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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计量支付方式的探讨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4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对总价包干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化探讨

对总价包干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化探讨

【摘要】 本文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总价包干模式下对合

同管理,如何优化地实施合同控制的方法进行了探讨,以供类似工

程借鉴。

【关键词】施工总承包合同优化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mode of lump-sum lump sum contract management, how to optimiz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thod of control of the contract

were discussed for similar projects to learn from.

key words tot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optimize th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某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干线沿海公路的一段,经省政府批准实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全国高速公路工程管理中尚属

首例,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多的问题及困难需在实践中摸索、改

进,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运行,同时为后期工程项目提供经验。

一 工程计量管理方面

对于总价包干的合同项目,在工期短、工程量较小时一般可在合

同条件中约定较为简单的计量支付方式。但对于较为大型的工程项

目,由于涉及工程量大,资金多,工期长,以上计量支付方式并不

适宜,无法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吻合。对于工程量巨大的工程项目,

计量支付必然与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管理相结合,绝不能简单按

时间进度或分阶段予以支付。

1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模式概述

本高速公路计量支付模式采用了所谓工程量清单进度比例结合工

程变更、施工图数量等进行管理,说明如下:

⑴ 当实施工程量与招标图纸的报价(工程量)清单数量相一致时,

则以完成实物工程量和相应单价计量支付;

⑵当实施工程量与招标图纸的报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一致时,

则以报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按进度工程量(即进度比例×

报价清单工程量,以下类同)与相应单价计量支付;

⑶当实施的项目发生变更时,则按变更数量对前期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按当期累计进度工程量扣除上期已计工程量作为当期计量

(变更后累计进度比例×报价清单工程量-上期已计工程量)与相

应单价计量支付;

⑷当实施项目为原招标图纸中未有的新增项目,则该项目的支付

单价按“0”处理,其费用视为投标风险,含在风险补偿金中。

2 、计量工作中存在困难及问题说明

以上计量支付方式,从概念上理解达到按进度比例支付的要求,

并结合了工程量清单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碰到以下几个方面的

困难与问题:

⑴虽然在文字上理解达到了严格按总价,并结合工程量清单进度

比例支付的目标,但对于诸如高速公路线路长,地形、地质复杂的

工程,均存在工程变更及施工图纸数量的部分更改,实施过程的工

程数量与投标数量有出入,且工程变更的动态变化,不能确定在何

时终止。实际完成数量不等于计量数量,每期对数量进行调整,不

利于计量台账的录入,引起管理混乱。另外,按以上计算式,对于

工程量增加的变更,承包商会消极面对,极力回避增加工程量的工

程变更,以有利于工程计量与支付。

⑵施工中经常出现新增项目,以有利于现场实际施工,但由于新

增项目,承包商无法按进度比例进行计量,不利于资金回笼,承包

商就会极力建议采用原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从而严重阻碍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程项目中的运用。

⑶对于方案优化,如根据现场实际地质、地形、水文等工程情况,

应将某段路基工程变更为桥梁工程。变更后实施的桥梁工程费用按

理解应等同于原路基工程造价,若其它桥梁工程均已实施并完成计

量,则该变更工程在对桩基、墩柱等的计量时只是履行了计量程序,

而无法得到资金支付,原该段路基工程的造价将依据其它段落路基

工程完成情况按比例实现计量与支付,这样将造成施工单位工程造

价管理的困难。

因此,对工程量清单比例系数的多次调整,将会出现每期正常计

量数量不等于实际完成数量的情况,从而不利于承包商、监理工程

师、业主对工程计量及支付的管理。

3 、对计量支付管理的改进措施及意见

因此,本人认为,将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管理与总价包

干合同管理模式结合,在每期计量时始终以完成的每单项工程量清

单数量予以确认,进行计量支付。

在计量管理工作中,作好以下几方面:每期计量严格按现场实际

发生工程量,结合相关合同及规范要求予以计量,对工程变更的新

增项目同样予以确认,并套用新增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在计量支付

过程中,设定最高限额,以避免计量数量或支付超限,对资金的限

额设定为不超过固定总价的某个百分比,如工程计量金额已达到规

定的百分比,此时要求各方组织进行竣工工程结算,以有利于各项

结算资料、报表的形成,督促承包商尽快完成后续结算报表、完善

工程变更资料等。

4、 调整后的计量支付管理模式的优点

经过调整的计量支付管理模式,结合了总价包干合同管理的固定

总价目标,并同步考虑到完善工程变更及后期结算资料,有以下几

个优点:

