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止水帷幕施工合同
协议书
甲方:河南省昊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奈伦国贸大厦项目经理部 乙方:苏州恒烁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按期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奈伦国贸大厦基坑支护工程分部工程甲、乙双方就三轴搅拌桩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奈伦国贸大厦
2、工程地点:天津市塘沽区响螺湾中心商务区
3、工程内容:Φ850三轴止水帷幕成桩
4、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二、 施工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
(小写)1600000元;
其中:Φ850三轴止水帷幕施工量暂定为10033立方米, 综合单价为159.47元/立方米。
总计:1600000元(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
三、 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08年6月10日开工(以发包人、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2、完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08年7月15日竣工;工期为45日历天。
3、工期延误:执行甲方和业主签定的支护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四、 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措施
1.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设计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2.安全文明措施
执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支护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五、 材料供应:
1、水泥由甲方提供,乙方承担挖机的租赁费、柴油甲方提供;
2、甲方负责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①.可调价部分:
三轴搅拌桩工程量暂定为:10033立方米(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立方米=(延长米/1.2)*1.0312*实际桩长,单价为159.47元/立方米。)
②.采用综合单价:159.47元/立方米(包括:人工、机械、沟槽开挖、水电费、临时设施、材料试验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措施、措施费等完成本工程的一切内容)。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设备进场后,6月10号之前支付20万元工程款;
2、剩余工程款支付按照甲方同业主签订的支护合同同期同比例支付;
七、工程变更
1.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条件,报甲方审批。
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
八、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以竣工图及有关资料为依据,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九、违约、索赔及争议
执行甲方同业主签定的支护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十、保障、保险及担保
执行甲方同业主签定的支护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十一、补充条款
基坑大面积开挖时,按甲方的要求安排专人现场蹲点负责基坑的防渗堵漏工作并承担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相关费用。
六、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止水帷幕桩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总 包 单 位(甲方):
分 包 单 位(乙方):
承包工程造价(大写):
¥:
开竣工日期: 2010年 3月 25 日至 2010 年 11月 25 日
签订日期: 2010 年3月日
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条款
总 包 单 位(甲方):
分 包 单 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就本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清华大学校内
1.3工程内容:设备进出场、制备水泥浆、止水帷幕桩成孔、校正钻杆的垂直度和定喷方向、定喷水泥浆、水泥浆的养生、高压定喷防水桩挡墙等完成止水帷幕桩相关的工作内容。
1.4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止水帷幕桩。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水泥由甲方为乙方购买,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其余辅材由乙方购买)、包机具(机具包含改装的旋定喷钻机、高压水泥浆泵、水泥浆高速搅拌机、交流电焊机、配电箱等完成止水帷幕桩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机具)
第二条 工期
2.1本合同工程定于 2009年 8月 30日开工,至2008年9月24日竣工。
2.2合同日历天数为25天,具体工期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3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
第三条 质量标准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双方约定为: 合格 。
3. 2 承包单位必须保证止水帷幕桩的施工质量,止水帷幕桩钻孔垂直度在必须控制在0.5%以内,桩位偏差在控制在30mm以内。确保桩垂直度和喷嘴定位方向才能确保止水效果。
3.3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4.1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成品破坏、止水帷幕桩钻孔垂直度在0.5%以外、桩位偏差在30mm以外、止水效果不好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质量问题、事故均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承包单位除负责返工修复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发包单位有权给予承包单位合同价款 100 %的罚款。
3.4.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给发包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发包单位将在结算时从本
合同价款中扣除。
第四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代表姓名:
承包方代表姓名: (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工程量及合同价款
5.1综合单价(人民币大写); ¥:
5.2合同价款方式: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一次包死,未超出合同单价范围的工程内容一律包含在各单价中不得调整。
5.3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
5.3.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机械费;材料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现场材料设备看护费、材料设备装卸费、现场临时设施费、现场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费用、检验试验配合用工、现场物探及探坑、手工工具补贴、其他直接费、停工、误工费、零星用工、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其住宿费和生活费)。
5.3.2满足设计图纸和规范及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要求的所有费用。
5.3.3满足合同条件要求的责任、义务风险之一切费用。
5.3.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视为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综合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单价中。
