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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1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合同书

项目名称: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发 包 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甲方)

承 包 方: 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 广东东莞

签订日期:2011年 11 月 15 日

发包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总体发包给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承包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努力完成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对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指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附件、往来函电、双方确认的涉及要约、承诺内容的书面资料以及被明确列入的其他补充文件。

1.2 发包方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发包方代表指发包方为适应本合同的需要由发包方任命为 发包方代表的当事人或有时由发包方发通知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其他当事人。

1.4 承包方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总承包本项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被指定为本工程某一部分的分承包方、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6 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任命的负责工程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又称为承包方代表。

1.7 工程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 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工期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

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在本项目中指从本合同书签定日算起至工程竣工的全部时间。

1.12 开工日指本合同书中所约定的工程起算日。本项目开工日即 2011年 11月20 日。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2.2 工程地点:东莞市长安镇

2.3 工程内容: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50000吨/天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污泥处理生产设施和相配套的公辅设施包括厂内道路、围墙、绿化等设施,详见施工图设计和技术协议等文件。

第三条 合同文件

3.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文件且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1本合同书

2合同附件

3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文件。

4技术协议

5现行的指合同生效前颁发的有效版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颁布 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条例、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

6合同履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形成书面协议或 双方签署后形成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合同标的

4.1 发包方同意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及所有设备、工器具的设计、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倒运、安装、砌筑、施工、单体试车、联动试车、负荷试车、保证考核指标和提供人员培训等工作。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验收指

标见技术协议。

4.2 为保证“合同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承包方应提供“合同项目”所需 的全部设备及配套设施。

4.3 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对“合同项目”承担总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 和保卫责任。

4.4 承包方确认所提供的设备及设施能保证满足“合同项目”的生产 能力和指标及功能要求并能达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本要求的保证指标。

4.5 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项 目所用的设备制造图、参数、手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各专业竣工图等技术资料。提供的时间、内容、份数应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

5.1.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伍仟伍佰万元。合同双方将在本项目工程竣工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决算。决算后的总价款为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

测算依据可设计成附件。

第六条 支付和支付条件

6.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壹仟万元整,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格支付。

第七条 工程进度

本工程计划保在 2012年 10月 1日前联动试车结束,,2012 年 11月20 日前完成负荷试车。

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8.1 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材料选材检验、试验及建 筑安装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合同生效前行业或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若标准规范不能覆盖某些设备标准承包方届时提出相关制造 厂的标准和规范发包方就上述制造厂的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这些标准和规范将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目”的“设备”是专门为本“合同项目”购置 和新设计制造的质量是优良的性能、造型和材质应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操

作的要求并能满足生产需要。

8.3 承包方保证交付的“技术资料”清晰、完整和准确并能满足发包方 正确地进行正常生产和设备维修等工作的需要。

8.4 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目”在调试结束后能全部实现已批准初步设 计文本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8.4.1 在调试期间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承包方须在保证“设备”质 量和性能的情况下自行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并负担所发生的 费用。

8.4.2 在调试的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的责任而造成发包方的直接损失应 由承包方负担。

8.4.3若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或违反承包方技术人 员的正确指令进行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负担。但当发包方提出要求补 充供应损失的设备和部件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尽快解决并有义 务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发包方消除缺陷。

8.5承包方对“合同项目”的“设备”的机械保证期为自本“合同项目” 双方签定确认机械竣工证书之日起6个月。如由于发包方责任使“合同项目” 交接验收时间拖延则机械保证期不得超过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期6个月。

8.5.1 在机械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任何缺陷不包括正常磨损 件、消耗件或在正常运转和维修中发现由于缺陷引起的故障等发包方应 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方联系共同核实缺陷发生 的原因并共同协商消除缺陷的方法。 如果由于承包方责任承包方应消除缺陷或更换缺陷的设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承包方负担。消除或更换“设备”的时间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由于承包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机械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如由于承包方责任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索赔若承包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发包方索赔证书后十四日内提出异议逾期索赔即为成立。

