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养鸡场租赁合同
养鸡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土地及鸡舍租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协议。
一、租赁土地及鸡舍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共计 亩(含鸡舍)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土地和鸡舍所有权属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及交通,水、电按农业规定价格收费。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及鸡舍甲方不得擅自回收,否则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5、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适时对鸡舍维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租金,交纳的时间: 月 日,租金为每年共计 (大写: 元整)。
2、租赁期间内,乙方有转租权,但若转租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
年月 日
篇二:养鸡承包合同
篇一:养鸡场租赁合同
养鸡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土地及鸡舍租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协议。
一、租赁土地及鸡舍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共计 亩(含鸡舍)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土地和鸡舍所有权属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及交通,水、电按农业规定价格收费。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及鸡舍甲方不得擅自回收,否则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5、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适时对鸡舍维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租金,交纳的时间: 月 日,租金为每年共计 (大写: 元整)。2、租赁期间内,乙方有转租权,但若转租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
年月 日篇二:养鸡合同书
养 鸡 协 议
甲方:鸡场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养鸡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自愿进场后,应服从甲方调配和安排乙方在上班时,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定时、定量在甲上8点钟以前,必须供足鸡的饲料和水,不得丝毫有误。
二、乙方在鸡栏内必须注意栏内清洁卫生,勤打扫,随时注意消毒清理。
三、乙方在鸡栏内必须经常检查,如发现死鸡或必须淘汰的鸡,应即时清理出来,送到远处埋好,如甲方检查时发现栏内有死鸡未清理出栏,一只则罚款20元。
四、乙方进场后,不准许随便离场、外出,甲方允许乙方每星期回家一次,未经允许私自外出回家者,如发生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相反不按规定私自回家者,一次罚款20元。
五、乙方在场工作时,应注意受护公物和用具,不得任意损坏,不准私自卖鸡蛋,不准私自携带场内任何财物外出,发现一次重罚。
六、乙方进场后,必须坚持到底,不得中途辞职,如有特殊情况或因病等,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职。凡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辞职者,当月工资必须扣除。
七、甲方决不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八、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有误,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篇三:养鸡合同
篇三:鸡舍经营承包合同
鸡舍经营承包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县观音寺镇定塘村村
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_ 县_ 镇_ 村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村集体资产,发展畜禽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
更多的商品鸡,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
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鸡舍经营承包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甲方将座落在_ 鸡舍_ 平方米_ 幢,(钢价
梁、彩钢瓦、屋面、广告布加泡沫吊顶、水泥地坪;水井、电力供到鸡舍外部)。鸡舍现状承
包给乙方养鸡,在承包后半年鸡舍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修理。鸡舍的所有权归甲方,
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收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 年,自_ 年_月_日起,至_ 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租金的办法乙
方承包 幢鸡舍,每年租金为 元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义务 1.甲方应将养鸡用的房屋和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养鸡与周边农户产生与养殖相关的矛盾,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养殖
的生产秩序。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得从事其它生产和用途或转让他人。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造成鸡舍损坏,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