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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30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草场承包合同 2

草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陶乐镇庙庙湖,700亩草场承包给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协议:

1、庙庙湖草场面积为700亩,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2年,自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

2、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时付清甲方当年的承包费,剩余的承包费于每年12月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

3、如在承包期内遇国家政策性建设、开发、植树造林需征用该地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的草场补贴,补贴经费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享受该补贴。

6、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

否则应该赔偿给对方合同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篇二:草场承包协议书

草场承包协议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承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草场承包协议。

二、承包内容:

1、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草场承包于本村无草场的小羊群牧户。

2、承包时间: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0月20日。

3、不允许本村有草场的牧户参与。

4、不允许本村育肥牛羊的牧户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

5、如发现有草山牧户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1天,则无草山的小羊群牧户的牛羊群去他的草场吃草1天。

6、如发现本村育肥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则处50元/头牛、10元/头羊的罚款。

7、不允许本村的灌羊羔或乏羊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

8、由小羊群牧户自己经营、看护非耕畜奶牛草场。

三、草场界线:

峡口门至大掌为界。

红沟至尕槽槽为界。

四、本协议由村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群众大会决议制定本协议。

五、承包费用: 共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八、本协议如发生纠纷,交由甲方所在法院受理处置。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八宝镇镇政府保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三:草场承包租赁合同书

草场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兴安盟国营八一牧场 (租赁方)

乙方: (承租方)

丙方: (原承租方)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达成草场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场辖区内位于111国道东侧草场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 50 年,即2014年 1 月 21 日至2064年 1 月 21 日,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该土地主要用于乙方牧业养殖。

二、该草场原由丙方 等承包经营,经甲、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丙方同意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乙方给丙方补尝费 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丙方。以后该草场发生的一切事宜与丙方无关。

三、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双方约定的草场交付给乙方使用;

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交付给甲方承包费;

3、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使用该土地;

4、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筹建厂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乙方自行办理建设厂房用地的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和矛盾纠纷;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转包该土地,应到甲方备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7、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8、如果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甲方应返还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费及相关费用,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担经济补偿及民事赔偿;

9、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由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

草场承包合同

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乙方:

丙方:

二O一四年一月 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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