⑴计量思路清晰明了,采用较为普遍的单价合同计量支付管理方

式,避免了按工程量清单比例系数计量时对计量数据的多次调整。

⑵ 结合工程数量流与资金流的双控制,由于设定了每个清单细目

最高计量限额,在工作中就要求参与计量管理的各方必须对每个清

单细目作详细的管理。

⑶ 由于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同样按实际发生予以及时支付,有

利于承包商积极进行工程变更,特别是确保工程质量,并能加快工

程进度的变更。

⑷有利于承包商、业主对完成工程投资情况的了解与控制。

⑸有利于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竣工结算工作的展开。

⑹有利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全面评估,按照上述计量模式管理并做

出的竣工结算资料,虽然与签定的合同价不符,但由于所有资料均

全面反映了实际,数据真实,这将有利于业主真实计算本项目实际

发生的工程数量及工程造价。

二 工程变更管理方面

按照总价包干合同的原则方针,施工单位的报价清单中包干费用

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等各阶段的工程建

安费的所有费用,除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增减及规模变化业主将给予

合同总价增减外,其它不管什么原因,均不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而工程中变更是肯定的,当涉及到工程数量变化时,其数量变化而

影响的投资对承包方结算以及业主支付不产生影响,那么工程变更

在工程费用增减方面对合同双方来说,显得意义不大,但事实上这

是合同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

从实际来看,总价包干合同中应把握好工程变更方案的审查批准,

并在方案审查批准的各个阶段作好相应变更费用估算及详细计算,

坚持以变更方案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

篇二:总价包干总承包计量变更

总价包干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

计量与变更管理的探讨

浦南高速公路公司 张泽江、何国义

摘 要: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越来越多采用了总价包干合同管理,在总价包干 的合同条件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的管理模式设定是确保工程正常 运行的关键环节,必须予以重视。本人结合实践工作,提出关于工程计量与工程变更管理 的观点与看法。

关键词:总价包干 工程计量 工程变更 管理

一、引言

浦南高速公路经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全国高速公路工程管理中说,尚属首例,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多的问题及困难需在实践中摸索、改进,以确保工程施工 的正常运行,同时为后期工程项目提供经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的管理模式打下坚实基础,本人通过在工作过程中所涉及在工程计量与工程变更管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困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原有工程管理的经验,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以求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精神下,解决实际问题,并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主要力求解决的问题如下: 1工程计量管理方孟

1.1总价包干合同的定义及采用的条件总价包干的施工总承包方式,是不因价格、环境的变化及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管理合同。一般对于工程量比较大,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由于其存在风险较大,并不适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型式,但在现代工程管理中,此种合同管理方式被不少业主所采用。由于此类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如何按合同条件要求及时、准确向承包商支付资金,以维持工程正常动转,需设定符合工程正常施工管理的工程计量支付

管理模式。

1.2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计量支付的不同

对于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基本上严格按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监理工程咖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通过计量来核三程量和确定其价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童期、最

低支付限额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上手期完成的各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由监理二师审查确认,并填报当期完成合同金额,形J|j付证书,实现计量支付。对于总价包干的合同项目,在工期短、二量较小时一般可在合同条件中约定较为简上计量支付方式,如根据时间进度比例支付,i段结算与支付等。但对于较为大型的工苇目,由于涉及工程量巨大,资金较多,工期较以上计量支付方式并不适宜,无法与现场I施工情况吻合。对于工程量巨大的工程项计量支付必然与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管王结合,绝不能简单按时间进度或分阶段予E 付。

1.3浦南高速公路现行计量支付管式概述

浦南高速公路现行的计量支付模式采j采用所谓工程量清单进度比例结合工程变施工图数量等进行管理,说明如下:

1.3.1 当实施工程量与招标图纸的j(工程量)清单数量相一致时,则以完成实4 程量和相应单价计量支付;

1.3.2当实施工程量与招标图纸的j(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则以报价(:

量)清单数量为准,按进度工程量(即进度I×报价清单工程量,以下类同)与相应单价计量 支付;

1.3.3当实施的项目发生变更时,则按变更数量对前期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按当期累计进度工程量扣除上期已计工程量作为当期计量(变更后累计进度比例X报价清单工程量一上

期已计工程量)与相应单价计量支付;