8.5.2 在机械保证期限内如非操作/维修不当发现“设备”有缺陷时承 包方可派人到“合同项目”现场消除缺陷。

8.5.3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在机械保证期满后之十天内寄出

篇二: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合同

目 录

合同正文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第三条 合同文件

第四条 合同标的

第五条 合同价款

第六条 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七条 工程进度

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第九条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第十条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检验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第十三条 机械竣工、联动试车及带负荷试车

第十四条性能考核、工程验收与交接

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第十六条双方职责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与索赔

第十八条争议与仲裁

第十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失效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增加或修改

第二十二条 工作联络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合同有效期

XX市 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委托XX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对XX市 污水处

理厂工程进行总承包承包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承包工

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努力完成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对下列条款取

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指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附件、往来函电、双方确

认的涉及要约、承诺内容的书面资料以及被明确列入的其他补充文件。

1.2 发包方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本项目中即指

“ ”或取得其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发包方代表指发包方为适应本合同的需要由发包方任命为

发包方代表的当事人或有时由发包方发通知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其他当事人。

1.4 承包方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总承包本项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本项目中即指“安徽亚泰环境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其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被指定为本工程某一部分的分承包方、制

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6 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任命的负责工程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又称为承包方代表。

1.7 工程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

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

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

发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工期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

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在本项目中指从本合同书签定日算起至工程竣

工的全部时间。

1.12 开工日指本合同书中所约定的工程起算日本项目开工日即 年

月 日。

1.13 机械竣工承包方按设计图纸完成合同装置全部施工任务设备运

转合格并已完成设备、管道内部处理及电气仪表的现场调试工作。

1.14 机械竣工证书合同装置机械竣工后经发包方和承包方联合进行

机械竣工检验合格由双方共同签发确认机械竣工的证明书。

1.15 联动试车合同装置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联动程序连续操作运转或

模拟操作运转即无负荷联动试车。

1.16 负荷试车联动试车项目已全部合格合同装置进污水进入带负

荷调试阶段。

1.17 合同项目验收证书合同装置建成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监测由发

包方向承包方签发的确认合同装置已验收的证明书。

1.1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

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违约金和或工期顺

延的要求。

1.21 小时或天/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

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

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2 里程碑计划指经发包方确认的由承包方按本合同总工期的要求而

编制的施工与进度计划并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日期与支付数额的具体文件。

在此文件中应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日期的工程形象进度作具体的量化描述。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铜陵市东郊污水处理厂工程

2.2 工程地点

2.3 工程内容XX市污水处理厂内污水、污泥处理生产设施和相配

套的公辅设施包括厂内道路、围墙、绿化等设施详见施工图设计不包

括污水处理厂围墙外的污水收集系统、外部供水、外部通讯线路及外部道路等。

内容待定

2.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5 资金来源发包方负责筹措工程建设所需全部款项发包方按本合同

的约定支付款项给承包方。

第三条 合同文件

3.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文件且合同文件应能相

互解释互为说明。

1本合同书

2合同附件

3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文件。

4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5现行的指合同生效前颁发的有效版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颁布

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条例、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

6合同履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形成书面协议

或双方签署后形成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

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合同标的

4.1 发包方同意将XX市 污水处理厂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所有设备、工

器具的设计、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倒运、安装、砌筑、施工、单体试车、

联动试车、负荷试车、保证考核指标和提供人员培训等工作以下简称“合同

项目”委托承包方承担。内容待定

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验收指标见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本。

篇三: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

XX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签订日期: 年月日

XX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

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

设计、土建设计、土建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

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 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

为: 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

增减或变更工程量。

第三条 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

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的影响。

3、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

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叁级排放标准,并通过当地环保局的

验收。

第五条 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

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

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

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

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

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2.3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废水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验收不合格,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2.4准备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2.5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工程所在地环

保局验收报告。

2.6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产生的建筑、生活等垃圾,乙方负责清

运出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7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8培训甲方的操作及维修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生化池单项合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

价款的95%,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结算完毕,

须提供所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

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

赶到现场免费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

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

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

付赔偿金。

(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合同)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

不能达成协议,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账款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单方决定一

律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