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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总承包合同拆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0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EPC 总承包合同拆分后的风险问题

EPC 总承包合同拆分后的风险问题

EPC总承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EPC是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 首字母的缩写。EPC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一体化,它的主要特征就是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承担单一责任。EPC总承包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障;目标统一明确,设计、采购、施工优化整合,建设单位成最大受益方;工程成本、工期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更有确定性;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要求较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正是上述原因,EPC总承包模式成为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目前在我国国内的建筑、机电、煤制油等大型项目中也被广泛采用。但EPC承包模式在国内发展过程中,由于设计、采购、施工本身的性质不同,再加上业主和承包商为合理避税等需求,对EPC合同进行了拆分,即化一为多,拆分为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服务等数个独立的合同。但EPC拆分后合同的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拆分后所有合同都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署,二是有的合同由承包商签署,如施工合同;有的合同由承包商的子公司签订,如采购合同。第一种情形中,拆分前后的合同主体一致,单一责任制没有变化,表面上只是将一个大合同分为几个独立小合同,各个小合同又共同组成了大合同,但事实上,这种拆分对业主来说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一、工作范围风险。理论上讲,EPC拆分后,工作范围也发生相应的拆分,即将完整的EPC合同的工作范围,拆分成各个不同的部分,这些部分应能够整体的构成原来完整的工作范围,不会存在漏项或缺项,各个部分之间不存在冲突和矛盾。但实际上拆分后合同之间很可能存在空隙、工作范围出现重叠或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况。另外,由于EPC合同系非常庞大的合同体系,包括商务合同和技术附件,在拆分中,技术附件也要拆分,但是技术附件的拆分涉及非常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很容易出现拆分出的技术附件之间、技术附件与各个合同之间某一标准的描述不一致。

二、工期的风险。在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只确定一个总的工期及数个里程碑工期目标,例如开工时间,中交时间、调试时间,竣工时间,用以考核承包商的工作进度,在这样的时间表中并不明确区分设计、采购和施工之间的组织和安排,以及具体的各个工作需要的时间,因为业主只需要承包商对总体进度负责,至于如何安排工作则属于承包商的考虑范围,但是在EPC合同的拆分结构中,由于设计和采购将与施工合同独立签订合同,因此,三者的

工期不再是统一的时间表,承包商可能以各个合同规定的期限来抗辩中交或竣工时间,以至业主对承包商的误期赔偿可能落空。因此,如何保证各合同的工期责任,同时又不会影响承包商对工期承担统一责任,是工期安排和拆分最为重要的责任。

三、责任限额的风险。在EPC总承包合同中通常设置三个方面的违约责任赔偿条款,一是延误工期赔偿,一是性能考核不达标赔偿,另一是关键人员离岗赔偿。由于EPC工程建设具有很大风险,因此,在EPC工程合同都会对承包商所承担责任设置一个最大的限额,即上述三方面的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双方约定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但是拆分后,拆分的各个合同都会设置自己的责任限额,假设与原合同一致,从表面上看,似乎责任限额没有变化,但事实上,责任限额大大缩小了,例如一项EPC总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承包商的根本违约,导致了整个工程的停建,在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可能得到的赔偿最大为总额的10%,但在合同拆分后,得到的赔偿的可能只有施工合同的10%。

四、终止的风险。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某一项违约导致整个合同终止,则整个合同终止,而在拆分后合同中,某一个合同终止只是该合同终止,与其他合同无关,不会导致其它合同及所有合同的终止。

如何解决EPC总承包合同拆分后出现的上述风险,可采用以下有两种方式之一。

第一种是通过EPC总承包合同协议来设置。EPC总承包合同协议是一个总的统领性文件,仅对工程的项目概况、合同总价、工作范围、项目工期、合同组成文件主要条款等进行规定,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具体工作不作规定。在该合同协议中增加以下条款:

1、各拆分后的合同中的独立工作范围共同确定了整个合同的工作范围,各拆分合同之间应互为补充和解释,不存在空隙。如果合同之间有不清或互相矛盾或不衔接之处,应当从合同整体及整个工作范围的角度解释。承包商应将以上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来执行,拆分的目的仅仅是利于合同的执行,而不是对承包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

2 、如果承包商在某一拆分合同项下的责任已经超过该合同的责任限额,则允许使用其他合同未使用完的责任限额,累计不超过EPC总合同的责任限额(总额的一定比例);或约定本合同的最高责任限额以EPC总承包合同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3、拆分后的任一合同的终止,将自动使得其他合同也终止。

第二种方式在拆分后的各个合同中均进行规定,如在设计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中的工作范围与其他合同工作范围共同构成整个合同的工作范围,如果合同之间有不清或互相矛盾或不衔接之处,应当从合同整体及整个合同工作范围的角度解释;本合同的终止将自动适用其他合同;本合同限额以EPC总合同数额的一定比例最为限额。

五、税务的风险。 EPC总承包合同拆分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业主为了少缴税或合理避税。

EPC总合同拆分后,业主与承包商就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分别签订独立的合同,根据增值税转型、营改增等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按设计合同和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抵扣的目的。但因为EPC拆分合同实际上仍为总合同的一个部分,拆分的目的仅仅为了避税,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这种拆分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仍然一个完整的合同,其结果是,承包商可能被税务部门重新征收营业税,业主可能无法实现增值税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建筑业务的,应当缴纳营业税,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以及承包商自产的设备及材料的价款不在营业税的营业额范围内。但在EPC总承包项目中,承包商往往是非生产企业,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大多是外购的。因此,如属于外购,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的价款均应计入营业税的应税营业额内,统一征收营业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EPC总承包项目营业税应税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依据该条规定,其设备和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主可能无法实现其拆分的目的。 EPC总承包合同的显著特征就是单一责任制,但在EPC拆分的第二种情形中,因部分拆分合同的主体与EPC总承包合同不一致,打破了单一责任制,更容易产生工作界面的不衔接、不一致,合同责任、义务的不清楚,增加业主的风险;同时,因合同开票主体与EPC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的不一致,可能被认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因此,这种拆分的风险会更大.