1.3.4 当实施项目为原招标图纸中未有的新增项目,则该项目的支付单价按“0”处理,其费用视为投标风险,含在风险补偿金中。

1.4 目前计量工作中存在困难及问题说明

以上计量支付方式,从概念上理解达到按进度比例予以支付的要求,并结合了工程量清单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碰到较多困难与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4.1虽然在文字上理解达到了严格按总价,并结合工程量清单进度比例支付的目标,但由于大型工程,特别是对于诸如高速公路线路长,地形、地质复杂的工程,均存在工程变更及施工图纸数量的部分更改,实施过程的工程数量与投标时必然会有变化,且工程变更始终是动态变化的,不能确定在何时终止。如按上述计量,假如某清单原招标数量为100,在第五期按正常计量为50,而在第六期发生了工程变更,变更后为200,第六期仅施工40,则按比例进度第六期计量应为(50+40)/200×100—50=一5,而如果在第六期发生的变更后

数量为80,第六期施工了20,按进度比例第六期计量应为(50+20)/80×100—50=37.5。实际完成数量不等于计量数量,每期对数量进行调整,不利于计量台账的录入,引起管理混乱。另外,按以上计算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变更,承包商会消极面对,极力回避增加工程量的工程变更,以有利于工程计量与支付。

1.4.2在施工过程中,总会出现变更新增项目,以更有利于现场实际施工,但由于为新增项目,承包商无法按进(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施工总承包合同计量支付方式的探讨)度比例进行计量以得到资金支付,从而不利于资金回拢,承包商就会极力建议采用原有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从而严重阻碍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程项目中的运用。

1.4.3对于方案优化,如根据现场实际地质、地形、水文等工程情况,应将某段路基工程变更为桥梁工程。变更后实施的桥梁工程费用按理解应等同于原路基工程造价,若其它桥梁工程均已实施并完成计量情况下,则该变更工程在对桩基、墩柱等的计量时只是履行了计量程序,而无法得到资金支付,原该段路基工程的造价将依据其它段落路基工程完成情况按比例实现计量与支付,这样将造成施工单位工程造

价管理的困难。

因此,对工程量清单比例系数的多次调整,将会造成每期正常计量数量、支付金额不等于实际完成数量、投资的现象发生,从而不利于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业主对工程计量及支付的管理。

1.5 对现行计量支付管理的改进措施及意见

因此,本人认为,将单价合同时的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管理与总价包干合同管理模式结合,在每期计量时始终以完成的每单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予以确认,并确定其价款,实现资金支付。在计量管理工作中,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每期计量严格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合相关合同及规范要求予以确认其数量,对发生工程变更的新增项目同样予以确认,并套用新增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在计量支付过程中,设定一定的最高限额,以避免计量数量或支付资金超限,如对工程数量设定为每细目清单工程计量数量不得超过变更后工程数量的95%,如已达到限度,各方须即时对该细目清单予以认真复核,经确认无误后,可继续计量至确认的数量,对资金的限额设定为不超过固定总价的96%(资金限额比例设定可根据工期进行计算,如某工程合同工期为25个月,则比例可设定为l—1/25:96%,即要求最后一期计量应达到结算程度),如工程计量金额已达到96%,此时应要求各方即时组织进行竣工工程结算,以有利于各项结算资料、报表的形成,督促承包商尽快完成后续结算报表、完善工程变更资料等。

1.6调整后的计量支付管理模式的优点

经过调整的计量支付管理模式,结合了总价包干合同管理的固定总价目标,并同步考虑 应工周当程支 程的分项毛际孔相支 模 了1皿一 价工 价程例

到完善工程变更及后期结算资料,有以下几个优点:

1.6.1计量思路清晰明了,采用了计量人员较为熟悉的单价合同计量支付管理方式,避免按工程量清单比例系数计量时,对计量数据的多次调整。

1.6.2结合工程数量流与资金流的双控制,由于设定了每个清单细目最高计量限额,在工作中就要求参与计量管理的各方必须对每个清单细目作详细的管理。同时,由于严格按工程实际发生情况对承包商予以支付,确保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并为业主支付承包商资金提供了有力依据。

1.6.3 由于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同样按实际发生予以及时支付,有利于承包商积极的进行工程变更,特别在确保工程质量,并能加快工程进度,节省工程费用的各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上,承包商将积极研究、探讨,以此得到丰厚的利润,对于业主方来说,同样较为有利。

