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玻璃幕墙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局
承包方(乙方): 宁德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合同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蕉城区农业科技综合大楼
第二条 工程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02号
第三条工程范围及内容:玻璃幕墙工程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铝材选用140系列铝型材幕墙料,幕墙胶等。
第五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双方审定盖章的单价及各种费率承包,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总承包单价经下浮后定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不包含税费、管理费及幕墙四性试验费用),总数量约为 360 平方米。普通塑钢窗每平米200元;Low-e中空玻璃每平方米195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龙骨架安装完毕时付款总工程款的30%,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90%,此工程款一并记入决算内。
第七条 双方互相协作事项: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三套完整的平、立面图纸给乙方作设计依据,
2、协调乙方与各单位之间工作关系。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工地施工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指挥。
3、执行该工程本公司管理部门各种工作规章制度。
4、负责工地范围内安全及施工安全工作。
5、严格按图纸及国家玻璃幕墙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
第八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
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工程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工程内容和施工工期符合要求的,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局部尚未完成者,由甲、乙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为止。
第九条 材料、设备问题: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条件: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确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按原设计要求负责保修或更换。如属人为的使用不当,自然灾害外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保修。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章盖后生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有关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会议洽谈记录、
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合同若有不详或不尽之处,双方应本着互相协作,平等互利的精神协商解决。
5、若增加工程,增加部份也适用本合同。
6、工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保修期满之日起自然失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玻璃幕墙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为
期三十天,乙方工人正常施工工作日为三十天1.本合同总工期为2012年日至2012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无法施工的天气)而影响工
程进度;
(3)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无法施工的天气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两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两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以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玻璃幕墙每平方米按 元计算,面积约为 平方米,造价
约为元整(¥),工程面积按实际见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增加面积另计。本工程乙方不含任何税金,不开发票,不含报建,不含检测费用,不含图纸审批费用,不包含施工外架。
五、付款方式
1. 双方签订合同后, 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30%的材料备料金工程款,
即人民币 元整(¥ )。
2. 乙方安装好铝合金龙骨框架时,甲方两天内须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
35%,即人民币元整(
3. 玻璃幕墙工程安装完毕,甲方两天内须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32%工程
款, 即人民币 元(¥ )。
4. 此合同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本合同工程
的全部余款, 即人民币元(¥)
六、铝材分项工程材料如下:
1. 品牌定为广东合华,110铝材系列。
2. 玻璃为6+9A+6中空福特兰镀膜钢化玻璃。
七、工程验收
1. 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10天内安排
验收工程,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10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 工程未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
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 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 工程验收结果有争议时,请第三方专业工程监理公司验收,以监理公司
的验收结果为最后的验收结果。
八、验收标准
1. 本工程以专业的设计方案,以甲方图纸为依据,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 由甲方或专业的第三方参与验收,达到幕墙合格标准。
九、双方权力和义务
a)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指定项目代表,项目代表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2. 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本工程与物业及城管发生
关系全由甲方负责。
3. 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
程 、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4. 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10天内组织验收。
5. 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b)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提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
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4. 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无任何材料、物体等坠落。
5. 负责处理、解决和善后与施工有关的所有事故与问题。
6. 乙方按照甲方认可的幕墙施工图纸施工,如有争议全由甲方负责。
十、安全责任
在施工期间是乙方的原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其它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 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
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
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工程如须检测,甲方必须在施工前检测,如施工后须检测乙方不参于配合,检测所需材料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调确定。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篇三:玻璃幕墙工程承包合同
玻璃幕墙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华意建筑装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设计图纸,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湘潭县人民医院急诊外科综合大楼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湘潭县人民医院急诊外科综合大楼玻璃幕墙工程
二、工程地点:湘潭县易俗河
第二条:承包范围
综合大楼半隐框玻璃幕墙工程等制作、安装。(祥见设计图纸)
第三条:工程承包及结算方式
该工程按业主及设计院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半隐框玻璃幕墙为550 元/m2,玻璃为6+9A+6双钢化镀膜蓝玻璃,半隐框为广东新河阳极氧化140系列铝型材,主龙骨为3mm,其余按设计图纸采用国产优质配件。结算按实际制作安装面积计算。不含土建配合费及税金。
第四条:施工准备
一、 甲方:
1、 负责免费接通至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电源、变电器及脚
手架等,满足施工用水源、电源、竹跳板等施工中的需要,
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
2、 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经
业主审核的建筑设计图纸一份给乙方。
3、 负责组织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相互
关系,特别是交叉作业或施工中发生作业冲突矛盾现象时
的协调工作。
4、 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半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交
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的交底会审纪要。
5、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临时库房,
并有一定的安全性。
6、 负责城建、环保、城管、报建等申报所发生的费用。
7、 负责幕墙与墙体连接外的预埋件及连接处的抹灰等工作。
二、 乙方:
1、 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 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所有材料必须是合格品,提供相关
出厂检验报告,并接受监理现场取样。
3、 在安装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经协商后,甲方认
可才能进行制作和安装。
4、 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完工资料的整理及完善,确保优质工
程。
5、 乙方在施工前,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
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造成的施工
人员安全事故的概由乙方负责。
6、 工程验收后,属于乙方的质量问题,在工程质量保质期一
年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二十四小时
内未派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维修,所发生的费
用从乙方保修费中扣除。
7、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三份,工程结算书二份。
8、 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费用归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 工期:有效工期为50天完工。
二、 如遇下列情况及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 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电源、道路、脚手架等未能
连同与搭设,障碍物未能清除,并影响进场施工。
2、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要求,提供工程资料不准确,
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 在施工中因停电、下雨四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贰天以
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 非乙方原因而因业主或监理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等。
6、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
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安全
一、 本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质量等级的依
据,并按玻璃幕墙规范实施。
二、 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
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三、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
竣工之日算起壹年。
四、 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 合同签定后,材料送至施工现场,按材料造价付材料款80%,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的15%,余下5%在一年
内付清,结算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二、 按本工程中所规定的结算方式,实际发生的数量,总价包干,
(增加工程量以签证单为准)为结算依据,经甲方审定后最终以结算书为准。
三、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数,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每
五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所有检测费用归甲方负责,检测其他费用归乙方负责,资料由
乙方及时整理并归甲方档案。
2、 如需变更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所有返工费用全部归乙方负
责。
3、 如需对脚手架改动,必须上报甲方,由甲方指派专人施工后,
经甲方通知,乙方方可施工,如乙方私自动外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
第九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一经违约,依据合同规定及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双方协商向湘潭市经济合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以工程竣工付清尾款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日
一、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湘华公司壹份,望双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