5.4合同价款的调整:
5.4.1当设计变更发生超出本合同工程的项目内容时,单项工程费用在 5000 元以内时(含 5000 元),发包单位将不予补偿。
5.4.2当设计变更发生超出本合同工程项目内容的单项工程费用在 5000 元以外时,发包单位只给予承包单位直接费的补偿。
5.4.3其新增加劳务单价的确定,首先选用本合同劳务单价中合适或相近作业内容单价;若无合适或相近的劳务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4.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其他条件:
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中 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合同综合单价经双方确定后不再调整。
5.5工程数量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止水帷幕桩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暂定 立方米),计算规则按设计桩长乘以止水帷幕桩的止水宽度0.8米以平方米计算。其工程量经甲方工程师及
项目经理确认为准,结算价款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5. 6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合理使用发包单位供应的材料,如果由于承包单位施工不当,造成发包单位供应材料超出合理损耗(损耗系数为1.15),超出部分材料价款将从承包单位结算款中扣除,超出部分材料单价按发包单位购买的材料单价为准(以发包单位购买材料发票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6.1 结算资料:
6.1.1工程完工后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向发包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方可办理结算。
6.1.2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承包单位按本合同编制施工预算书。
6.1.3承包单位根据发包单位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6.1.4有效的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确认资料等。
6. 1. 5对于现场签认的有关经济方面的确认资料必须由 签字,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同时必须经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公司领导签认方可有效。其他人员的签认均无效。
6.1.6工程结算书必须加盖发包单位结算专用章方可有效,否则均为无效结算。
6.2合同价款的结算:
6.2.1承包单位按时完成承包的工作内容,经发包、承包单位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确定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工程交工。
6.2.2承包单位应于工程交工后15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
6.3支付工程款:
6.3.2每笔工程款,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款额的发票,乙方出具的发票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税法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不承担任何延迟付款利息。
第七条 施工进度及施工方案
7.1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发包人提供的关于基坑施工的施工方案,施工时,承包单位须按照此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承担方案中规定的义务及责任。未经发包单位驻地代表书面签字认可,承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如未经发包单位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费用、损失均由承包单位负责,发包单位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予以经济处罚,并保留要求承包单位因此给发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力。
7.2发包单位有权根据业主及工程要求,调整已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方严格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否则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7. 3当图纸、方案、计划变更后,现场施工将根据调整后的图纸、方案、计划执行,发包单位不受理任何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索赔,不单独支付进出场费,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第八条 发包方工作
8.1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
8.2 负责提供总电箱和上水接头,提供止水帷幕桩施工用水、用电。
8. 3购买止水帷幕桩施工所用水泥,购买水泥的材料款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8. 4检查监督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8.5双方约定发包单位其他工作:保证乙方正常施工的工作面,及其他协调工作。
第九条 承包单位工作
9.1按照发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图纸和发包方约定的工程量,保证施工质量。
9.2现场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特殊工种必须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9.3服从发包单位代表的协调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发包单位组织的会议。
9.4负责施工、交通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
9.5负责施工现场扰民和民扰问题。有民扰和扰民问题时,密切配合发包单位,将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9.6承包单位应按照发包单位对业主的工程保修承诺对工程进行保修,若在保修期内承包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发包单位有权扣除保修金。
9.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及罚款。
9.9 承包单位自己解决食宿问题。
9.10承包单位未能履行上述工作时,造成发包单位损失的,应赔偿发包单位相关损失。
9.11求以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质量措施,对现场整体施工安排布署,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篇三:止水帷幕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钻孔、抽心、成孔、高压喷射灌浆等高压旋喷止水桩的全部施工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钻孔、抽心、成孔、高压喷射灌浆等高压旋喷止水桩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从开工报告之日起按总日历天数及签证顺延工期计算。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暂定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止水帷幕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有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南宁市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帐户名称:帐户名称: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5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
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
1.2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