1.6.4有利于承包商、业主对完成工程投资情况的了解与控制。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两项指标较为重要,一是完成投资产值,一是完成计量支付资金,一般完成投资产值是形象产值量,有一定的误差,而完成计量支付资金则是较为准确,该两个值的比值或差值可以说明完成计量支付工作的好坏。如果按工程量清单进度比例进行计量支付,由于各项系数的调整造成了已计量数量及支付资金不等于实际现场发生的计量数量及相应的产值,可能存在着滞后。而如按实际发生数量计量完全避免了类似情况出现,因为不管任何清单项目工程,如达到了计量条件,均按实际工程量予以支付,资金计算比较清楚,避免了总是对每个细目工程进行工程量清单比例系数的调整。

1.6.5有利于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竣工结算工作的展开。竣工结算工作是对整个承包工 程的发生工程量的全面清算,而作为每期计量支付的报表,以及在施工期间办理的工程变更, 是开展结算工作的基础。很明显,按进度比例系数进行计量管理的计量报表中的数据并不等于实际发生数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数据可用性不强,相比较不如按实际发生进行计量的支付报表。由于对每个工程量清单设定了最高计量限额,就要求承包商提早对每个工程量清单进行汇总、复核,如桥梁桩基数量,由于设定了95%的最高限额,这样就要求承包商在完成桩

基时或完成桩基的前一个月,对所有桩基数量进行全面复核,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以

确保另外5%桩基工程量能计量。由于在施工期间对每个细目清单均进行复核、审查,从而为后期竣工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将竣工结算的大部分工作提前至工程实施期间来完成。避免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结束后再组织人员进行结算工作的现象发生,拖延了时间。

1.6.6有利于业主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按照上述计量模式管理,并做出的竣工结算资料,虽然与最初签定的总价包干合同价格不符,但由于所有资料均全面反映了实际情况的发生,数据真实,这将有利于业主真实计算本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及工程造价,如按原进度比例系数计量,某涵洞基础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地基不良,须进行软基处理,并采用了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该项软基处理增加了20万元费用,由于承包商认为虽然增加了费用,但该项增加的费用在计量支付过程中得不到支付,从而不去做此工程变更,从而不能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将实际发生的造价对比与承包商的合同价款而评估承包商的利润及风险情况,为后期工程项目提供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并为评估本项目各项指标做好了基础性的工作。

二、工程变更管理方面

2.1工程变更的定义以及在总价包干合同下的运用

2.1.1工程变更的定义及分级

本处所指工程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意见,即为设计变更,它是指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对于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一般不得随意进行变更,若需要变更,则应根据变更相关等级。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现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将工程变更分为三级,按照给定的权限要求实现相应的审批,分级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级。

2.1.2工程变更在总价包干合同下的运用

按照总价包干合同的原则方针,施工单位的报价清单中包干费用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阶 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等各阶段的工程建安费的所有费用,除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增减及规模变化业主将给予合同总价增减外,其它不管什么原因,均不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而工程变更务必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当涉及到工程数量变化时,其数量变化而影响的投资对承包方的结算以及业主的支付不产生影响,那么工程变更在工程费用增减方面对合同双方来

篇三: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初探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初探

摘要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与业主的合同关系和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总承包作为施工管理的主体,要对工程全过程和对承包人进行管理。本文结合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南段的项目管理经验,就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公路 施工 承包 合同 管理

总承包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承担着工程施工期内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与业主的合同关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总承包作为施工管理的主体,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模、工期、造价、质量等要求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全面负责,亦建立总包驻地代表对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和重要工序、成品、半成品及单项工程验收进行初审签认。

1 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进度与计划控制、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围绕这些工作内容,总包和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详细的工作细则和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以减少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争端,加快合同问题处理的速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1.1 计量支付的管理

1.1.1计量支付的原则和方法

1) 计量与支付必须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进行;

2) 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项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未有支付的项目被认为包含在相邻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

3)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并经过检验被认为是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

4) 应加强变更的管理,制订完善的工程变更程序;

5) 建立健全计量支付台帐,防止重计、漏计。

1.1.2 计量支付的程序

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必须实施两阶段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1) 承包人依据经监理签认的中间质量检验单填写“工程中间计量单”,向总包派驻代表和驻地监理申请计量,总包驻地你表和驻地监理将对分包人的申请计量的项目进行核查,包括查阅图纸、各种记录、原始凭证及实地调查等。承包人应提供有关资料以证明所申请计量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情况;

