包商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

我们所讲的fidic,都是在谈签约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或叫做通用规则,并不是合同的全部。合同内容应包括合约、中标通知书、投标须知、标书、一般条款、特殊条款、技术规范、图纸、bq单及各种附件等,这在fidic特殊条款的第5.2款里有明确说明。任何一个实际项目,都不会全文原封不动照搬fidic,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补充相关条款,这些都体现在合同的特殊条款里。如果你熟悉fidic,实际工作中就不用去看一般条款,因为都是固定的,标书里是红皮fidic的复印件;要看合同内容,就是看合同的特殊条款。特殊条款的条款号与一般条款的条款号有对应关系,是有关一般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对本项目的特殊规定,具体条件都在特殊条款中。比如说,在投标过程中你想知道,这个项目的计价是用美元还是当地货币,兑换率、物价上涨因素、付款期限都是怎样规定的,这些东西去查红皮fidic的条款没有用,因为它只是一个原则,具体操作时,都要看特殊条款。再有仲裁是在巴黎、斯德哥尔摩、还是项目所在国 ?也都统统在特殊条款中写明。fidic的标准版本里,把一般条款称为第一部分(part i),把特殊条款称为第二部分(part),两个部分合起来就构成了合同条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是对双方的法律制约,宁愿不签,也别胡签;一旦签了,必须认真执行,就是赔死你也得干。中国现在是国际仲裁强迫执行委员会的会员国之一,如果签约后你又不干了,业主首先会没收履约保函以及攥在手中的各类银行保函,拒付fidic第60款项下的所有应付款,并可以提交仲裁,要求承包商赔偿由此引发的的全部经济损失,仲裁之后中国政府要强迫你执行,因为你是成员国的承包商。听说有和公司签了合同之后又没实际能力干好项目,管理混乱,弄得一塌糊涂,死不了,活不成。因此,签合同要特别慎重,好的合同可签,不好的合同千万不能签。宁愿养精蓄锐等待机会,也不去签一个不好的项目,弄得精疲力尽,到头来还是个赔钱的买卖,与其这样还不如存钱吃利息,对此我们是有教训的。

顺便谈一下咨询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fidic实际上是想建立一个以咨询工程师为中心的专家管理体系。从理论上讲,咨询工程师是一个中间人,又是一个设计者,又是一个施工监

理,又是一个准仲裁员,更是业主的代理人(但与业主不能任何依附或从属关系)。咨询工程师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以外的第三方,他在两者之间起着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也有人比喻他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有些类似婚姻关系,即签订合同后,大家都要遵守咨询工程师做出的指示,就算这些指示有问题,只要还能承受、同有走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就要听从并且执行。当然,如果实在忍受不了,闹到离婚的地步,就只好提交国际仲裁了。

国内目前推广的建设监理制与fidic中咨询工程师的作用有差异,限于篇幅,这晨就不再展开谈了。在fidic中,解决争端的最终办法就是仲裁,而第67款中写得清楚,承包商不能跨越咨询工程师就直接去打仲裁。一旦走到仲裁的地步,就是赌博,谁都不能说上了仲裁庭一定会赢,因为影响仲裁结果的因素太多:以往的案例、提供的证据、仲裁叫的态度、咨询工程师的意见、你对项目情况的说明是否很有逻辑和道理,等等。因此,咨询工程师的准仲裁对于一个承包商,或更广泛地说对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是相当关键的。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也就是一种三角关系,但并非是等边三角形,咨询工程师在这个三条关系中靠业主一侧更近些,因为国际承包的市场毕竟还是买方市场。

可以说,咨询工程师属于高智能人才,几乎是做的无本生意,因为这种工作的技术附加值相当可观,中国公司应该注意开拓国际市场上设计咨询方面的业务。例如fidic第7.2款规定,土建项目中永久工程的施工图要由承包商做。我干过一个世界银行的项目,咨询工程师的年薪是八万多美元,他干什么呢?从施工到画图,具体的活全是我们干的,他就是在施工图上签个字,或给你一封确认信就完事了。国际工程设计咨询费大约在项目投资的10%左右,比国内目前常见的2%~4%要高得多。我在海外项目的实践中感到,中国工程师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和现场经验比外国人要强,但如果作为国际咨询工程师,欠缺的是经济、法律、海外经验、fidic的系统知识和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也就是说太技术化,同时许多人存在着语言障碍的问题。只要加强这方面的培养和锻炼,提高每个人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尽可能多的复合型的人才,我们的工程师在国际工程设计咨询市场上应该有一定的竞争力。