篇二:工程拆除承包合同

工程拆除承包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就项目(汉阳区永丰街仙山村“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垃圾处理厂350米范围内),现将该工程拆除事宜承包于乙方,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拆除场所及工程范围、面积、价格

1、该项目拆除工程位于永丰街仙山村“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垃圾处理厂350米范围内,拆除面积约方米。最终拆迁面积据实结算,每平方价格为元。总价元整(最后以房屋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2、以下拆除内容不计入拆除面积中:遮雨棚、四周的护栏、临时搭建、隔执层。

三、工程拆除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遇不可抗拒力影响,工期顺延。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至收费的权力。

2、对乙方的拆除工程享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力。

3、甲方负责协调与被拆除方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确保乙方拆除工作顺利实施,且不得延误。

5、甲方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权及合同约定的拆除施工手续回收物品的处置处理权。

6、甲方配合被拆除区域的第三方阻挡施工及堵门、堵路等突发事件,确保乙方拆除工程中顺利实施,且不得延误。

7、甲方保证将门窗、防盗网完整的房屋交给乙方拆除。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进度进行拆除,若乙方不能按工期履行,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拆除范围内的可回收利用的物品的甩有权及处理权。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费用。

3、按照相关组织机械,人力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实施拆除并保证施工安全。后有的财物被盗,人员伤亡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所雇用拆除人员的所有劳务费由乙方支付,甲方不负责任何拆除人员的劳务费。

五、付款方式

1、乙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拆

除保证金,此保证金待工程完毕,既无安全事故发生予以退还给乙方。如有安全事故等各种纠纷,待处理完毕后,拆除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本工程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拆迁总量万平方米50%残值价格(人民币)除工程量达到50%(人民币)元。

3、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拆除施工费用,乙方拆除范围内的所有残值所有权全部归还乙方享有,以作为乙方拆除施工费用。

六、合同生效及争议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承诺信守合同。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者,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双倍损失,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双方依法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4年3月28日

篇三:工程拆除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拆除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西安鼎达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当地政府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西安鼎达广场土方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西安鼎达广场土方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西安鼎达广场土方工程

1.1 项目名称:鼎达广场土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位臵:西安市科技三路鼎达广场

1.3 施工周期:280日

第二条 本合同使用法律及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2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

互相说明的,互相补充的,除非文件中另有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最有利于工程进展的解释:

2.2.1 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

2.2.2 双方经商定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

2.2.3 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征询函)。

2.2.4 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

第三条 发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3.1 发包方式:乙方负责西安鼎达广场土方施工;广场土方的开挖和运输出工地。

3.2 合同价款(为含税固定价,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80元/立方。共计80000方

合同总价:人民币680万;

3.1.1 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土方挖方工作内容,保证土方工期及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1.2 乙方土方施工现场渣土外运、消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1.3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甲方要求及本合同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各种必要措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1.5 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接待市政、劳动、卫生、环保等政府部门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3.1.6 乙方办理本土方开挖工程所涉及须各级政府、部门审批、许可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3.1.7 乙方随着本工程腾空进展和招标人的安排,机械设备和人员多次进场的费用。

3.1.8 在施工过程中按上级指示或招标人要求临时停工窝工的费用。

3.1.9 本土方工程的扰民和民扰的费用。

3.1.10 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3.1.11 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3.3 税金: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和缴纳税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支付

1.1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整;乙方如不能全部履行协议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该部分的补偿。。

上述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方工程并无违约情形下,甲方在七日内30万元保证金退还乙方。

2.1付款方式:按月进度付款。

3.1本合同为固定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屋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第五条 4.1 进场和开工

4.1 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

排施工人员、提供工作条件、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并确保他们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4.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进场,甲方应于乙方进场当日向乙方移交现场并填写现场移交记录。

4.3 乙方不应该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延误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在开工前,组织乙方进行现场移交,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

5.2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拆除施工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等手续。

5.2 审核乙方提交的拆除方案、拆除进度计划并监督乙方执行。

5.4 甲方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要求乙方分期、多次进场完成相应的拆除工作。

5.5 甲方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临时停工。

5.6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环保措施的落实,并要求投标人按照甲方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

5.7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分项报价调整乙方工作内容。

5.8 及时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和指示。

5.9 土方外运工作全部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5.10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专业公司进行相应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给

乙方的款项中将该费用扣除,或者依据履约保函进行索赔。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

6.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拆除施工,确保拆除工期、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满足国家和西

将总承包合同拆分

安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

6.4 乙方应遵守西安市关于拆除施工承包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合同责任。

6.5 乙方应当为完成本合同而设臵合格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具有足够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6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7 乙方为本合同实施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

6.8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至工程竣工止,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完全责任。这种照管的责任应随竣工移交一起移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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