2) 承包人根据总包派驻代表和驻地监理答认的中间检验单以及工程计量单,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月进度支付报表,经驻地监理审查答认扣报总包项目部审核汇总。

3) 总包将汇总的月支付报表及所有原始计量资料送监理和业主审查,由监理答发支付证书,业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款;

4) 总包根据批复的月支付证书编制对各承包人的支付证书,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款;

5) 计量支付台帐。为方便计量管理,防止重计、漏计,总包和承包人利用

计算机计量支付软件建立计量数据库,记录分部工程(包括所属变更工程)计量台帐。

1.2 工程变更的管理

1.2.1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为原则。变更工程主要包括工程数量增减、结构尺寸改变及新增工程项目等。

1.2.2 变更单价的确定

1) 总承包对业主的变更工程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结算办法依照《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中期支付以暂定清单单价为依据,若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单价可套用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业主、监理、总包三方协调确定;

2) 总承包对承包人的变更半价的确定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确定。变更做人的原则为:中标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或相近项目单价且估价合理,可套用此单价;若清单中单价估价不合理不能套用,或既无相同项目亦无相近项目单价可套用,则承包人需编制单价分析表,由总包、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而定,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暂定单价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最终变更单价的确定待结算时依据合同条款办理。

1.2.3 变更管理程序

1) 由承包人或总包提出的变更申请,承包人或总包应经现场调查后提出变更方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考察后确定方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考察后确定方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按审查后工程数量下达工程变更令;

2) 由业主或监理提出的变更,由监理下发变更通知,附变更工程设计图。承包人按图施工,并技图纸或现场复测计算工程数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按权限下达工程变更令。

1.3 计划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控制是工程三大目标之一。总包对计划进度的窑包括两个方面:对承包人工程计划的审查和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落实。

1.3.1 施工计划的审查批复

施工进度的审查要考虑: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动员阶段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并对各种计划上扫的时间、编制办法、调整过程作详细具体的规定,为工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提供了保障。

1.3.2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措施

1) 落实进度控制人员,有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和职责,及时了解工程进度;

2) 建立进度协调组织(包括业主、监理、总包、承包人和当地政府有关代表)加大施工协调工作力度;

3)制订奖惩措施。

1.3.4 延期索赔的处理

处理延期索赔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延期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到现场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分清风险的归属;

2)事件发生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对各有关细节应做详细记录(包括照片),并由驻地工程师签认;

3) 事件发生过程中,与有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索赔的因素,减

少损失;

4) 按合同有关规定审核索赔资料,并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 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合同风险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合同风险有:设计风险、施工风险、意外风险、物价风险、工程变更等。

2.1 设计风险

设计风险包括的内容较广,除合同规定的重大变更允许总价调整以外设计文件的错漏、设计失误与不周引起工程变更的风险均由总承包单位负担,其中设计单位的资质信誉、设计与施工的年限差距是影响设计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

2.2 施工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包括基础工程、软基处理等)是投资突破的主要项目;如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符导致桩基变化、软基处理设计的范围、厚度不能满足要求等情况;这些对于具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是很难预料的。

2.3 意外风险

由总承包单位向保险公司购买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其它应买险种保单,以确保工程在遭受意外风险或其他人为责任事故时,能得到合理补偿并免除承担涉外赔偿或其他责任。

2.4 物价风险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业主向总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如水泥、钢筋、钢绞线、沥青等,物价上涨的风险会在我国建设市场宏观调控的大形势下逐渐减少。

2.5 工程变更

由于地方远期发展的要求,地方政府会提出一些新暗的工程项目,或要求提高某单项工程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将会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双方约定分别承担。

尤其是(2.2)和(2.5)两点,业主与总承包单位往往分歧较大,如何恰当地分担以上风险,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管理,有效的进行工期质量及费用控制,充分发挥总承包施工管理和技术优势,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成功的关键所在。 3 体会与建议

1) 合同文件是处理合同问题的准则,组成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图纸、协议书等是处理合同问题的依据。只有熟悉合同,准确理解合同,才能有效地处理合同问题,维护总承包和承包人的利益。

2) 注意事实和证据,一程中应及时收集原始资料,如现场测量、记录与签认、拍照等。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减少额外费用的发生。

3) 总承包单位应充分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成工程顺利进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