在海外从事设计咨询方面的业务就要用到白皮fidic,而参加fidic组织必须是私人的设计咨询公司,不得是国营或半国营的设计监理部门,因为fidic坚持咨询工程师要有绝对的独立性,必须与承包商或供贷商截然分开,目的是防止合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行政干扰或商业利益的瓜葛。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在使用fidic或ice的项目上,业主不会接受一家综合性公司既投设计咨询票又投承包施工票,或者说不能双重投票,两者只能选其一。当然,交钥匙和带资搞bot项目可以例外。这些与中国公司提但的“集团化”观点是有矛盾的。fidic规定每个项目的承包商都要进行资格预审,你想到国际市场上搞承包工程,首先要过资审关。资审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之分,后审的情况也是经常遇到的,大多用于交钥匙工程,供货合同用后审的比较多;土建工程是预审多。后审就是在投票书中附带提交资信证明、工程经历、财务状况和管理人员履历等。资格预审和后审一般都是采用打分的评估办法,这样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常见的是按百分制进行定向评分,再根据综合结果做出最后决策。

有些公司在投票过程中存在着一种见票就投、有票就报资审的现象,耗费了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我觉得这是应该改进的。在商业经营上有个“二八”法则,讲的是一个企业有100份产品,其中80%是由企业中的 20%的人员卖出的,总经理就应该抓住这20%,他们是企业的筋骨。作为一个承包商,投票是也是如此。投票报价是很花钱的。如果这个票不是你的优势,那就不要去作无谓的牺牲,应该重点突破,要有分析。一个企业的领导,要抓住主要矛盾,做到当断则断,不行就是不行,不要再去花费不必要的精力和金钱,而且还耽

误时间。通过资审后,你有权可以不投,但通过了资审,你又畏缩了,不干了,这也会影响与合作伙伴的关系,与其这样,不如从开始就婉言推掉,不去投。

总之,要量力而行,宁愿不干,也别贸然去干。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对当地的承包商都有7.5%的优惠,你既便与当地承包商的报价相同,他也比你便宜7.5%这是自然降价。参与这种项目的竞争,如果当地承包商实力较强,你又没有绝对优势,那么只是这7.5%的优惠,你就竞争不过人家。有些项目也可能写明,如果海外承包商与当地承包商组成联营体一同竞票,就有权享受这7.5%的优惠,从而给海外承包商提供了选择的机会。过去有的公司见到票就去投,结果投不少,少则几十、几百美元,贵的几千美元。如果项目好你确实有优势,就是5000美元也要买,要集中全力去投;如果项目不好,就是十个美元也不买。

讲bq单。fidic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正因为它的这个特点,才产生出索赔的概念。fidic索赔有很多技巧。单价合同的概念,简单的说就是投标是地要把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定死,而验工计价是看你干的活多少,工程数量是在变动的,第55款对此有十分清楚的说明。fidic在签约之后,从来没有一个合同的合约总价与完工总价是一致的,这是绝对真理。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应该为之奋斗的是使履约金额大于签约金额。但如果你合同中单价报得很低,那么还是少干点好,因为干得越多赔得越多。作为企业的领导,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实施的项目是采用fidic,有三个大的创收支柱要抓住:一是索赔;二是变更令,简称vo,见fidic的第51、52款; 三是调价公式,即平时讲的物价上涨这类概念。调价公式里面包括一个兑换率的概念,尤其在承包国际工程时,竞换率要当重要,是固定汇率还是变动汇率,外汇占的百分比,等等,见fidic的第70、71、 72款。

我同fidic及ice打交道有十多年了,可以说使用它们时的赚钱之外都是要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英文叫level playing field,使得所有的承包商在投标时共同站在一个起跑线上,并不期望大家从开始就把各种风险因素和未知费用全部事先打进标价里,令报价含有水份和难以进行相互比较,而是主张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合同手段及条款规定,由业主额外随时补偿可能发生的有关经济损失。

关于索赔。我的体会是:索赔,谈何容易!因为不是你想索赔就能真正得到索赔的,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会伴随有负面影响,业主也要展开反索赔,这就存在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当然,承包商应该依据合同条款,怒力拿回尽可能多的索赔。同时,主动创造索赔条件也相当重要,例如承包商可以利用第42款把施工中通用的机械设备先期远抵现场,再抓住业主在工地移交手续上出现的问题而索取额外费用和延长工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必须做好有关索赔的文字记录和证据收集,要知道承包商的索赔意向并不能作为具体支付索赔时的依据,业主和咨询工程师都相当看重提供的substantiation/ verification(实证)是否有充足的说服力。在fidic里索赔的条款很多,例如第12、1340、52.5、65款等,其中第12款很重要,承包商一般在索赔时会经常引用这个条款,可以说是索赔的基础,必须记住 .

