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代理合同 > 列表页

境外运输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7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境外代理合同

境外代理销售合同书

ADF SERAM?K MAK?NA VE YEDEK PAR?A SAN. T?C. LTD. ?T?. (“ADF”) (以下称甲方)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就乙方生产经营商品出口及国外销售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生产经营的全部商品在土耳其的独家代理商,负责在土耳其向第三方销售。

第二条 甲方在进行上述销售活动时,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方针,努力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商品销售。

第三条 铺市与保证金

乙方提供生产、经营产品*****全系列共计数量▁▁▁个,供甲方开拓市场使用,

甲方于合同执行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铺市商品价值总额_____%向乙方交纳市场保证金(本保证金于合同解除之日返还甲方)。

第四条 商品价格与补货、货款支付

2 货款支付

甲方向乙方所购商品货款,每月▁▁日结算一次,并在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

但当单笔货款大于USD 时间在货款产生▁▁个工作日内。

甲方接受的单笔订单金额大于USD__________由乙方直接发货,甲方订单下达之日交纳30%预付款,剩余款项装运港结算。

3 本合同终止后,如甲方尚有货款未付,应立即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市场保护

甲方原则上不能销售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公司商品,如经销乙方以外的商品

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验收与质量保障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商品后认真核对商品数量,检查商品质量,如发现问题需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退、换货

2、当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商品出厂要求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非质量问题,甲方提出更换同一或其他型号商品时,乙方应立即配合,但由此产生的运输成本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免除或部分免除双方责任,不可抗力指任何超出能力控制之外的情况,如:战争、革命、暴动、天灾或其他政府行为。

当事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时,应在七天之内向对方提交关于发生和停止上述状况的书面说明,并出具由各自国家发布的证书来证明此类状况的存在与持续时间。

上述状况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且双方无权要求赔偿,甲乙双方本着有好协商原则下讨论合同条款的变更和解除。如不能达成和解,本合同最终仲裁解决。

第八条 仲裁

任何由本合同履行引起的纠纷、索赔、违约等问题甲乙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诉讼至原告方法院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 乙方确保甲方代理经营的权利范围,并保证交付甲方的商品及其零部件符合出口商品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以确保甲方销售行为的顺利开展。

2 所有附件、补充和修改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未经缔约双方书面签署的附件、修改和补充无效。

3 根据本协议规定,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益转让第三方。

4 本合同英文拟定,并翻译成中文和土耳其语。为防止由于不同或错误翻译而造成的纠纷,合同以英文版本为准。

5 卖方和代理商应保守与合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并不得透露于第三方。

6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将产品用于乙方所在国家销售或从事其他扰乱乙方市场的行为。

第十条 合同的履行和取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两年,甲方连续天未从乙方进货时,乙方将视为本合同解除,并收回在甲方的铺市,且甲方需承担运抵乙方港口的费用。

2 合同只能经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或仲裁才能终止。

3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下述时间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DF SERAMIK MAKINA VE YEDEK PARCA SAN.TIC.LTD.STI.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

境外运输代理合同

、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

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

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

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篇三:境外产品销售代理协议模板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公司):青岛xx有限公司 乙方(业务员):

为切实加强公司产品境外销售工作的管理,更进一步规范境外销售业务员的工作,经公司研究、与乙方充分协商后,就乙方的境外销售提成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境外销售业务,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增减、取消、调整乙方的代理销售权限、代理销售区域、代理产品范围等。

二、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业绩数额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的佣金提成比例为 (佣金计算依据为),乙方佣金不设上限,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提交订货计划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

2.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

3.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为甲方服务期间获得客户资源提交给甲方。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主动认真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2.乙方须在代理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企业签定经销同类商品的合同。

3.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

4.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5.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销售业务时必须维护甲方利益,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五、代理价格

1.乙方拿到订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和境外客户直接签订买卖合同,甲方根据乙方订单的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2.乙方代表甲方与境外客户洽谈、签订合同的中的重要条款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同意,这些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运输、保险、结算方式等等。

本文已影响