第12款的中心意思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编制标书时不可预见的事情,才可以索赔。如果是单价报低了,那活该。承包商在投标首封函里就声明过:“我已经认真地研读了标书,对标书条件了如指掌,所有报价不变。”根据这句话,为玉就可以拒绝你的索赔;除非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情,你才能引据第12、13、40款或特别风险条款等进行索赔。即使这样,业主也会和你争执,实在达不成一致时就要打仲裁。仲裁真正进行起来往往象马拉松,是件非常头痛的事,而且最终未必胜诉。有人讲:“以低价拿标,靠索赔嫌钱”。我个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起码我所参与的工程实践难以支持这种说法

篇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复习试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试题1

一、 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 10分)

1.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 B )提供一式六套承包商文件。

A.雇主B.工程师C.分包商 D.政府有关部门

2.因进场通路对承包商的使用要求不适应、不能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 C )承担。

A.雇主B.工程师C.承包商 D.分包商

3.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保险应由( C )作为投保方并以合同双方共同的名义投保。

A.雇主B.工程师C.承包商 D.政府有关部门

4.工程师应至少提前( B )小时将参加试验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A.48 B.24 C.72 D.36

5.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说明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种承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 C )填报。

A.每周B.每年 C.每月D.每季度

6.除非并直到工程师已颁发任何部分工程的( A ),雇主不得使用该部分工程。

A.接受证书 B.付款证书 C.结清证明 D.履约证书

7.在雇主收到和认可( B )前,不确认或办理付款。

A.付款证书 B.履约担保 C.合同协议书D.投标函

8.合同双方应在( C )中规定的日期前,联合任命一个DAB。

A.专用合同条件 B.中标协议书 C.投标书附录D.通用合同条件

9.如果DAB已就争端事项向合同双方提交了他的决定,而任一方在收到DAB决定后( B )天内,均未发出不满意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21 B.28 C.56 D.42

10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

A.如果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承包商应尽快作出书面回应

B.承包商可随时向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以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和价值

C.承包商向工程师提出的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和价值书面建议所需费用由雇主支付

D.承包商在等待其提交给工程师的有关建议的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该小题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1.任何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 B )( C )( D )( E )()

A..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业主B.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工程师

C.按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记录

D. 按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写出有关财产损害情况报告

E.按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写出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等情况报告。

12.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对承包商索赔同时给予工期、费用补偿的情况包括(A )( B)( E)( )

A..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B.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C.异常不利的气候导致的停工D.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E.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B )( E)( )( )

A.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它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B.工程师可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施工

C.承包商应至少21天前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D.工程师可以修改图纸

E.承包商应派一事故预防员,负责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1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 C )( D )( E )( )

A.承包商应建立质量体系,以证实符合合同要求

B.工程师无权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C.遵守质量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职责

D.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

E.承包商应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工程师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穿要求的文件的细节,供其参考

15.雇主的人员包括( A )( B )( D )( )( )

A.工程师 B.工程师代表C.指定的分包商

D.雇主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E.雇主指定的DAB成员

16.关于指定的分包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D )( )( )( )

A.承包商可以反对指定的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

C.工程师应直接对分包商所完成的工作进行支付D.承包商应为指定分包商的行为或失误负责

E.业主应指定分包商的行为或失误负责

17.关于雇主向承包商的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D)( )( )( )

A.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应在中标函颁发后的42天,或在收到履约担保文件后21天,两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B.各期中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支付时间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底56天内

C.最终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支付时间在工程师收到该付款证书56天内

D.最终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支付时间在雇住收到该付款证书后56天内

E.工程师不能对以前发生的付款证书做任何修改

18.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争端解决的方式有( A )( C )( E )( )( )等.

A.仲裁 B.工程师的决定 C.友好解决 D.法律诉讼E.DAB决定

19.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雇主承担的风险有( B)(C )(E )( )( )

A.价格与支付方面的风险 B.工程变更的风险

C.通货膨胀方面的风险 D.工程设备采购方面的风险 E.不可抗力风险

20.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系指(A )( B)( C)( D)( )等异常事件或情况。

A.一方无法控制的 B.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

C.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D.不能主要归因于它方的E.一方没有考虑到的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21.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_中标函_后_28_天内签定合同协议书。

22.承包商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作准备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_工程师_同意,承包商不得从现场运走任何主要承包商设备。但运送货物或承包商人员的车辆,无须经过同意。

23.工程师应在不少于_7_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受到中标函后_24_天内。

24.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投标书附录中所列每天应付的金额,以_接收证书_注明的日期超过相应_竣工时间_的天数计算,但所有计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25.雇主应在_基准时间_前,将其取得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数据,提交给承包商。

26.承包商在收到_履约证书_后_56_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按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2.试写出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次序。

答: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专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规范、图纸

33.试说明不可抗力的通知程序。

答:如果一方遇到或将会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该方应将此类事件通知另一方,并说明哪些合同义务受阻不能履行;该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后,或本应该了解该事件后的14天内,通知另一方;在通知发出后,受害方在不可抗力阻止其履行义务的时间段内,应被豁免履行该义务;但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款项的合同义务。(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根据fidic国际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六、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某国际工程项目,采用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该项目包括两个阶段移交的两个单位工程。实施阶段两个单位工程的保留金分别为A工程10万元、B工程20万元,工程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分别为:A工程于1999年5月30日签发,B.工程于1999年10月30日签发。两个单位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均为1年,而且都圆满地通过了缺陷通知期的运行生产。

【问题】

(1) 请说明保留金的来源。

(2) 保留金应分几次归还承包商?归还承包商的时间分别为什么时候?为什么?

(3) 保留金每次归还多少?

35..某外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项目业主A与某一级施工企业B和某甲级监理公司C分别签定了工程施工合同(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以下的一些事件:

(事件一)在修建国际商品展销中心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班组违章作业,出现使已经过工程师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位移质量事故,在浇筑钢筋混凝土不久后,被工程师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后书面通知承包方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承包方按工程师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整改完成后,经工程师重新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基础混凝土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拖期不予延长,工程师还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而业主书面提出:出现质量事故,工程师也负一

定的责任,要求扣除1%的监理费作为罚金。

问题:

你作为工程师是否接受业主的要求?为什么?

(事件二)在地下管道施工中,管道铺设完毕后,承包方曾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检查管道铺设质量。但工程师收到质量验收通知单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前来检验,也未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要求。因此,承包方即将管沟予以回镇。为此,工程师书面指令要求承包将管沟重新挖开,以便检验管道质量。承包方按工程师的要求对管沟进行剥露,经工程师检查后,确认管道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也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管道接合部位严重漏水。因此,工程师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按要求进行了管道的返工处理,经工程师检验质量合格予以确认后,将管沟重新回填,为此,承包方提出除管道返工费用是由于承包方原因的质量不合格应自己承担外,要求发包方补偿再度剥露费用(包括重新开挖、回填以及更新由于重挖造成的部分管道损坏的费用)76000元和工期延长8天。

问题:(1)承包方在管道未经工程师检查并认可质量的情况下,能否回填和覆盖?为什么?

(2)承包方提出的发包方补偿管沟再度剥露费用和工期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事件三)在修建商业中心的东方商场和商业大厦工程中,开挖基础坑时,发现大量化石和古人类文明遗址,经有关部门及专家鉴定为远古类人猿活动遗址,有重大考古价值,经国家有关部门和业主协商决定在该处进行发掘工作,并与承包方协商后决定由承包方抽调部分力量参与与文物发掘工作。经过40天发掘工作基本结束。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要求补偿参与考古发掘工作的直接费用48万元,由于工程暂停和延期造成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闲置等损失32万元、20%管理费和10%利润,以及延长工期40天。

问题:(1)当在施工中发现地下化石及文物后,工程师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处理?

(2)承包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04年7月单选题:1—5 BCCBC 6—10 ABCBC

多选题:11、BCDE 12、ABE 13、ABE 14、ACDE 15、ABD

16、AD17、BD 18、ACE 19、BCE20、ABCD

填空:21、中标函、2822、工程师 23、7、4224、接收证书、竣工时间 25、基准时间

26、履约证书、56

篇三: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

1. 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

2.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常叫“黄皮书”;

3. 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模式》(Client

/Consultant Model Service Agreement),也叫“白皮书”,其付费标准是按“人—日”、“人—周”或“人一月”计算;

4. 交钥匙项目专有一个“橙皮书”,正式名称为《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 1995),其主要特点就是参考“黄皮书”做些变通,规定从设计至施工完毕,所有责任全都集中到承包商身上——当然另一方面这也给承包商提供了更大的活动余地。“橙皮书”通常适用于BOT类型的项目。

5. 此外,FIDIC在1999年又出版了EPC合同,正式名称为《设计、采购及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常叫“银皮书”,并建议可作为“橙皮书”的一个替代范本。

6. 还有适用于标价相对较低的小型工程的简短合同格式(The Short Form of Contract),常叫“绿皮

书”。

这些FIDIC合同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文件,业内人士鉴于书封皮的颜色特点,常将整个合同条件通称为“彩虹系列”。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一般用到的都是FIDIC合同“红皮书”,是土建类的项目;

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项目,一般多用FIDIC合同“黄皮书”。两个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输电线工程和几个变电站项目,用的就都是FIDIC合同“黄皮书”,因为这类工程的供货成分大。

若土建部分比重大,就要用红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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